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治地质灾害应急措施》的通知
  • [发文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减灾救灾
  • [发文字号] 丰政发 2005 26
  • [成文日期] 2005-06-15
  • [发布日期] 2008-03-11
  • [实施日期] 2005-06-15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现行有效
  • 政策解读
  • 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治地质灾害应急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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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防治地质灾害应急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提高我区防治地质灾害能力,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现将《防治地质灾害应急措施》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丰台区人民政府

                               OO年六月十五日

    丰台区防治地质灾害应急措施

    为增强我区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实效性,开展灾害自救工作,把自然灾害给人们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根据国务院2003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制定本措施。

    本措施所称的地质灾害主要指:

    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

    一、防治地质灾害应急措施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工管理的原则,区相关部门分别制定应急措施,报区政府备案,形成快速应急网络。

    (二)一旦地质灾害发生,各相关部门应立即投入减灾自救工作,防止灾害扩大。

    ()地质灾害绝大多数发生在汛期。防治地质灾害工作应由区政府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

    二、预防地质灾害采取的措施

    (一)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网络

    充分认识预防地质灾害的重要性,建立区和王佐镇、长辛店镇两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制,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确定重点预防地区和重点预防部位,明确防灾监测责任人,制订防灾、救灾措施。将灾害隐患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负责人,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一旦地质灾害发生,防灾救灾应急系统立即启动。

    (二)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结合汛期防治地质灾害要求,广泛宣传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重要性。要树立关心地质灾害隐患就是关心自己生命财产安全意识,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三)建立物资储备基地

    有关乡镇政府应建立防汛值班制度和防汛物资储备基地,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讯畅通。各类防汛、防灾物资储备充足,实行专人管理,定点存放,具备完善的车辆调配措施,成立防汛、防灾抢险预备队等。

    降水期间尤其是大到暴雨和连阴雨期间,加强巡查,出现险情及时排除同时向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要求做到地质灾害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做到思想到位、指挥到位、职责到位、措施到位。

    三、防治地质灾害应急要求

    (一)明确职责,在区、乡建立两级应急机构,建立预备队,明确管理体制,针对可能发生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沉降等,准备适量抢险物资。

    (二)结合防灾重点,开展群防群测,建立现场监测值班制度,要求责任到人,强调上汛期间必须落实监测值班制度。

    (三)设置避险地点,出现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或地质灾害发生时,及时将涉险人员安置到安全地点。

    (四)严格灾害上报制度。一旦地质灾害发生,必须在2小时内向上级汇报。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地点、预计土石方量的多少、是否有人员伤亡或失踪、是否冲毁房屋、财产损失情况、现场抢险负责人、正在采取的抢险方式、抢险队伍、物资筹备、存在问题等。

    (五)协同配合,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灾害发生后,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辖区各单位迅速组织人员、抢险设备、抢险物资在区政府快速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立即投入抢险工作,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主题词地矿管理 地质灾害措施通知

    发: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建委、区市政管委、区农委、区监察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气象局、区水务局、国土分局、工商分局、区环保局、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南苑乡政府、花乡政府、卢沟桥乡政府、老庄子乡政府、长辛店镇政府、王佐镇政府。

    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617日印发

                                                            共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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