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关于转发《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类别医师参与医药广告宣传行为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 [发文字号] 丰卫计行发 2017 67
  • [成文日期] 2017-06-30
  • [发布日期] 2017-06-30
  • [实施日期] 2017-06-3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现行有效
  • 政策解读
  • 关于转发《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类别医师参与医药广告宣传行为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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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
    类别医师参与医药广告宣传行为清理规范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类别医师参与医药广告宣传行为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京中医政字〔2017〕72号)转发给你单位,请各单位深入贯彻落实,迅速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并将本单位中医类别医师自查自纠情况形成汇总表(详见附件1),纸质版加盖公章最迟于2017年7月7日(周五)前报至我委中医科,电子版发送至中医科邮箱ftqzyk@126.com。其中三级医院直接报市中医管理局医政处。
    附件1:中医类别医师参与医疗广告宣传活动清理汇总表
    联系人:中医科张毅;联系电话:63855883
    丰台区卫生计生委
    2017年6月30日

    丰卫计行发〔2017〕67号关于转发《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类别医师参与医药广告宣传行为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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