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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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现将我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23年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网站司法局栏目下变更基本信息3条,更新完善各类信息公开文件8次;发布政府公告16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信息10条;执法公示专栏发布信息11条;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共发布工作信息100余条。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1件,其中1件结转至2024年,其余均做到及时答复、按时办结。

(二)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各科室分别供稿,及时搜集整理本单位相关工作动态、文件类信息,并严格按照保密审查要求,填写《网上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审查通过后,再指定专人发布到网上,确保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全有序进行。2023年,我局无重大突发事件、重要舆情和社会热点问题。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积极配合区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牵头部门关于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工作,加强本部门平台使用管理。2023年,“北京丰台司法”微博发布原创作品及转发信息700余条,阅读量达余万次;丰台普法微信公众平台合计发送279期、1166条内容,内容总阅读共计127428人、阅读次数162027,总分享量为11619人次,平台粉丝数为59423人。

(四)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及教育培训情况。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的清理、汇总、审核、公布和受理申请工作。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区政务服务局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严格公开程序,确保公开有效。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建立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负责人、保密工作人员审查机制和程序,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评议考核审查制度,保证信息质量,防止涉密信息外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科研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企业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5

0

0

0

0

0

5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其他处理总计

0

0

0

0

0

0

0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9

0

0

0

0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其他

尚未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纠正

结果

审结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专业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工作能力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配强队伍,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全局干部的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二是结合普法宣传,强化业务培训,提升政务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工作水平,更好的回应群众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要求,2023年我局共发出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收费通知0件。

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丰台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北路75号;邮编:100161;联系电话:63813854;电子邮箱:sfjbgs@263.net)。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为:http://www.bjft.gov.cn/,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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