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台区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
  • [发文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督查
  • [发文字号] 丰政发 2004 23
  • [成文日期] 2004-08-02
  • [发布日期] 2008-03-11
  • [实施日期] 2004-08-02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现行有效
  • 政策解读
  • 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台区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

    字体:     

    丰政发200423

    丰台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丰台区政府工作部门安全

    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现将《丰台区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以下简称《职责》)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区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所承担的安全监管(管理)职责负总责。

    二、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职责》中强调了区政府工作部门应承担的安全监管(管理)职责。其中,主体责任主要是指政府工作部门对以本部门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所应承担的直接责任;领导责任主要是指政府工作部门对本机关及其直接管理单位的安全工作所应承担的责任;管理责任主要是指不具有安全监管行政处罚权的政府主管部门在法定权限内,对有关行业或领域的安全工作所应承担的具有行业特点的日常管理责任;监管责任主要是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主管部门在法定权限内,对有关方面的安全工作依法承担的包括行政处罚在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综合监管责任主要是指负责组织协调、综合监督以及组织查处大案要案的政府主管部门在法定权限内,对生产安全、公共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安全工作,依法应承担的综合监督管理责任。

    三、区政府工作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管理)责任意识,抓紧建立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安全监管(管理)责任制,切实把安全监管(管理)责任分解到人,落实到位。

    丰台区人民政府

    二○○四年八月二日

    丰台区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

    区发改委

    一、负责组织拟订本区电力安全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宣传贯彻电力、煤炭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负责本区煤炭经营许可证初审、上报和管理,监督检查煤炭企业贯彻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三、负责结合本区工业行业特点,监督检查本区工业行业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和标准执行情况,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四、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区教委

    一、负责组织制订本区各类教育机构(含学前教育机构,不含高等大专院校)的安全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落实各类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按照校园环境治理标准组织实施;组织教育机构开展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教育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各类教育机构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

      二、负责学校食堂、学生(教师)宿舍、附属设施、校内互联网上网场所以及实验室、校办企业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配合治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对学校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负责本区中、小学校春游和其他集体活动安全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机构的管理工作,对本系统各单位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承担管理责任。

    四、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区科委

      一、对所属科技场馆的安全工作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以区科委名义主办的大型科普、科技展示和技术交易等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三、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区商务局(旅游局)

    一、负责结合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特点,组织安全宣传教育,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检查特殊管理行业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协助北京市商务局对本区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

    三、负责本区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四、负责本区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依法对生猪屠宰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在履行定点屠宰厂(场)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定点屠宰厂(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定点屠宰厂(场)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予以出厂的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五、负责结合本区商业、旅游业的特点,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检查商业、旅游业重点单位(旅游景区〔点〕、星级旅游饭店等)落实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制订安全应急预案,消除事故隐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对相关安全事故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六、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区建委

    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含施工现场内房屋拆除工程,下同)安全以及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宣传贯彻落实本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安全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指导区域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安全以及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二、负责本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和监督管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和管理责任。

    三、负责本区工程建设中建设材料的使用管理、建筑机械与起重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四、在履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五、负责建立防范和处理安全事故的责任制度,组织具有建筑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建筑行业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监督检查建筑行业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区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区市政管委

    一、负责结合燃气、热力和环卫行业的特点,宣传贯彻落实燃气、热力和环卫行业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本行业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监督检查本行业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区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负责本区燃气、热力等重要设施建设协调工作,负责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和建筑垃圾消纳的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三、负责区内道路、桥梁的安全协调工作,负责区管道路、桥梁的安全管理;负责道路建设工程技术标准的监督管理,负责道路维修养护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四、负责区管铁路监护道口安全的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影响铁路道口交通安全的问题,参与监护道口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五、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

    一、负责结合本区宗教工作的特点,组织落实本区宗教活动场所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本区宗教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监督检查本区宗教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区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对以区政府侨办名义举办的侨务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三、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区人事局

      负责本区人才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区人才服务中心举办人才招聘洽谈会等活动中涉及安全的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区监察局

      负责对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区政府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并承担相应的监察责任。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区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在安全方面发生重大事故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区民政局

    一、负责结合本区民政工作的特点,组织拟订各类民政社会福利机构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开展有关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本行业、本系统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监督检查本行业、本系统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区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区司法局

      负责对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承担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工作,并承担管理责任。

    区财政局

      确保市、区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安排配套资金,做好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经费保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区劳动保障局

      一、负责依法组织对用工单位遵守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负责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负责对区职业介绍中心招聘洽谈会等活动中涉及安全的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区国土房管局(区政府房改办)

      一、负责本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建立监测、预报体系和群测群防网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的治理,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二、依法负责核发采矿许可证,对本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进行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负责对本区城镇房屋安全及房屋设施的使用进行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房屋抗震应急预案的监督落实,监督房屋装修的结构安全管理规定的贯彻执行,负责住宅房屋修缮工程的技术管理,协调本区城镇房屋防汛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四、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丰台规划分局

      一、负责在组织编制和审查本区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城市规划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对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汛、防范自然灾害和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等安全要求进行审查,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擅自改变行政许可内容进行违法建设或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区水利局

      一、负责本区水工程设施、防洪工程设施、水土保持设施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二、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区农委

    一、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政府对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和服务,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负责组织、督促各乡镇政府对所属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区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区林业局

      一、组织协调管理本区动物防疫工作,指导和监督各乡、镇统一组织开展疫情监测及落实检疫、封锁、扑杀、消毒、病畜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负责外地进京畜禽及其产品的动物防疫和运输车辆检疫消毒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负责本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指导、监督各乡镇有关农业机械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对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及农业机械驾驶员的考核、检审,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依法负责本区农药、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区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五、负责本区林木资源管理,组织指导本区林木病虫害的防疫和检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六、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区文委

    一、负责结合本区文化艺术事业的特点,指导和督促区属文化艺术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对本区文化娱乐经营场所、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印刷企业等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区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对以区文化委名义主办的大型文化、演出、各类图书展销会等活动的安全工作,建立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承担主体责任。

    三、负责对区属文物保护单位的监督管理,按照职责权限监督在文物保护单位内进行的建设或修缮工程的安全。监督检查本区文物保护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情况并开展有关安全宣传教育,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四、负责督促检查本系统所属博物馆、文化馆、影剧院、图书馆贯彻有关安全方面法律法规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五、负责督促和检查本区广播电视播出、传输和卫星电视接收单位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六、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区卫生局

      一、建立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系统,制订全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并承担综合监管责任。

      二、负责结合本区卫生工作的特点,组织拟订本区卫生医疗机构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本区卫生医疗机构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本区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监督检查本区卫生医疗机构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区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负责食品卫生、消毒产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和食品包装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制订预防食物中毒措施,负责对食物、生活饮用水等中毒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负责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和监督管理;负责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从事致病性微生物实验的科学研究机构等执行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防止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五、负责采供血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六、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区人口计生委

      负责本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和定期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区国资委

      指导、督促所出资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所出资企业单位做好安全工作,从出资人的角度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区环保局

      一、组织宣传贯彻落实本市防治环境污染规划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负责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依法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组织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二、负责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区体育局

      一、负责结合体育工作的特点,组织制定本区体育工作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有关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本区体育系统各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对本区体育系统各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区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按照职责权限负责依法对本区游泳场馆等体育设施及其管理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对以区体育局名义承办的重大体育竞赛活动,承担主体责任。

    四、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监管或管理责任。

      区园林局(绿化办)

      一、负责结合本系统工作的特点,组织拟订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对所属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监督检查本系统各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区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区安全生产监督局

      一、依法对本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制订本区安全生产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组织全区性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组织、协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提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意见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统计本区安全生产事故,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综合监管责任。

    二、负责本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贮存、使用及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生产企业的行政审批和综合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四、依法负责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投资1000万以下的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五、依法监督检查本区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六、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区法制办

      负责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安全方面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核,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区信访办

      参与协调处理与信访工作有关的突发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本区群众到中央国家机关、市委、市政府等重要场所的异常上访问题。

      区人防办

      一、负责结合人防工程的特点,组织拟订有关人防工程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指导、监督人防工程的防汛、防火等安全工作,对人防工程的质量、竣工验收备案、日常维护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按照职责权限和分工督促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监督检查本行业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区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二、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区城管大队

    在权限范围内,依法履行对本区供热、燃气、供水、节水、河湖、停车、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市政管理等方面涉及安全事项的违法行为的部分或全部行政处罚权,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理委员会

      一、依法负责科技园区内的建设工程、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结合园区的特点,组织开展有关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驻园区企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丰台公安分局

      一、负责本区重大活动、大型社会活动(含群众性文体活动)的审核登记和活动期间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有关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负责本区火灾预防和消防监督工作;拟定消防安全责任制指标,并组织实施;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并指导社会消防力量的培训;审核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依法对有关建筑工程进行消防验收;对申报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进行使用、开业或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负责组织消防安全综合检查工作,监督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依法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负责本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负责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公共安全的管理责任。

      四、负责居民煤气中毒事故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居民冬季使用煤火的安全检查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五、负责监督检查区属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六、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丰台工商分局

      一、负责本区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方面重大事故的查处;组织制订本区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按照全市食品安全统一标准,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建立协调、监测、评价、信用监督体系;组织本区食品安全综合检查;负责综合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全区食品安全承担相应的综合监管责任。

      二、负责市场和商标的监督管理,对经销掺假及假冒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鲜、冻畜禽产品冷藏运输和蔬菜封闭运输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经营者以及经营食品的市场开办者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负责依法对本区生活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市场开办者(市场服务管理机构)、进入市场的经营者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负责本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对产品质量安全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负责本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对特种设备安全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负责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食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对食品的质量安全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丰台药品监督分局

    一、负责本区域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负责本区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保健品、化妆品产品的审查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管理,依法调查处理保健品、化妆品质量安全事故,对保健品、化妆品质量安全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负责本区医疗器械安全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医疗器械产品的审查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依法调查处理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事故,对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五、负责对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管理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区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市交通局丰台管理处

      一、负责结合公共交通、长途客运、货运等交通运输行业的特点,参与拟订本区交通运输行业有关安全方面的标准和规范,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监督检查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区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车体和危险品标识)的安全监管,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负责本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市交通执法总队七大队

    负责综合行使交通运输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并承担相应监管责任。

    丰台交通支队

    负责本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订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制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指标,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情况;组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检查,依法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负责对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进行监管;负责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主题词城市管理安全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政协办,区法院、检察院

    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85印发

                                                            共印160

    附件: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