区民政局及二级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2025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5-02-12 10:00    来源: 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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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八)其他事项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共包含行政单位1个,设有科室9个,具体为:办公室、财务科、老龄工作科(养老服务科)、社会组织科、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社会救助科(环境保护科)、安全生产科、组织人事科。事业单位7个,具体为:丰台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丰台区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指导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丰台区民政局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办公室(丰台区接受捐赠事务管理中心)丰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事务中心、丰台区救助管理站、丰台区儿童福利院、丰台区老年福利中心。

单位职责主要是:

1.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有关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本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2.综合协调本区老龄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本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拟订本区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3.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本区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本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4.负责本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5.落实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推进有关权益保护工作。统筹推进本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6.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构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7.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8.落实儿童福利、孤困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有关儿童机构管理工作。9.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10.落实城乡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工作。负责本区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11.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标准。负责本区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街道、镇边界争议调处工作。12.落实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权益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权益保护工作。13.负责民政部门管理的退休退职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14.依法负责民政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15.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市委、区委关于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所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部门行政编制34人,实际31人;事业编制91人,实际81人;聘用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11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14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25年,全区民政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深化改革创新,完善政策制度体系、服务保障体系、监督管理体系、社会参与体系,着力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着力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治理工作水平,切实增进民生福祉,为加快推进丰台“倍增追赶,合作发展”贡献民政力量。

1.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有新作为,让服务保障更有力度。一是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二是健全养老服务网络;三是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四是提升机构服务水平;五是加强部门协同联动。

2.在兜牢民生底线上有新成效,让救助覆盖更有广度。一是在困难群众精准帮扶上持续发力;二是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上精准作为;三是在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上持续推进;四是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上下足功夫。

3.在规范社会事务服务管理上有新提升,让民生福祉更有温度。一是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二是加强殡葬服务规范管理;三是加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

4.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上有新气象,让基层治理更有深度。一是提升社会组织监管服务效能;二是促进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发挥行政区划服务管理作用。

5.在提升民政服务水平上有新业绩,让自身建设更有强度。一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二是强化系统安全管理;三是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收入预算68929.29万元,比2024107,466.28万元减少38536.99万元,减少35.8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原区委社会工委相关工作和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助业务从我局分离。区儿童福利院迁入新址两年后,各项设备设施已安置完毕,运维成本降低。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64249.16万元,比202473,321.99万元减少9072.83万元;本年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比2024年34000万元减少340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4680.13万元,比2024144.28万元增加4535.85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支出预算68929.29万元,比2024107,466.28万元减少38536.99万元,减少35.8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原区委社会工委相关工作和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助业务从我局分离。区儿童福利院迁入新址两年后,各项设备设施已安置完毕,运维成本降低。

(一)基本支出预算4218.36万元,占总支出预算6.12%,比20245111.73万元减少893.37万元,减少17.48%。减少原因为机构改革后,部分工作人员转隶,工作人员总数减少。

(二)项目支出预算64710.94万元,2024102354.55万元减少37643.61万元,减少36.78%,减少原因为机构改革后,原区委社会工委相关工作和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助业务从我局分离。区儿童福利院迁入新址两年后,各项设备设施已安置完毕,运维成本降低。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老年人三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困境儿童生活费、集中供暖补助、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社会福利机构补贴、地退人员经费、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租金补助和建设补助、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资助补贴、儿童福利经费、儿童门诊及大病医疗、流浪乞讨人员区级救助经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补助补贴经费,区救助站站内照料服务、区儿福院院内儿童护理、社会救助四类人群服务项目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经费,儿福院运行保障经费、救助站运行保障经费、儿福院运维等运转经费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与2024年持平

(四)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与2024年持平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与2024年持平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4个所属单位。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7.2万元,与2024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5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4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4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数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5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数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7.2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万元,其他0万元2024年持平。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94.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89.23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5年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557.9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1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5.6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5年,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61个,占全部预算项目61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60030.8万元,占本部门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单位2025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单位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5年底,本部门(包括各下属单位)共有车辆6台,共计137.7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

(八)其他事项说明

名词解释

老年人三项补贴:是指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民养老发〔2019〕160号),发放给具有本市户口且符合相应条件老年人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包括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高龄老年人津贴等三类。

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民福发〔2016〕434号),发放给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人服务一卡通”、符合条件残疾人的补助,包括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七有”“五性”:“七有”即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五性”是北京市委提出的,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北京市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呈现出“便利性、宜居性、多样性、公正性、安全性”的新特点。

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是指以“政府主导、专业支撑、家庭参与”为原则,依托就近的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家庭适老化改造、信息化管理、专业化服务等方式,将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搬到老年人家中,将专业的照护服务送到老年人的床边,提升居家生活的重度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的专业照料服务水平和生活质量。

社会救助四类人群:是指社会救助对象中的特殊困难人员,即独居老人、重病人员、重残人员、未成年人等。

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是指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处于流浪或者乞讨状态的人员。

长期滞留人员:即长期滞留无户口流浪乞讨人员,是指经民政和公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相互协作开展身份查询工作后,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滞留在我区救助管理站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不含境外和港澳台受助人员)。

生活无着儿童:是指18周岁以下没有身份户籍,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及监护人的儿童。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的未成年人。

家庭寄养:是指经过规定的程序,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儿童委托在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

特困供养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人。

困难家庭服务对象:是指具有本市户籍,服务对象本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申请,并自愿负担一定自付费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年满60周岁的失能老年人或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以及享受民政部门重残人生活困难补助的残疾人;根据《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8号)规定,入住属地养老机构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或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含其重残的独生子女);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失业且无稳定收入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或肢体残疾,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或精神残疾。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附件: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部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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