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2019年第二次面向驻区部队随军家属专场招录社区工作者公告-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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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2019年第二次面向驻区部队随军家属专场招录社区工作者公告

日期: 2019-11-29 10:00 来源: 丰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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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丰台区2019年随军家属就业帮扶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本年度第二次面向驻区部队随军家属专场招录社区工作者,现公告如下:

一、招录名额

面向丰台区随军家属专场招录社区工作者15名进入社区服务站工作。具体招录职数公布如下:

序号

招录单位

拟招录职数(名)

1

卢沟桥街道

3

2

长辛店街道

5

3

南苑街道

2

4

东铁匠营街道

3

5

新村街道

2

二、报名条件和资格

(一)招录对象:驻区部队随军家属

(二)随军家属报名条件和资格:

1.驻区部队随军家属为丰台区驻军现役军人配偶,经相关部门批准随军进京;

2.档案存放在丰台区相关部门存档。

(三)驻区部队随军家属报名条件和资格:

1.具有北京市城镇居民户口;

2.年龄45周岁(1974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4.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6.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综合协调、公文写作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能熟练操作电脑。

三、招录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6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

2.报名地点:丰台区社区学院舞蹈室(望园东里23号);

3.报名表:见附件;

4. 招录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确认的方式进行,通过审核后现场发放笔试准考证。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1份。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3)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

(4)近期同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5)随军家属配偶证件(军、警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6)军人家属随军调京审批表或随军家属进京落户申请报告表;

(7)填写完成的《丰台区随军家属专场招录社区工作者报名表》;

注明:随军家属需配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资格初审、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干部部门公章;需档案存放部门盖章(或工作单位盖章)。

(8)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者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9年12月中旬(见准考证)

2.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与写作能力。

笔试成绩请考生登录丰台区政府网站(http://www.bjft.gov.cn)查询。

(三)面试

1.面试资格:按照所报考街道招录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比例和人选,如报考人数未达到面试相应比例,招录岗位名额相应递减;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

4.综合成绩查询:按笔试成绩40%与面试成绩60%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请考生登录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ft.gov.cn)查询综合成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岗位安排

按照1:1确定拟录用人员,根据所报考街道安排岗位,如果某街道拟录用人员多于招录人员指标数,按照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用。

(五)政审和体检

全区统一安排,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部门组织拟录用人员进行政审、体检等工作。不按时参加政审或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招录资格。

(六)公示与录用

政审和体检合格人员,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ft.gov.cn)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合格的人员,由相关街道(地区)办事处办理聘用手续。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以及笔试、面试和体检中有作弊等行为的人员,将取消资格。

四、招录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由街道(地区)办事处与符合条件的招录人员签订服务协议,首次聘用期为一年(含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工资水平按照相应岗位等级工资的80%确定,服务期间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试用期待遇参照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并缴纳相应保险,试用期满后福利待遇按照《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及区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83734643


附件:丰台区随军家属专场招录社区工作者报名表

丰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丰台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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