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丰台教育系统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软件建设资金支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现将《丰台教育系统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软件建设资金支持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
2015年7月16日
丰台教育系统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软件建设
资金支持暂行办法
根据丰台区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工作需要,为做好新增优质教育资源服务工作,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一、支持对象和时限
1.支持对象:引进区外优质教育资源所建的公办学校(幼儿园)、本区优质教育资源新承办的公办性质的分校(园);本区承担集团化办学的优质教育资源输出校。
2.支持时限:自各合作学校或分校开办之日起,中学、幼儿园支持3年,小学支持6年。
二、支持原则
1.自主申报。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以项目的形式上报资金需求。
2.总量控制。根据单位类别,确定相应额度,每年支持金额不得超过该额度。
3.注重效益。各单位按照要求对所支持项目进行总结,同时申报下一年度支持项目。教委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申报的内容进行评审,根据上一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决定下一年度支持额度。
三、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队伍建设
1.根据合作协议约定,教委需要支付队伍建设经费的合作校,原则上不再支持。
2.合作协议没有约定队伍建设经费的合作学校、区内优质资源新开办的分校,每年每个校区(学段)可申请不超过40万元的队伍建设经费。
(二)课程建设
各合作学校或区内优质资源新开办的分校根据发展需要,可以申报特色课程建设经费,包括课程开发与购买、与课程相关的社团和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建设支持标准如下:幼儿园每园每年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中小学每校每年原则上不超过40万元。
(三)临时聘用人员
每年给予3—5个临时聘任人员指标,用于解决学校的实质性缺编问题,聘用人员工资补贴纳入人事科相关项目统一管理;本区承担集团化办学任务的优质教育资源输出校,分校为独立法人的,根据本校派出人员数量,在人员编制上给予相应倾斜。
四、工作要求
1.严格流程。各校在每年9月底前申请下一年相关资金预算。第二年4月底前,按学年度进行项目申报;当年5月底前,根据申报项目性质,由相关主责科室组织人员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提交教委主任办公会审议;6月底前公布最终支持结果,下达资金。
2.合理使用。各学校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做好资金预算。资金到位后,要严格按照申报内容进行实施,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对于规定时间不能完成的资金,由教委予以收回。
3.加强管理。要加强资金使用过程的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五、其他
本办法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