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流程-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网站
办理流程
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流程

日期: 2024-11-15 16:42 来源: 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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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办理 环节

办理 步骤

办理 时限

办理人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受理

受理

当场 办结 /1 工作

综窗人 员/线 上办理 人员

各项材料准备符合《北京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关于印发《北京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告知承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容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营业前消防安全受理凭证;公众聚集 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 防安全不予受理凭证

审查 与决

决定

1 工作

部门负 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符合法律法规、 消防技术标准和《北京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 全标准》,满足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的 各项消防安全条件和要求。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不同意 投入使用、营 业决定书

颁证 与送

发证

1 工作

综窗人

结果名称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  邮寄送达

2.一般方式办理

办理环

办理 步骤

办理 时限

办理人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受

受理

当场 办结 /0.5 个工 作日

综窗人 员/线 上办理 人员

申请人到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进行 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和《公众聚集场 所消防安全承诺书》;

(2)营业执照;

(3)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除第(1)(2)项材料外,其他材料可以在消 防救援机构现场核查时提交。

公众 聚集场 所投入使用、 营业 前消防 安全 受理凭 证;公众聚集 场所 投入使 用、营业前消 防安 全不予 受理凭证


审查与 决定

现场 检查

申请 之日 10 个工 作日

部门负 责人

消防救援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 安全检查规则》对该场所进行检查。

决定

检查 3 个工 作日

部门负 责人

对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并出 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 检查意见书》;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出 具《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

公众 聚集场 所投入使用、 营业 前消防 安全 检查意 见书;不同意 投入使用、营 业决定书

颁证与 送达

发证

出决 定后 发证

综窗人

结果名称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不同意 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  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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