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2020年丰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0-08-10 17:11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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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介绍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实施方案>的函》(京政农函〔2020〕35号),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促进农业生产目标落实和农民增收,结合我区实际,利用市级专项补贴资金对我区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补贴。

二、主要内容

1. 事项名称

2020年丰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适用范围

本区种植粮食、经济作物的耕地面积。对当年申报补贴前有以下情况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一)退耕还林的、与果(林)间作的、已种植经济林和生态林的;

(二)种植蔬菜的

(三)种植草坪等破坏耕作层的;

(四)种植农产品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五)抛荒或存在违法建设、违规种植的;

(六)违反农作物秸秆禁烧规定的;

(七)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

(八)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

(九)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

3.适用对象

补贴对象为本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含承包集体统一经营耕地的种地农民)。对经营流转土地的种地农民,按合同约定发放补贴资金享受补贴的农民应以绿色生态为导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4.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亩300元。同一块耕地,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5.申请材料

按要求填写并提交《2020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表》。

6.办理流程

(一)农户自愿申请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采取自愿申请的方式。农户到村委会领取《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如实填写后,报送村委会两份,本人留存一份。

(二)村委会公示确认

村委会负责公示确认。村委会张榜公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者的姓名、补贴面积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须留档(复印件或影像资料)。出现争议的,由村委会负责协调解决。村委会确认无异议后,填写《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汇总确认表》(附表2),一式三份,村委会存档一份,上报所在镇(乡)政府两份。同时,上报所在镇(乡)政府《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表》一套、公示留档资料一套。

(三)镇(乡)政府审核

镇(乡)政府负责审核工作。镇(乡)农业部门逐村审核申报资料无问题后,填写《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镇(乡)级汇总审核表》(附表3),一式三份,报区农业农村局两份,镇(乡)农业部门存档一份。同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汇总确认表》一套。

(四)区政府批准

区农业农村局逐镇(乡)核实申报资料无误后,填写《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区级认可汇总表》(附表4)一式三份,报区政府批准;区政府对上报的《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区级认可汇总表》批复同意后,由区农业农村局送区财政局一份,安排拨付补贴资金;同时,按照要求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一份;本级部门存档一份。

(五)补贴资金发放

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区政府的批复,对镇(乡)上报的《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镇(乡)级汇总审核表》进行批复。镇(乡)政府接到区农业农村局批复同意后,由镇(乡)财政所按照批复内容,拨付补贴资金到补贴对象的“一卡(折)通”。镇(乡)政府拨付资金后,应及时通知村委会,由村委会公告通知补贴对象核对确认补贴资金。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要按时足额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禁止发放现金,禁止将补贴资金用于抵扣农民交费。

7.咨询电话:丰台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科63811896


 政策文件链接:(失效)关于印发《2020年丰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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