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失效)关于民办学校开展2015年年度报告的通知
  • [发文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其他(科技、教育)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15-12-21
  • [发布日期] 2015-12-21
  • [实施日期] 2015-12-21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失效
  • 政策解读
  • (失效)关于民办学校开展2015年年度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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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民办学校开展2015年年度报告的通知

    区属各民办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年度报告的通知》(京教计〔2006〕65号)及《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京教计〔2007〕27号)的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区各级各类民办幼儿园、民办学校、民办培训机构(以下统称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对所属各民办学校实施2015年度报告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建立办学情况年度报告制度的目的意义

    在民办学校中建立办学情况年度报告制度,有利于加强民办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时掌握民办教育总体发展情况,总结办学经验,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发展政策和规范管理的有效措施,有利于促进我区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二、实施办学情况年度报告制度的范围

    凡经区教委审批在册的、持有有效的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机关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民办学校,且2014年年度报告合格的民办学校,列为此次年度报告检查的范围。

    三、年度报告工作形式

    本着“规范核查,逐级审核,最终评议,合格年检”的工作原则,成立2015年度报告专项工作评议组,完成对各民办学校年度报告材料的审核及实地核查。工作评议组组织机构如下:

    组 长:钟 灵

    副组长:赵文军

    成 员:民办教育科、民办教育研究室

    四、年度报告工作流程

        1.部署年检大会(2015年12月)
        2.提交年度报告电子版材料(2016年2月)
        3.提交年度报告纸质版材料(2016年3月)
        4.工作组审核评议(2016年4月-5月中旬)
        5.通知领证及结果公示(2016年5月下旬)

    五、年度报告材料

    采用先通过邮箱发送电子版材料,后提交纸质版材料的方式提交年度报告材料。需提交的材料及说明详见附件1,提交材料具体步骤及要求见附件2,凡需要下载的材料从公共邮箱中下载(附件4)。

    六、区教委对年度报告情况的处理

    参加年度报告的结果分为“合格”、“整改合格”与“不合格”。

    对于“合格”的学校将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印章;未按期参加年度报告或经工作组认定需要进行整改,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如期完成整改的民办学校,认定年度报告结果为“整改合格”,将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整改合格”印章;未参加2015年度报告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民办学校,再次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认定年度报告结果为“不合格”,将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不合格”印章,在相关网站予以公示,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附件: 1.2015年度丰台区民办学校年度报告材料说明

    2.提交材料步骤及要求

    3.审计报告相关要求

    4.公共邮箱及需下载材料

    5.2015年度丰台区民办学校年度报告材料清单

    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

    2015年12月17日

    附件1

    2015年度丰台区民办学校年度报告材料说明

    序号
    类别
    材料名称
    份数
    备注
    1
    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
    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
    验原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
    验原件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
    验原件
    收费备案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
    验原件
    退费办法公示证明、退费办法文本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1
    验原件
    校长任职资格证明,包括:身份证、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学历证(大学本科及以上)、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证明,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1
    验原件
    园长任职资格证明,包括:学历毕业证(师范类中专或非师范类大专及以上)、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证明、园长上岗合格证、身份证、中小学或幼儿园中级以上职称,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1
    验原件
    2
    举办者为单位或社会组织,提交有效的举办者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举办者单位公章
    1
    验原件
    举办者为公民个人,提交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复印件并签字
    1
    验原件
    3
    凡是租赁校舍的学校上交有效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产权人盖章或签字)
    1
    验原件
    自有校舍需交产权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无偿使用校舍的交无偿使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
    1
    验原件

    4

    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交原件)
    1
    要求见附件3
    凡是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要上交2015年取得合理回报的分配比例方案和未进行合理回报分配的报告(加盖公章,决策机构成员签字)
    1
    学校会计及出纳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证明、劳务合同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1
    验原件
    5
    民办学校2015年度报告书(交原件,打印加盖公章)
    1
    邮箱下载1
    民办学校2015年度统计表(交原件,打印加盖公章)
    1
    邮箱下载2
    近一年的招生简章(交原件,加盖公章)
    1
    承诺书(举办者、校长、园长签字,打印加盖公章)
    1
    邮箱下载3
    基本情况(根据模板填写,打印加盖公章)
    1
    邮箱下载4
    6

     章程、

    学校章程(根据模板填写,打印签字交原件,加盖公章)
    1
    邮箱下载5
    决策机构成员2人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
    验原件
    2015年度民办学校决策机构的会议纪要(至少一次),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1
    验原件
    7
    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报告,交原件
    1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交原件
    1
    近一年社会治安安全证明,交原件
    1
    属地派出所
    8
    幼儿园提供卫生保健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
    验原件
    幼儿园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加盖公章
    1
    验原件
    9
    教学点
    经过审批教学点的幼儿园,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另提供教学点审批备案表
    1
    同上述

    特别强调:上述材料除提交纸质版材料外,另提交电子版材料一份,没有电子格式的材料,可翻拍纸质版照片作为电子版材料。

    附件2

    提交材料步骤及要求

    一、第一步,提交电子版材料

    时间:2016年2月1日至2月29日

    形式:通过发送邮件,提交电子版材料。

    幼儿园发送至ftmbyey@163.com

    中小学、驾校、职业学校发送至ftmbxx@163.com

    培训机构发送至ftmbpxjg@163.com

    电子版材料按照年度报告材料清单(附件5)的顺序标号,压缩成文件,命名为“**学校2015年度报告电子版+联系人姓名+手机”后发送至指定邮箱,需拍照的用数码相机完成原图拍照,不进行任何美化修改,保证可以清晰浏览,且与纸质版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二、第二步,提交纸质版材料

    时间:2016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形式:提交档案盒,内附纸质版材料及打印材料清单(附件5)

    地点:丰台区教委(望园东里26号)一层惠民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63853952

    三、具体要求

    (1)提交的材料要具有完整性、真实性、原始性,学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及校(园)长对上报材料全面负责;

    (2)规定的时限内上报,逾期不予办理,特殊情况写明原因;

    (3)需要邮箱下载的材料,从公共邮箱(附件4)中下载;

    (4)年度检查工作的各项材料学校须保留并存档。

    附件3

    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登记暂行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依法进行财务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为使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区教委特提出2015年民办学校财务审计工作的重点和要求:

    一、财务审计对象

    凡是经区教委审批设立的、持有有效的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法人登记机关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2014年年度检查合格的各级各类民办幼儿园、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民办学校)。

    二、财务审计内容

    1.办学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办学资金是否被抽逃、挪用、分红。

    2.学校是否按规定使用相应的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财务的账务是否齐全;固定资产是否上账;收、支手续是否齐全;票据使用是否规范)。

    3.学校资金的收支和纳税情况。特别是学校的往来款项中债权债务应按照单位名称、款项内容、账龄、金额清晰列示;学校的收入和工资、劳务支出金额;幼儿园的伙食费收入和支出金额。

    4.办学积累:2015年的净资产增加额、净资产收益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要求,是否提取了不低于25%学校发展基金(金额、用途)。

    5.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2015年进行了回报分配,要上报回报分配报告;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2015年未进行回报分配的,要上报未进行回报分配报告(说明情况)。

    6.是否建立了工会账目;工会经费是否每月提取,提取的数额和上缴金额。

    7.房屋租金金额。

    8.2015年办学投入金额。

    9.民办学校固定资产账建立是否规范,按要求盘点,存放。

    三、财务审计要求

    1.各民办学校要按国家财务管理规定建账、记账,账目要齐全,手续要规范。

    2.学校法定代表人及校长要对上报的财务报表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凡不如实上报学校财务状况有虚报、瞒报、伪造的;未按国家财务管理规定建帐的;未按国家规定使用票据的;收入未及时入帐并有体外循环的;支出未有国家规定凭证的;有列支和挪作他用;现金库量过大的;应收款和应付款不能及时收回和付出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长期占用学校资金或学校有不明暂存款的;学校账目不能做到日清月结的;财务人员离职未履行交接手续或交接手续不完整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教育行政部门将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违法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4.各民办学校财务人员必须在2016年1月10日前完成决算,按教委规定时间上报各项财务审计材料。

    5.提交审计内容应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凡未达到审计要求的学校将退回重审。

    6.凡审计中净资产低于开办资金的学校,需到会计师事务所重新进行补资。

    附件4

    公共邮箱地址及需下载材料
        用户名:mbjykft@163.com

    密 码:ftmbjyk2015

    下载文件名:2015年度报告下载材料。包括:

    1.民办学校2015年度报告书

    2.民办学校2015年度统计表

    3.承诺书

    4.基本情况(各类别学校分别下载)

    5.学校章程

      

    附件5

    2015年度丰台区民办学校年度报告材料清单

    学校名称(公章):        报送人: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类别
    材料名称
    电子
    纸质
    初审说明
    1.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收费备案表复印件
    6.退费办法公示证明、退费办法文本交复印件
    7.校长任职资格证明
    7.园长任职资格证明
    8.举办者为单位或社会组织,提交有效的举办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8.举办者为公民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9.租赁校舍的学校上交有效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协议复印件和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
    9.自有校舍产权证复印件。无偿使用校舍无偿使用证明复印件和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
    10.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

    11.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上交2015年取得合理回报的分配比例方案和未进行合理回报分配的报告
    12.学校会计及出纳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证明、劳务合同交复印件
    13.民办学校2015年度报告书
    14.民办学校2015年度统计表
    15.近一年的招生简章
    16.承诺书

    17.基本情况
    章程、

    决策

    机构
    18.学校章程
    19.决策机构成员2人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证明
    20.2015年度民办学校决策机构的会议纪要
    21.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报告
    22.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23.近一年社会治安安全证明
    24.幼儿园提供卫生保健合格证
    25.幼儿园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
    教学点
    26.经过审批教学点的幼儿园,同时提供上述材料及教学点备案表

                       

    收件人

    是否齐全

    □电子版     □纸质版

    日期:

    初审人

    初审意见

    日期:

    复审人

    复审意见

    日期:

    复审说明

    领导签批

    日期:

    通知领证
    领证人
    日期:

    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17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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