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岁末年初
安全生产和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
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丰台区房管局《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为确保我区房屋中介市场安全稳定,现对全区各房地产中介机构提出如下要求:
1、禁止将违法建筑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不得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不得以出租房屋的方式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2、各机构要积极宣传《北京市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告知出租人、承租人落实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责任。
3、各机构要定期对出租的房屋加强巡查,确保不出现安全、火灾隐患,从源头杜绝各类致灾因素。要将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4、各机构要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切实提升单位自防自救能力。我局将对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丰台房管局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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