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维护区政府会议的严肃性,进一步加强对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和区长专题会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令畅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街乡镇,区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二、考核内容
各单位对区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和区长专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反馈时间、落实程度及内容表述。
三、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考核程序
1.下发会议决定事项办理通知单:下发会议决定事项办理通知单,明确工作目标和反馈时限。
2.督促检查:采取电话督查、现场督查等形式,对区政府会议决定事项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贯彻落实。
3.汇总反馈:每月汇总会议决定事项办理情况,向领导反馈办理结果,并在区长办公会上进行通报。
(二)考核方法
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对会议决定事项办理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考核采取在基础分上加减分的方式进行。各单位全年基础分值为80分,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相应的加减分,具体规定如下:
1. 反馈时间分值为5分。在规定时限内反馈落实情况的单位,此项不扣分;晚于规定时限2日内反馈的单位,扣1分;晚于规定时限超过2日至5日单位,扣3分;晚于规定时限超过5日的,扣5分。
2.落实程度分值为10分。对会议决定事项已落实的单位,此项不扣分;经过努力争取,仍无法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的单位,根据努力与落实程度酌情扣2至8分;未做努力,致使会议决定事项无法落实的单位,此项扣10分。
3.内容表述分值为5分。对会议决定事项的反馈原则不超过300字。用精炼、准确的语言表达出本单位会议决定事项完成情况的单位,此项不扣分;对存在词不达意、答非所问、表述冗长等问题的单位,此项酌情扣1至5分。
4. 以上各项有特别突出表现的单位,可以酌情加分,加分上限不超过本项分值。
四、奖惩措施
(一)每年对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较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落实情况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二)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考核结果纳入区行政机关效能考核评估体系。
二OO九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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