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4-11-19
  • 政策文件
  • 北京市丰台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丰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奖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简明问答】《2024年丰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奖励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问答版)

    字体:     

    《2024年丰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奖励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问答版)

    一、政策依据是什么?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的通知》(农质发〔20228号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实施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的通知》

    二、适用范围是什么?

    在本区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主体,本区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经市级部门新评定和复评为优级的农业标准化备案基地。

    三、奖励标准是什么

    对首次及连续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等质量认证(含GAP、HACCP、ISO等),每家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建设后新评或复评为市级优级的农业标准化基地,每家给予奖励5万元。

    四、哪些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不可以报补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被列入奖励范围监管部门日常检查、抽检出现产品不合格的;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未及时整改的;不接受日常检查、抽检的;检查发现生产管理未达到相关认证要求的;当年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五、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取得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认证经市级评为市级优级并通报后,由主体于获得证书或通报起1年内所在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组织实地考察并提出审核意见,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奖励资金按照区财政相关要求统一发放。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