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北京市丰台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切实保护耕地资源,加强对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保障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数量,提高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落实乡镇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北京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北京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京政办发〔2011〕2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丰台区制定了《北京市丰台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本《办法》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贯彻落实基本国策的需要
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两条红线,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耕地红线一定要守住,千万不能突破,也不能变通突破”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因此我区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
(二)落实国家土地督察整改的要求
2017年国家土地督察例行督察意见书中提出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土地管理法治建设,搭建长效监督、检查、考核制度机制。
(三)加强我区相关管理工作的要求
结合我区历年土地督察及卫片检查暴露出的问题,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监督监管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彻底、宣传力度不足、资金补贴偏低等现状问题,与国家和北京市对于基本农田保护的要求具有一定的差距。为进一步加强提升我区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工作水平,我区需要制定相关的制度。
二、本《办法》的制定原则
(一)利用与保护均衡的原则。应鼓励加强保护、依法合理利用永久基本农田。
(二)权利与责任对等的原则。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获取利益的同时承担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责任。
(三)奖励与惩罚并重的原则。对于依法利用积极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奖励,对于违法占用和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单位或个人予以惩罚。
三、本《办法》明确了各部门的责任
(一)区政府是本区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和目标考核等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
(二)区农委、区规土等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
(三)属地乡镇政府对本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总责。
(四)属地村民委员会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五)承包人负依法利用和管护责任。
四、本《办法》强化了对永久基本农田的管理力度
(一)强化保护。进一步明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原则。
(二)强化考核。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和离任审计体系。
(三)强化日常管理。永久基本农田实施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制度,强化日常动态管理。
(四)强化保护意识。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在全区树立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责任意识。
五、本《办法》细化了对永久基本农田的监督模式
(一)细化责任落实。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签订机制,层层落实保护责任。
(二)细化现场标识。设立永久基本农田界桩标识牌。
(三)细化日常管护。建立日常动态管理和定期报告制度,加强所在乡镇及规土部门日常巡查;农委、财政、规土部门定期检查;区政府督查室、绩效办年度督察的机制。
六、本《办法》加强了相关责任追究
(一)加强行政追责。
对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直接责任人,由其所在机关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对非法占用、破坏基本农田的,按规定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地貌并处以罚款。
对排放污染物质,致使永久基本农田遭受污染并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理。
(二)加强监察追责。
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乡镇、村相关责任人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处理。
(三)加强刑法追责。
上述行为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