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关于转发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计生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文字号] 丰卫计行发 2017 85
  • [成文日期] 2017-08-14
  • [发布日期] 2017-08-14
  • [实施日期] 2017-08-1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现行有效
  • 政策解读
  • 关于转发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计生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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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卫生计生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域内各卫生计生单位:
    做好丰台区卫生计生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现将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卫生计生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京卫监督〔2017〕4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我委印发的《丰台区卫生计生委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丰卫计发〔2017〕117号)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单位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保障卫生计生系统消防安全。对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附件1)开展自查工作,于8月25日前将自查检查表报送至wsjxzkaq@163.com。
    (此页无正文)
      丰台区卫生计生委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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