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失效)关于印发《2022年丰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农业水务
  • [发文编号] 丰政农发〔2022〕26号
  • [成文日期] 2022-11-07
  • [发布日期] 2022-11-21
  • [实施日期] 2022-11-07
  • [废止日期] - - - -
  • [有效性]无效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2022年丰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2-11-21
  • 废止文件相关链接
  • (失效)关于印发《2022年丰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2022年丰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粮食生产重点工作及政策落实的通知》(农办计财〔2022〕5号)和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函(京政农函〔2022〕61号)文件精神,为保护耕地、提升地力,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本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和国有农场种粮职工。对于农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自行耕种的耕地,补贴对象为农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对于农民流转(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至其他经营主体(包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耕种的耕地,受让方可依据流转(承包)合同约定享受补贴;流转(承包)合同未作约定的,补贴对象仍为承包方的农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享受补贴的主体,应以绿色生态为导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二、补贴范围

    截止2022年7月15日,本区种植粮食和经济作物的耕地。2022年7月15日以后种植粮食和经济作物的耕地,纳入2023年补贴范围。对当年度申报补贴前有以下情况的不给予补贴:

    (一)退耕还林的、与果(林)间作的、已种植经济林和生态林的耕地;

    (二)损毁粮食、经济作物或种植草坪等破坏耕作层的耕地;

    (三)种植农产品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耕地;

    (四)抛荒一年以上或存在违法建设、违规种植的耕地;

    (五)违反农作物秸秆禁烧规定的耕地;

    (六)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七)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八)占补平衡“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九)未开展验收或验收(评估)未通过的复耕复垦地。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亩300元。同一块耕地,每年度只能享受一次市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可同时再享受菜田补贴。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政策宣传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政策宣传,切实将补贴政策理解到位、宣传到位、落实到位,把好申报、审核关。

    (二)按时完成申报

    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通过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完成申报、确认、审核等程序,提高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各街镇应在11月22日前, 完成申报、审核、批准等程序,并将相关数据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三)及时报送总结

    各街镇应在11月30日前,将本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指导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各街镇作为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压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切实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二)规范补贴程序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补贴对象自愿申请、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公示确认、镇(乡)政府审核、区政府批准”的工作程序,不得减免环节、违规操作。凡是有纠纷的土地,暂时不列入补贴范围,待明确土地权属后再予以追补。

    (三)核实申报数据

    各街镇要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精准识别种地农民,认真核实申报面积,准确填报申报数据。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坚决杜绝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

    (四)加强监督检查

    区农业农村局对各街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工作。各街镇应不定期进行自查,及时纠正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五)加大政策宣传

    各街镇应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政策,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公开补贴发放结果,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附件:丰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附件

    丰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为切实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确保补贴程序公开、透明,补贴资金按时发放到位,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程序

    (一)补贴对象自愿申请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采取自愿申请的方式。补贴对象通过手机或电脑在网上填报补贴信息,由所在村村委会初步核实后,导出并打印《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本人确认,报送村委会两份,本人留存一份。

    (二)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公示确认

    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等)确认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张榜公布补贴申请者姓名、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须留档(复印件或影像资料)。出现争议的,由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等)负责协调解决。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等)确认无异议后,导出并打印《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汇总确认表》,一式三份,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存档一份,上报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两份。同时,上报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农户申报数据及《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表》一套、公示留档资料一套。

    (三)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核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审核工作。街镇农业部门逐村审核申报资料无问题后,导出并打印《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镇(乡)级汇总审核表》,一式三份,报区农业农村部门两份,街镇农业部门存档一份。同时,上报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数据及《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汇总确认表》一套。

    (四)区政府批准

    区农业农村部门逐街镇核实申报资料无误后,导出并打印《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区级认可汇总表》,报区政府批准;区政府对上报的《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区级认可汇总表》批复同意后,由区农业农村部门将批复的《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区级认可汇总表》和批准数据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五)补贴资金发放

    市农业农村局核实各区批准数据后,将数据对接北京民生卡财政资金发放服务系统审核。数据审核无误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二、职责分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街镇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审核、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对于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区有关部门报告。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审核工作,逐村审核申请资料,监督检查村委会严格执行申请程序。补贴申报截止时,存在争议的耕地,暂时不列入补贴范围,待争议解决后再予以追补。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等)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申请、确认工作,做好公示、建档、留证等,接受群众的监督检查。

    三、面积核算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要按耕地面积进行补贴,不能按照不同农作物播种面积核算,杜绝多次发放补贴资金的现象。面积填报以亩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