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环节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受理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 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或 直接加盖公章, 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使用 A4 纸张打印(图纸除外),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 4 号字,英文使用 12 号字。(2)申请书单位名称应 与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证明的名称完全一致, 申请书的填写符合要求,内容填写完整、准确,不 涉及的项目填写“无”。(3)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 证明应在有效期内。(4)申请表中在“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栏后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其中属法人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属个体工商 户的,填写业主姓名;属法人分支机构或者其他组 织的,填写负责人姓名。(5)凡提交的申请材料均 应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骑缝章(没公章可由申请 人签字)。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受理通知书;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不予受理决定书 |
审查与决定 |
决定 |
5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通过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现 场核查表》内容检查,符合要求的。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决定书;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不予许可决定书 |
颁证与送达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结果名称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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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线上即时送达 |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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