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1年9月29日在丰台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根据《中共北京市丰台区委关于建立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京丰发〔2018〕14号)《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丰政发〔2019〕4号)和《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自然资源报告工作制度的通知》(京规自发〔2020〕439号)等文件的要求,编制本报告。报告内容如下:
一、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基本情况
(一)土地资源
丰台区土地资源总量为30552.83公顷,国有土地总面积17321.1公顷,占比56.69%。国有土地中,住宅用地面积最大,共4506.07公顷,占比26.01%;其次是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3866.66公顷、占比22.32%;商业服务业用地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规模相似,分别为2364.03公顷、2263.38公顷。
(二)矿产资源
截至2019年底,全区有已查明资源储量并编入《北京市矿产资源储量表》的固体矿产5种、7处矿产地,已全部关停。水气矿产包括地热资源和矿泉水资源。截至2020年底,我区地热开采单位共13家。
(三)森林资源
全区林地面积9206.71公顷,森林面积8554.68公顷,森林覆盖率27.97%。国有林地1942.67公顷,占比21.1%,其中,乔木林地1827.05公顷,占比94.05%;灌木林地1.18公顷,占比0.06%;其他林地114.44公顷,占比5.89%。
(四)水资源
根据北京市水资源三次评价成果,全区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5469万立方米,其中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2660万立方米,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2809万立方米(扣除重复计算量)。截至2020年底,地下水位平均埋深19.07米,较上年回升2.15米。
(五)湿地资源
全区符合湿地标准的地块238个,总面积1470.91公顷。主要分为河流类湿地和人工类湿地。按湿地型划分,季节性或间歇性河流型湿地16个,库塘型湿地191个,运河/输水河型湿地8个,水产养殖场型湿地23个。
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成效
(一)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愈加健全
一是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逐步健全。深化机构改革,成立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丰台分局。逐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
二是营商环境支撑体系持续向优而行。制定《丰台区加快高精尖产业发展扶持措施(试行)》《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用地政策的意见(试行)〉的试点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审批工作机制,探索新型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二)逐步厘清资产底数,自然资源管理基础进一步夯实
一是资产实物量家底逐渐清晰。按时完成三调统一时点更新,开展数据汇总分析。全面完成第九次园林绿化普查。新建区级水文监测点位15处,初步建成水文监测平台且运行良好。
二是资产使用权主体逐步落实。截止2020年底,全区约40%国有土地已经完成确权登记。林权、自然资源、宅基地相关规范已经市政府审议通过,相关工作将按照市级统一部署开展。
(三)全面提速功能疏解与提升,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不断调整优化
一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越加完善。分区规划数据库成果上线运行。街区指引编制工作初步完成。重点功能区和重点地区控规编制工作取得新突破。各类专项规划研究稳步推进。全市首个吸纳社区规划志愿者的责任规划师团队形成。
二是开发保护格局更加清晰准确。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形成阶段成果。优化调整9600亩耕地保护空间。超额完成留白增绿与战略留白年度总任务。编制《丰台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
三是城市发展路径更加高效有序。高质量完成了2019年度城市体检。超额完成城乡建设用地减量任务。圆满完成“疏整促”行动任务,腾退土地156.9公顷,提前完成涉及市级量化考核指标的18项任务。
四是重点地区规划建设全面铺开。丽泽城市航站楼实现开工,平安金融中心等项目新增产业空间57万平方米。完成南苑森林湿地公园先行启动区B地块园林工程、南苑公园园内改造提升项目。编制完成《丰台站“站城一体化”启动区规划综合实施方案》。
(四)持续优化资产配置,资源利用效益显著提升
一是自然资源供给需求有效保障。全年累计实现商品房住宅用地入库9宗约40公顷,完成率100%。全区用水总量30580.22万立方米,供水安全保障取得实效。
二是资源开发利用效益稳步提升。建设用地地均产值逐年提升。全区新水用量1.6亿立方米,万元GDP新水用量下降9%,达到市政府下达的下降3%的目标任务。
三是土地资产处置力度只增不减。有序开展7宗、13.12公顷闲置土地整改工作,进一步细化完善可执行的整改方案。持续多措并举推进批而未供项目供地工作。
(五)强化自然资源保护力度,生态环境质量再上台阶
一是自然资源管护体系日益完善。签订完成《2020年度耕地保护目标管理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监督指导养护5740公顷生态林。各级河长巡河4.26万次。积极制定湿地名录,加强湿地检查力度。
二是生态空间规模范围有序扩展。完成新增耕地验收项目2个,约9.45公顷。完成新一轮百万亩造林年度任务,新增造林面积186.67公顷,改造提升10.2公顷。推进永定河春秋两季生态补水工作,北京段全线通水,沿线地下水水位显著回升。
三是自然资源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森林健康经营林木抚育任务完成率100%,林木质量显著提升。全区PM2.5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4.3%。优良天数275天,同比增加40天。
四是资产保护修复责任有效落实。积极落实生态损害赔偿鉴定,严格处理涉嫌对土地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全年未发生地质方面的灾情、险情。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完成2处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六)凸显自然资源服务支撑作用,社会事业发展保障力度持续增强
一是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服务支撑。发挥专业优势阻击新发地聚集疫情,首发病例出现后,积极应对,摸清市场布局并绘制封闭区域专题图,保障疫情防控措施实施。同时做好“常态化防控”,坚持“零见面”“无接触”审批方式。
二是人居环境生活品质大幅提升。完成12个小微绿地地块建设,总面积4.26公顷;完成丰台区玉泉营城市公园(一期)建设;完成两处郊野公园建设。截至2020年底,全区海绵城市建成区面积占比21.49%,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三是聚焦重点民生项目落实落地。不断健全基础设施规划体系,在街区指引中落图落点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等用地。全力保障改善民生的政策性住房项目,有效缓解我区住房压力。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是建立定期开展全区水资源调查评价的制度,掌握水资源底数;同时密切关注国家及北京市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适时开展实物量和价值量核算工作。
二是以“三调”为底数,重点梳理全区园林绿化资源分布和数量,统筹考虑造林空间选址、耕地保护与城乡建设用地减量等工作。
三是提前研究委托代理机制相关政策,待委托代理机制和资源清单形成后,明确丰台区政府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自然资源资产,依据清单履职尽责。
四是制定分阶段减量实施方案,推动项目增减挂钩机制,推动散乱、低效产业空间整合,释放建设规模流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下一步,我们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夯实我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维护自然资源资产全民所有者权益,为提升我区自然资源管理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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