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关于印发《2017年丰台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 [发文字号] 丰卫计发 2017 196
  • [成文日期] 2017-10-19
  • [发布日期] 2017-10-19
  • [实施日期] 2017-10-19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现行有效
  • 政策解读
  • 关于印发《2017年丰台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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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2017年丰台区医疗机构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域内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防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丰台区卫计委决定对全区持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与管理情况专项检查。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17年丰台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丰台区卫生计生委
                      2017年10月19日

    丰卫发关于印发《2017年丰台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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