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水务局及二级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水文和水土保持工作站2025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日期:2025-02-12 10:00    来源: 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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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八)其他事项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为北京市丰台区水务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北京市丰台区水文和水土保持工作站职能主要为:受水务局委托,按照管理权限具体负责行政区域内水文和水土保持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乡镇开展水源保护、取水管理、水利设施管理、安全供水、农村节水、治理污水、防汛抗旱等水务工作。单位规格:科级。经费形式:全额拨款。单位领导正职1名,副职3名、职员12人。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水文和水土保持工作站行政编制0人,实际0人;事业编制16人,实际15人;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1人。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2025年丰台区水环境监测物联网感知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通过聘请专业第三方测评机构针对丰台区水文监测系统进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2年1次)及渗透测试及漏洞扫描(2年4次),响应网络安全保护法要求,消除该系统网络安全隐患以便水文监测系统正常运行。

(2)2025年丰台区水环境监测物联网感知系统运维巡检项目:目标1:通过聘请专业第三方针对99处水文监测站点巡检;目标2:水环境物联网感知平台运维;目标3:全年定期(汛期加大频次)进行现场踏勘巡检,开展外围清理、性能测试和运维作业等工作,消除隐患以便水文监测系统正常运行。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收入预算1508.325521万元,比2024年2259.990265万元减少751.664744万元,下降33.26%,主要原因减少小流域等项目收入。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508.325521万元,比2024年2259.990265万元减少751.664744万元;本年其他资金收入0万元,与2024年持平;上年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与    2024年持平。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支出预算1508.325521万元,比2024年2259.990265万元减少751.664744万元,下降33.26%,主要原因减少丰台区河西片区水生态提升项目(一期)水生态监测综合管理系统项目收支。
    (一)基本支出预算506.971350万元,占总支出预算33.61%,比2024年482.138672万元增加24.832678万元,增长5.14%,因比去年新增人员一名。
    (二)项目支出预算1001.354171万元,比2024年1777.851593万元减少776.497419万元,下降43.68%,因减少丰台区河西片区水生态提升项目(一期)水生态监测综合管理系统项目支出。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2025年丰台区水环境监测物联网感知系统运维巡检项目;2025年丰台区水环境监测物联网感知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经费等。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四)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丰台区水文和水土保持工作站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1个所属单位。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1.8万元,比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或减少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5年预算数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请填写与2024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数0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0万元,2024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数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5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数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0.4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8万元,其他0.1万元。与2024年持平。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北京市丰台区水文和水土保持工作站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5年北京市丰台区水文和水土保持工作站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北京市丰台区水文和水土保持工作站0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5年北京市丰台区水文和水土保持工作站不涉及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5年,北京市丰台区水文和水土保持工作站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4个,占2025年全部预算项目4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79.701200万元,占本部门2025年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注:不含基本支出及2024年度结转预算项目支出)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25年涉及的收费项目包括:水土保持补偿费。
     2025年北京市丰台区水文和水土保持工作站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降低本市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执收主体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水土保持工作总站,收费部门 国库 ,收费标准一、水土保持补偿费标准(收费编码164007001)
     (一)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0.3元一次性计征(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下同)。
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二)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0.3元一次性计征;开采期间,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立方米0.3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下同)。
     (三)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二、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2021年9月1日[含]以后新开工项目按照上述标准缴费)。对2021年9月1日前应缴未缴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补缴时应按照原标准征收,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已按照原标准预收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应退还缴费人相应部分,需退还的预收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库。以项目开工时间为准,2016年6月1日之前开工的项目,不涉及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2016年6月1日-2017年6月30日之间开工的项目,单价为2元/平方米;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工的项目,单价为1.4元/平方米。 ,收入预计0.05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4年底,本部门共有车辆1台,共计16.26030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1台(套),共计1372.867630万元。     

 (八)其他事项说明

我单位本次公开范围仅包含丰台区财政资金安排的预算收支情况。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根据下级政府在组织财政收入能力、必要支出需求、各地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差异等因素,按照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测算,将其无偿转作下级政府收入来源,并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下级政府,给予的用于办理特定事项的转移支付。

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部门预算的实施,严格了预算管理,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手段和预防措施之一。

“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附件:北京市丰台区水文和水土保持工作站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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