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劳务派遣形式招用的残疾人能否计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网站
常见问题
以劳务派遣形式招用的残疾人能否计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日期: 2024-02-04 17:50 来源: 区政务和数据局

字体:

依法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可相应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附件: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