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丰台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望园东里26号;邮编:100161;电话:010-63811961;电子邮箱:bangongshi@ftedu.gov.cn)。
一、概述
2015年,丰台区教育委员会在区政府领导下,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重点工作情况
1.高度重视,强化制度保障
区教委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区教委办公室作为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安全有效的进行。
我委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部门时,及时进行沟通、联络、确认,保证信息准确一致,主动公开咨询、监督投诉电话,接受有关部门、广大群众的监督检查。强化保密意识,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查审批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保密法》和《条例》的要求严格审查把关,对密级问题有疑问的,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
2.开展培训,强化责任分工
开展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是关键。教委办公室牵头并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积极安排信息工作人员及时参加区政府组织的各种培训及会议,组织学习新出台的《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认真研讨《规定》条文说明,进一步强化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分工。
3.多种方式,进一步畅通公开渠道
进一步梳理并规范了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方面,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政府信息公开原则,依托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机构职能、法律法规、规划计划、教育动态等有关信息。通过网站资源整合,不断加强网站建设,确保新闻宣传报道的及时、政务信息公开的依法、教育教学服务功能的扩展,满足广大市民不同层次的信息服务需求。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我委通过丰台教育信息网发布2125条教育信息。
同时,我委还利用微博、微信等加大对丰台教育事业各个层面的宣传,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让老百姓及时了解各项教育政策。
另外,我们还与《中国教育报》、《基础教育参考》、《现代教育报》、《北京教育》、《北京日报》、《晚报》、《晨报》、《新京报》、千龙网等行业内外媒体合作进行教育信息发布。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于2015年2月和8月通过“丰台教育信息网”公开了教育部门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的说明、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和2014年度部门决算草案信息公开报表及说明。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5年,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委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95条。
其中,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4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1%;法规文件类信息3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9.4%;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7%;业务动态类信息2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2.8%。
另据不完全统计,我委通过丰台教育微播报(微博)发布735条,丰台教育(微信)发布731条,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发布转发16771条丰台教育信息。
三、 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委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情况
2015年,我委申请总数为1件。申请形式为邮寄。
(二)答复情况
2015年我委受理了1件依申请公开,属于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已答复。
四、 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我委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0件。
(二)行政诉讼
我委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0件。
(三)举报
我委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举报0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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