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失效)关于印发《2020年丰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农业水务
  • [发文编号] 丰政农发〔2020〕7号
  • [成文日期] 2020-08-10
  • [发布日期] 2020-08-10
  • [实施日期] 2020-08-10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无效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2020年丰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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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效)关于印发《2020年丰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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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政府、宛平城地区办事处:

      为做好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工作,进一步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促进农业生产目标落实和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特制定《2020年丰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丰台区农业农村局

                         202085

    2020年丰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北京市农业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实施方案>的函》(京政农函〔202035号),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促进农业生产目标落实和农民增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本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植农户(含村集体土地承包户)。对承包集体土地或经营流转土地的,按合同约定发放补贴资金。享受补贴的农户应以绿色生态为导向,采取节水、节肥、节药等有效措施保护耕地和提升耕地地力。

      二、补贴范围

      本市种植粮食、经济作物以及露地蔬菜的耕地面积。对当年有以下情况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一)退耕还林的、与果(林)间作的、已种植经济林和生态林的;

      (二)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

      (三)设施园艺(包括连栋温室、日光温室、塑料大棚、小拱棚)占用的;

      (四)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

      (五)种植农产品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六)违反农作物秸秆禁烧规定的;

      (七)种植草坪等破坏耕作层的;

      (八)闲置撂荒的;

      (九)存在违法建设的;

      (十)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亩300元,同一块耕地,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四、工作要求

      (一)按时发放补贴

      各乡镇在1031前,将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一卡(折)通或银行账户中。

      (二)及时报送总结

      20201110日前,各乡镇政府将本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开展补贴工作。各乡镇政府作为政策实施主体,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压实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切实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二)规范补贴程序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补贴对象自愿申请、村委会公示确认、镇(乡)政府审核、区政府批准、市级部门备案”的工作程序,不得减免环节、违规操作。凡是有纠纷的土地,暂时不列入补贴范围,待明确土地权属后再予以追补。

      (三)严格资金管理

      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一卡(折)通”或银行账户中,严禁现金发放。坚决杜绝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

      (四)加强监督检查

      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办事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各乡镇不定期进行自查,及时上报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五)加大政策宣传

      各乡镇(办事处)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政策,做好对广大种植农户、基层干部的政策解释工作。加强补贴发放结果公开,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政策施行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丰台区基本菜田生产补贴办法》(丰政农函〔201854号)同时废止。

      附件:丰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附件

    丰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为切实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确保补贴程序公开、透明,补贴资金按时发放到位,结合本区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程序

      (一)农户自愿申请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采取自愿申请的方式。农户到村委会领取《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表》(附表1),一式三份。按要求如实填写后,报送村委会两份,本人留存一份。

      (二)村委会公示确认

      村委会负责公示确认。村委会张榜公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者的姓名、补贴面积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须留档(复印件或影像资料)。出现争议的,由村委会负责协调解决。村委会确认无异议后,填写《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汇总确认表》(附表2),一式三份,村委会存档一份,上报所在镇(乡)政府两份。同时,上报所在镇(乡)政府《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表》一套、公示留档资料一套。

      (三)镇(乡)政府审核

      镇(乡)政府负责审核工作。镇(乡)农业部门逐村审核申报资料无问题后,填写《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镇()级汇总审核表》(附表3),一式三份,报区农业农村局两份,镇(乡)农业部门存档一份。同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汇总确认表》一套。

      (四)区政府批准

      区农业农村局逐镇(乡)核实申报资料无误后,填写《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区级认可汇总表》(附表4)一式三份,报区政府批准;区政府对上报的《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区级认可汇总表》批复同意后,由区农业农村局送区财政局一份,安排拨付补贴资金;同时,按照要求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一份;本级部门存档一份。

      (五)补贴资金发放

      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区政府的批复,对镇(乡)上报的《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镇()级汇总审核表》进行批复。镇()政府接到区农业农村局批复同意后,由镇()财政所按照批复内容,拨付补贴资金到补贴对象的“一卡(折)通”。镇()政府拨付资金后,应及时通知村委会,由村委会公告通知补贴对象核对确认补贴资金。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要按时足额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禁止发放现金,禁止将补贴资金用于抵扣农民交费。

      二、职责分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镇(乡)政府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审核工作,逐村审核申请资料,监督检查村委会严格执行申请程序。补贴申报截止时,存在争议的耕地,暂时不列入补贴范围,待争议解决后再予以追补。村委会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申请、确认工作,做好公示、建档、留证等,接受群众的监督检查。

      三、面积核算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要按耕地面积进行补贴,不能按照不同农作物播种面积核算,杜绝多次发放补贴资金的现象。面积填报以亩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附表:1.2020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表

              2.2020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汇总确认表

              3.2020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镇(乡)级汇总审

      核表

              4.2020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区级认可汇总表


      丰政农发〔2020〕7号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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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耕地地力保护.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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