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台区重、特大电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文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减灾救灾
  • [发文字号] 丰政发 2005 31
  • [成文日期] 2005-08-03
  • [发布日期] 2008-03-11
  • [实施日期] 2005-08-03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现行有效
  • 政策解读
  • 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台区重、特大电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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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台区重、特大电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提高我区处置重、特大电力突发事件的能力,在发生重、特大电力突发事件的情况下,保证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置并尽快恢复供电,现印发丰台区重、特大电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丰台区人民政府

                           OO年八月三日

    主题词电力 应急预案 通知

    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84

               

    丰台地区重、特大电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提高我区处置重、特大电力突发事件的能力,在电网出现大面积、长时间停电以及发生重大危急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的情况下,能够迅速调动社会各界力量,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置并尽快恢复供电,确保全区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本着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原则,结合我区供用电情况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部分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归口负责;防控结合,先期处置;快速反应,高效有序;整合资源,协调配合,最大限度降低重、特大电力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维护首都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宁。

    第二部分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区电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成立区电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区电力应急工作重大问题的领导决策和全面指挥,下达应急指令、签署应急方案,紧急调用社会资源,协调各部门工作,监督检查各级电力应急工作准备和执行情况。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发改委等10部门组成。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重、特大电力突发事件进行社会公示,做好抢险和恢复期的社会宣传和舆论导向工作。

    区政府办:负责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的有关协调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做好电力应急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信息传递;承接电力预警和重、特大电力突发事件报告;提请领导小组上报区政府和市电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请求进入或解除预警和应急状态;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各系统重、特大电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调做好电力供需平衡和电力应急准备工作;协助电力应急总指挥部做好电力应急处置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下达的有关任务。

    区公安分局:负责重、特大电力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保卫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负责消防、反恐、防毒处置工作,做好现场人员疏散,为抢险提供交通绿色通道。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救灾工作,核查灾情,根据损坏情况征集、发放救灾物资,并监督管理救灾款物的使用。

    区建委:做好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和建筑行业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协调、调度建筑企业配合完成重、特大电力突发事件的抢险工作。

    区市政管委:负责抢险和恢复期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工作,做好事故和紧急状态下供热和供气的紧急协调工作。

    丰台交通管理处: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组织抢险工作中重要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

    区商务局:做好事故状态和紧急状态下居民生活必需品的调控和供应工作。

    区卫生局:组织急救中心和各大医院,进行重、特大电力突发事件现场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市安监局对重、特大电力突发事件的安全生产监督、督察和善后处理工作,负责配合市安监局对重、特大电力突发事件的事故调查工作。

    丰台供电公司:制定丰台地区电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所辖电网的供应预警、重、特大电力突发事件报告、安全运行和事故抢险工作,保证事件和紧急情况下丰台地区的电力供应;为重要用户内部电气事故的处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援。

    领导小组下设区电力应急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设立本系统电力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统电力应急工作。

    二、电力应急工作专业救援组

    各成员单位负责组建本系统电力应急工作专业救援组,在本系统电力应急工作分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第三部分 预警与应急准备

      一、在出现下列电力紧张局势时,电力企业应判断重、特大电力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在最短时间内将预警信息和解决方案报区电力应急办公室。

      1、用电负荷持续增长严重超过电网供应能力极限;电网主要输变电设备出现重大故障(隐患);受端失去大电源,系统联络线送电容量大幅降低;或有其它类似情况的发生使电网在近期内有出现重、特大电力突发事件的显著可能。

    2、国家有关部门发布了自然灾害预报或其它警报,使电网在近期内出现重、特大电力突发事件的显著可能。

    二、在上报预警信息的同时,电力企业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改善电网运行状况,降低重、特大电力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根据具体情况,提前通知重要用户系统当前状况,告知电网可能采取的措施,为用户提供减少损失的技术咨询服务;做好电网运行状况的监测,并随时将最新分析预测结果报区电力应急工作办公室。

    三、区电力应急工作办公室在接到电力预警信息后,应立即组织召开紧急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区政府和市电力应急电力应急领导小组批准本区进入电力预警状态;要做好电力紧张局势下的协调调度工作,帮助并督促电力企业采取紧急措施,以最大可能避免重、特大电力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在区政府和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批准进入电力预警状态后,区电力应急工作办公室应通知成员单位做好启动本系统电力应急预案的前期准备工作,并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援工作。

    五、区电力应急工作办公室要保持和相关电力企业的联络,并及时将最新分析预测结果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情况的变化研究决定是否提请区政府和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解除电力预警状态。

    第四部分 应急处置程序

    一、报告程序

    在发生重、特大电力突发事件时,按如下程序报告:

    (一)知情单位和个人均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影响范围和情况等信息。

    (二)相关单位接警后,要立即将接警情况告知北京电力公司、丰台电力公司和区电力应急工作办公室。

    (四)区电力应急工作办公室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开展调查,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影响范围和损失情况报告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提请区政府批准进入电力应急状态。

    (五)区政府按照规定程序向市政府报告。

    二、批准和启动程序

    区政府按照规定程序批准领导小组的请求,并将指示传达到区电力应急工作办公室,则本区进入电力应急状态,启动应急抢险程序。

    三、应急抢险程序

    区政府批准进入电力应急状态后,按如下程序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一)区电力应急工作办公室立即将区政府批准进入电力应急状态的命令传达到成员单位,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立即到达总指挥部集结,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各成员单位的电力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区电力应急领导小组指示,派出专业救援组,协同开展抢修、救援工作,并随时向区电力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为及时控制,避免事态蔓延,各系统应根据现场的紧急状况,先期启动本系统专业应急预案处理现场,并将处理结果随时报告区电力应急领导小组,接受领导小组的最新指示。

    (四)新闻媒体在统一组织下,向社会公示重、特大电力突发事件并报导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五)重、特大电力突发事件发生现场的主管单位、经营单位的主要领导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指挥启动本系统电力应急自保预案,做好保安和人员疏散工作,防止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和重大设备损坏。

    四、应急解除程序

    重、特大电力突发事件处理完毕,电网基本恢复正常供电后,区电力应急工作办公室提请领导小组报区政府批准解除电力应急状态。

    区政府批准同意后,电力应急状态解除,应急处置程序结束。

    电力应急状态解除后,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配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开展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

    第五部分 保障措施

    一、北京电力公司、丰台电力公司、在区发电企业是重、特大电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业工作的技术保障单位和责任主体,要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电力系统现代化水平和供电的安全可靠水平,保证本区电网具备“黑启动”能力,减少重、特大电力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二、做好预防和演练工作。丰台供电公司、电力企业要加强对电力系统运行状况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做到事故“及早预知、尽快报告、迅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和完善本系统的技术应急预案,避免因技术环节的失误造成事故的扩大。通过进行模拟综合演练等手段,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保证一旦发生重、特大电力突发事件即能立即高效有序地投入抢险工作。

    第六部分 附则

    一、本案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每两年修订一次。

    二、本预案的解释权在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各级电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级电力应急工作办公室同期成立。各街、乡(镇)人民政府亦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辖区电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附件1: 丰台区重、特大电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2: 相关名词解释

    附件1

    丰台区重、特大电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闫小彦     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 何燕卿     区发改委主任

         贾福清     丰台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德斌     丰台供电公司经理

    成 员 李 澎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姜东升          区政府办副主任

    王玉昌     区发改委副主任

    李 勇     区建委副主任

    董铁铮     区市政管委副主任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陈国林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邓永权     区民政局副局长

    卢 建     区商务局副局长

    金跃文     区卫生局副局长

    刘 振     北京市交通局丰台管理处副处长

    柳 军     丰台供电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改委。

    办公室主任:王玉昌

    成   员:姜新华  姚传敬  郝祺君

    附件2相关名词解释

    一、重、特大电力突发事件

    电力突发事件指在丰台供电公司管辖范围的供电设施因设备故障、外力破坏、火灾、水灾、雪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供电中断或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

    (一)重大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重大突发事件:

    1、电网发生因设备故障、外力破坏、水灾、雪灾、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地区减供负荷损失10%以上(指实际停电负荷,因设备自投倒方式短时间停电恢复的负荷不记在内),造成大面积停电事故;

    2、发生35千伏电压等级1座变电站全停事故;

    3、电力设备(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50万元及以上事件;

    4、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水灾等其他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以下10万元及以上事件;

    5、一次事故死亡2人以上5人以下,或一次事故死亡和重伤5人及以上;

    6、在城区、繁华商业区、公共建筑下的变电站发生SF6设备爆炸及重大火灾事故。

    (二)特大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特大突发事件:

    1、电网发生因设备故障、外力破坏、水灾、雪灾、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地区减供负荷损失20%以上(指实际停电负荷,因设备自投或倒方式短时间停电恢复的负荷不记在内),造成大面积停电事故;

    2、电力设备(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事件;

    3、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水灾等其他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及以上事件;

    4、一次事故死亡5人及以上事件;

    5、发生一座110千伏变电站全停事故。

    二、设备自投

    为简化电网接线及继电保护装置,提高运行可靠性,利用自动装置与继电保护相结合,而采取备用电源自动投入方式。(BZT

    三、倒方式

    因电源、负荷及电力输送路径改变而引起的电网拓扑结构的变化。

    四、SF6设备爆炸

    SF6开关设备内部燃弧时间过长(如开关慢分),电弧无法熄灭,开关内气体压力超过临界值导致设备爆炸。

    五、电网“黑启动”

    整个电网在发生跨网事故时,在无法依靠其他电网送电恢复的条件下,通过电网内具有自启动能力的机组的启动,给自身及无启动能力的机组提供厂用点,使机组逐个启动并网,并逐步扩大电力系统恢复范围,最终实现整个电力系统的恢复。“黑”字体现启动的原始状态和条件的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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