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失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督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 [发文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督查
  • [发文字号] 丰政办发 2009 55
  • [成文日期] 2009-11-18
  • [发布日期] 2009-11-18
  • [实施日期] 2009-11-1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失效
  • 政策解读
  • (失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督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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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维护区政府会议的严肃性,进一步加强对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和区长专题会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令畅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街乡镇,区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二、考核内容
      各单位对区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和区长专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反馈时间、落实程度及内容表述。
      三、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考核程序
      1.下发会议决定事项办理通知单:下发会议决定事项办理通知单,明确工作目标和反馈时限。
      2.督促检查:采取电话督查、现场督查等形式,对区政府会议决定事项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贯彻落实。
      3.汇总反馈:每月汇总会议决定事项办理情况,向领导反馈办理结果,并在区长办公会上进行通报。
      (二)考核方法
      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对会议决定事项办理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考核采取在基础分上加减分的方式进行。各单位全年基础分值为80分,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相应的加减分,具体规定如下:
      1. 反馈时间分值为5分。在规定时限内反馈落实情况的单位,此项不扣分;晚于规定时限2日内反馈的单位,扣1分;晚于规定时限超过2日至5日单位,扣3分;晚于规定时限超过5日的,扣5分。
      2.落实程度分值为10分。对会议决定事项已落实的单位,此项不扣分;经过努力争取,仍无法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的单位,根据努力与落实程度酌情扣2至8分;未做努力,致使会议决定事项无法落实的单位,此项扣10分。
      3.内容表述分值为5分。对会议决定事项的反馈原则不超过300字。用精炼、准确的语言表达出本单位会议决定事项完成情况的单位,此项不扣分;对存在词不达意、答非所问、表述冗长等问题的单位,此项酌情扣1至5分。
      4. 以上各项有特别突出表现的单位,可以酌情加分,加分上限不超过本项分值。
      四、奖惩措施
      (一)每年对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较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落实情况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二)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考核结果纳入区行政机关效能考核评估体系。


                                         二OO九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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