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仲裁庭”是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专职办案人员及双方当事人所在基层调解员组成,严格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的法定程序,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深入到发生争议的乡镇、街道、社区或用人单位等符合办案条件的办公地点、会议室及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或公开开庭审理,提供“便民、利企、高效”的调解仲裁服务。目前已开展“流动仲裁庭”服务6次,成功调解案件4件。“进企说法”是仲裁员走进企业,实地了解企业的劳动用工和生产经营等情况后,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就如何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用工、防范用工风险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进行“点对点”把脉、“面对面”指导。目前已开展4次“进企说法”服务,共向11家中小型企业提供人力建设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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