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八)其他事项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丰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包含行政单位1个(含行政执法机构0个),事业单位2个。
行政单位为:北京市丰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责为:
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负责军人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贯彻落实全区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及随调家属安置办法及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待遇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
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北京市丰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北京市丰台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事务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要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工作。
“北京市丰台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事务中心”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定本区落实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本区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符合条件的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本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持卡就医、医疗保障工作;负责制定本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文体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组织生活;负责统筹军休所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日常服务管理工作;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行政编制13人,实际12人;事业编制464人,实际399人;聘用人员(公安系统文职人员、公安系统辅警人员、公安系统交通协管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0人。
离退休人员27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72人。
具体人员构成情况如下:
1、北京市丰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部门行政编制13人,实际12人;聘用人员(公安系统文职人员、公安系统辅警人员、公安系统交通协管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0人。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2、北京市丰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9人,实际15人;聘用人员(公安系统文职人员、公安系统辅警人员、公安系统交通协管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3、“北京市丰台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事务中心”:事业编制445人,实际384人;聘用人员(公安系统文职人员、公安系统辅警人员、公安系统交通协管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0人。
离退休人员27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70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负责军人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贯彻落实全区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及随调家属安置办法及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待遇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定本区落实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本区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符合条件的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本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持卡就医、医疗保障工作;负责制定本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文体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组织生活;负责统筹军休所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日常服务管理工作;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5年收入预算383097.430349万元,比2024年398101.576066万元减少15004.145717万元,减少3.77%。主要原因为:主要原因是上年度中央转移支付结转资金未随2025年预算直接下达。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382974.430349万元,比2024年395315.118514万元减少12340.688165万元;本年其他资金收入0万元,与2024年持平;上年结转结余资金123.00万元,比2024年2786.457552万元减少2663.457552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25年支出预算383097.430349万元,比2024年398101.576066万元减少15004.145717万元,减少3.77%。主要原因为:主要原因是上年度中央转移支付结转资金未随2025年预算直接下达。
(一)基本支出预算14482.392315万元,占总支出预算3.78%,比2024年15524.163776万元减少1041.771461万元,减少6.71%。
(二)项目支出预算368615.038034万元,比2024年382577.412290万元减少14085.374256万元,减少3.68%。减少原因为主要原因是上年度中央转移支付结转资金未随2025年预算直接下达。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2025年病故军人一次性抚恤金、2025年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补贴、2025年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险、2025年伤残军人残疾抚恤金、2025年退役士兵安置经费、2025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经费、2025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一批)、2025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2025设备购置类项目、2025信息系统运维类项目、2025退役安置补助经费、2025中央退役安置补助经费等。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四)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丰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2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3.8万元,比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1万元减少7.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5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4年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数0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数7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5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4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数7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2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1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0万元,其他13.8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7.2万元。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5年北京市丰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3.75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5年北京市丰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36.49200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北京市丰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1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1.97566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5年,北京市丰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50个,占本年预算项目50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68615.0380万元,占本部门全部项目支出预算368615.0380万元的100%。(注:不含基本支出)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本部门2025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4年底,本部门(包括各下属单位)共有车辆41台,共计503.785675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2台(套),共计1447.51万元。
(八)其他事项说明
无
六、名词解释
1、死亡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2、伤残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3、退役士兵安置: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4、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反映军队转业干部(含选择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军士)教育培训、管理服务、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5、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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