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告
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丰台区202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日期:2023-11-28 15:27    来源: 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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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7日在丰台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上

丰台区审计局局长 陈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丰台区202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北京市审计条例》规定,区审计局依法对丰台区2022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市委和区委审计委员会各项部署要求,深刻把握新时代审计工作战略定位和前进方向,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立足经济监督定位,深入开展研究型审计,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发挥了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以有力有效的审计监督服务保障丰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紧紧围绕丰台区功能定位,聚焦丰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加大对重大战略、重大举措、重大项目、重大资金的审计力度,开展了档案馆新馆建设、河道治理工程等重点项目审计;围绕推动兜牢民生底线,紧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了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雪亮工程建设等审计项目。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围绕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和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要求,持续深化区级“三本预算”、全区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全覆盖,同时,紧扣丰台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重点任务,围绕丰台区重点功能区建设及教育事业的发展,对丰台园管委会、南中轴地区建设办等3个重点部门及1个重点二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开展现场审计。统筹内部审计力量,指导区教委等4家单位完成对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内部审计,持续构建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全覆盖“两张网”。

扎实做好研究型审计,推动审计工作提质增效。以大兴调查研究为契机,扎实做好研究型审计,沿着“政治—政策—项目—资金”研究立项、谋划实施,沿着“资金—项目—政策—政治”分析提炼、提出建议,始终将成本绩效审计理念贯穿审计全过程,推动财政政策提升效能和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有效落实。深化审计业务质量控制体系标准化工作,研究制定、修订政府投资、自然资源资产、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3个领域审计指南、审计项目操作规范和移送事项及处理处罚操作指引,以高质量审计成果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进一步完善并印发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两个领域发现问题提示提醒清单,首次印发了政府购买服务和控违拆违专项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提示提醒清单,充分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

持续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推进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把督促审计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认真落实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各项要求,以钉钉子精神狠抓问题整改,制定《丰台区审计局审计整改操作规程(试行)》,优化整改工作运行机制,促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建设。持续落实“问题整改销号清单”机制,推动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98个立行立改和38个分阶段整改事项全部完成整改。持续健全完善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机制,出台《关于区纪委区监委与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加强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和《关于建立区委巡察机构与区审计局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区委审计委员会平台作用,2022年首次将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送给区委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持续推进各类监督在深化审计成果运用等方面相向而行、同向发力,形成多部门监督合力。

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立足丰台功能定位,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事业都取得了新发展新成效。总体看,预算绩效管理逐步加强,财政收支运行平稳,2022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较好。

一、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区级财政决算草案反映,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9.29亿元,本年支出312.36亿元,结转下年使用16.9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95.76亿元,本年支出1195.08亿元,结转下年使用0.6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211.25万元,本年支出2384.46万元,结转下年使用826.79万元。2022年末丰台区政府债务余额为1302.1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45.79亿元,专项债务1156.40亿元。同比债务规模减少133.37亿元,下降率为9.29%。

对区财政局具体组织的区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开展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22年区财政局能够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三本预算相互独立;依法组织财政收入,收入平稳健康发展,支出结构继续优化,积极分解落实中央、市、区资金,统筹保障重点工作,实现财政预算的收支平衡,2022年决算草案编制总体符合《预算法》要求。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后未支出或支出进度缓慢,涉及金额1.48亿元。未支出原因主要为项目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支出进度缓慢、未通过事前绩效评估等。

二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与预算单位组织收缴的收益挂钩,未进行全区统筹,将各预算单位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扣除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后,全部安排给组织收缴预算单位,涉及金额1594.34万元,其中:安排区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171.15万元、区房管中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23.19万元。

二、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对全区103家一级预算单位和1家二级预算单位开展了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其中,利用集中分析、分散核查的大数据审计工作模式,对全区100家一级预算单位的决算、项目支出等25个方面进行了数据分析审计,上述一级预算单位12022年本年收入预算合计121.13亿元,本年决算收入合计973.25亿元2,本年决算支出合计986.05亿元。同时,对区教委、丰台园管委会、南中轴地区建设办3家重点部门本级及北京十二中1家重点二级预算单位开展了重点现场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单位2022年度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工作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决算编制不规范

一是预算编制不完整。4家单位的部分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等未编报预算。二是预算编制不科学。5家单位共7个项目在当年未实际开展或资金使用率较低。三是决算编制不准确。3家单位在决算报表中填报的财务数据、政府采购数据等与实际情况不符。

2.预算执行不严格

一是4家单位的项目支出未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如某单位2个项目资金未通过区财政调整指标直接拨付下属单位。二是4家单位绩效管理工作不规范。如个别单位6个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与实际完成情况不符、未对聘用人员进行平时考核就直接发放工作补贴以及未对合作方承诺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认定。

3.财政资金未高效使用

一是14家单位结余结转资金本年度使用率仍低于15%,涉及资金1644.08万元。二是2家单位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涉及资金371.53万元。

4.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

一是6家单位采购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未入账。二是3家单位基建项目已投入使用,但长期未转为固定资产或公共基础设施。三是3家单位在资产动态管理系统中固定资产相关重要信息录入不全,如在资产动态库中未明确使用部门、管理部门、使用人及存放地点等。四是1家单位个别资产盘亏、未经审批将显示屏出借给下属企业使用,共涉及资金28.27万元。

5.内部控制及财务管理有待加强

一是1家单位未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未建立内部控制体系,以及《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未有效执行。二是个别单位有3笔收入性质资金在往来科目核算,涉及资金0.76万元。三是2家单位16.62万元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

三、重点领域专项审计情况

(一)民生领域审计情况

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了丰台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区卫生健康委基本能够落实市、区《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本市三年行动计划)等相关政策要求,完善丰台区应急管理体系制度建设,推动提升丰台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传染病风险监测预警工作中,监测频次、数量少于标准要求;家庭医生签约工作中,1155名已死亡人员仍在签约范围;未按标准配备预防保健人员,全区少配备529名。

二是本市三年行动计划中部分任务未完成。1个街道(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任务未完成;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筛查哨点建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未完成实施公共卫生高端人才引进计划和推进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任务。

(二)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聚焦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和风险防控,促进区属国有企业做优做强,对北京市丰台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开集团)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丰开集团能够发挥国有企业作用,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格。集团及其部分下属子公司、托管企业部分重大事项未严格履行“三重一大”程序,涉及金额226.51万元;集团制度建设中缺少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对子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未编制《内部控制手册》;缺少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未按合同管理规定对合同进行归档和统计管理。

二是未有效行使股东及集团管控的职权,对子公司监督管理较弱。未按规定对子公司负责人进行经营业绩考核;对子公司公务用车失管,将1辆公车以口头形式借给子公司使用,且该子公司公车使用未履行审批程序;子公司房屋出租管理不到位,其中1家子公司未建立清晰的出租台账,不掌握房屋实际使用人情况,且该子公司在承租方违约的情况下,未按合同约定收回房屋,继续与承租方续租,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涉及金额581.60万元;1家子公司对外租赁单价低于区国资委规定的最低限价。

三是财务管理不规范。集团个别应付账款未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1家子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但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应收款未计提减值准备;1家子公司股票账面价值未按公允价值计量,其3个分公司注销时财务账面未进行清算。

四是固定资产和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部分资产由下属子公司使用,未见办理相关手续;个别房产、土地未在财务账面核算;集团使用下属子公司房产3处,双方未及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资产设备登记管理存在漏洞,抽查发现部分资产混放、盘点流于形式等。集团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存在一定漏洞,存在车辆使用人和审批人为同一人、未经批准使用公车等问题。

(三)自然资源领域审计情况

为促进丰台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及时揭示资源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监督相关部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开展了丰台区林木伐移专项审计调查和区生态环境局局长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区园林绿化局能够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要求,开展林木伐移等行政许可工作,加快园林审批事项办理,促进市、区重大项目实施;区生态环境局能够贯彻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和市、区两级工作要求,较好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林木伐移工作管理不到位。关于林木伐移项目的事后监管主要依托第三方监督检查机构,主管部门对伐移现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不够,未能全面掌握林木移植工作的真实情况;对部分项目的林木移植单位在取得林木伐移许可后,擅自变更林木移栽地点等情况的约束措施不完善;部分移植或更新补植后林木进出场无交接明细,移植工作底数不够清晰;移植后林木的养护工作机制不够健全,主要关注一年内移植的林木生长情况,未建立后续跟踪制度,且移植后林木尚未纳入全区森林资源统筹管护范围。

二是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不精细。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制数据不够准确,《北京市丰台区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2019年)》部分数据前后不一致;生态环境项目部分实施单位选用不合规,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和编写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委托同一家单位实施

(四)城市管理领域审计情况

以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保障相关项目建设依法合规为目标,开展了丰台区雪亮工程建设项目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区公安分局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能够围绕“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建设目标,在合理利用前期科技创安等项目成果的基础上,完成了雪亮工程从技术立项、方案实施、工程验收到运行维护的系列工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建设程序管理不规范。“2019雪亮工程”前端摄像机点位位置变更,未履行变更审批和洽商变更手续、未签订补充合同;区域路由建设部分光缆施工未按照《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GB51171-2016)验收,竣工文件不完整,与设计方案、实际建设内容均不相符,且未进行竣工财务决算。

二是部分指标和任务要求未完成。未及时对雪亮工程相关视频图像系统进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测;未能完成《丰台区2018-2020年“雪亮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的部分绩效指标。

三是合同管理不规范。“2019雪亮工程”公共区域路由维护合同到期后,未及时签订后续合同;超标准收取施工单位质量保证金,涉及金额312.84万元。

四是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2018雪亮工程”、“2019雪亮工程”拆除的以前年度损坏的资产设备未及时报废;“2019雪亮工程”云中心建设相关资产未及时转为固定资产,涉及资金7444.75万元。

(五)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为规范拆违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对区城市管理委、区城管执法局开展了丰台区控违拆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对玉泉营街道、新村街道、云岗街道、长辛店街道、北宫镇5个街镇进行了延伸审计。从审计情况看,丰台区2020年至2022年6月已完成拆除违法建设374.09万平方米、腾退土地378.07公顷,治理违法建设工作成绩显著,在改善区域道路交通、环境卫生、公共安全和区容区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2年圆满完成“基本无违法建设区”创建任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控违拆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基层单位(村集体及下属企业)结存资金较大,涉及金额2244.33万元;保安费用支出风险较大,存在部分保安合同签订内容不清、保安费用支出占比较大、将保安费并入拆除费用、核算依据不明确等情况;部分拆除项目聘用监理必要性不足;未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库房租赁费支出效益不高。

二是资金支付标准不一。部分街镇的拆除项目按房屋修缮预算定额组价确定结算金额,导致其结算价格远高于市场价;部分项目工程量计量方式不利于据实核算;部分拆除合同未按实际组价;无依据支付渣土消纳费,涉及金额1165.69万元;多支付承包商税金,涉及金额58.80万元。

三是项目实施规范性不足。超范围支付控违拆违专项资金,涉及资金389.66万元;选聘无经营资格单位实施拆除工程;部分单位未据实申请或下拨拆违资金;存在拆分拆除合同,规避财政评审,以及部分拆违项目达到财政评审标准未履行财政评审手续等问题。

四、重点工程项目审计情况

聚焦区域重要项目推进,促进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开展了2022年度丰台区档案馆新馆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丰台区小清河(丰台房山区界段)(以下简称小清河)、丰草河(西三环路-莲花河)(以下简称丰草河)、蟒牛河(白草洼-小清河)(以下简称蟒牛河)和佃起河(王佐中环路-京石高速公路)(以下简称佃起河)防洪治理工程竣工(结)决算审计,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及区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为上述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从审计情况看,上述各工程项目基本履行了国家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建设等程序。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工程过程管理不规范

一是档案馆新馆建设项目存在派驻监理人数少于投标文件计划人数且监理人员无考勤资料,项目建设单位已按原合同约定支付部分监理费用,存在资金支出风险。小清河、丰草河与蟒牛河等3条河道防洪治理工程存在监理单位未规范履行工作职责及工作记录资料不全等问题。二是部分咨询服务事项先实施后签订合同。丰草河与蟒牛河2条河道防洪治理工程存在成果文件的出具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日期的问题,成果文件早于合同签订日期最长达2年。三是佃起河防洪治理工程部分概算批复外建设内容,项目单位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批准,自行签订相关合同;在原合同服务范围外新增服务内容,未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四是丰草河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归档资料不全。

2.工程结算中认价(量)不准确

由于参建单位存在对项目工程变更清单项目材料价格的认定不严谨及对结算工程量的审核不严格等问题,导致河道治理工程多计工程价款共计1642.30万元,其中小清河222.84万元、丰草河425.94万元、蟒牛河935.38万元、佃起河58.14万元。

3.竣工决算工作不规范

一是小清河、丰草河与蟒牛河防洪治理工程存在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中部分资产归集不准确的问题。二是蟒牛河与小清河防洪治理工程部分竣工图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未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编制。

五、审计处理和查出问题初步整改情况

区委区政府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主要领导多次对审计报告作出批示,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认真组织整改。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逐项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区审计局进一步压实审计整改跟踪检查责任,提升审计监督效能。

针对审计查出的财政性结余资金未上缴等违规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下达审计决定书1份,出具审计移送书2份,要求有关单位予以纠正;对管理不规范或涉及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已建议有关部门规范管理、加强研究、建章立制,并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整改。截至目前,通过审计整改,相关部门、单位已上缴财政资金840.45万元,通过修订完善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如区园林绿化局针对林木伐移事后监管工作不够规范、移植后林木的养护工作机制未建立健全等问题,研究制定了《丰台区园林绿化局林木采伐移植批后监督工作方案(试行)》。全面整改情况年底前将向区委审计委员会和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截至2023年6月底,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149个问题中,98个需立行立改事项和38个分阶段整改事项,均已完成整改,审计整改率100%;13个持续整改事项,有7个已完成整改,尚有6个事项正在按照计划措施、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区审计局将持续跟进,督促加快整改。

六、审计发现问题原因分析

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过“紧日子”意识不够强。部分项目申报预算时论证不充分、随意性较大,执行中未能按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造成财政资金分配不精准、存量资金盘活不足的情况时有发生。

二是预算绩效意识不够强。部分单位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脱节,绩效目标未突出成本管控约束作用,预算安排与事前绩效评估衔接不够,绩效运行监控不够到位。

三是制度约束意识不够强。部分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未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资金支出审核不严不实,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未有效落实,对下属单位风险管控力度不足,存在廉政风险。

四是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够到位。个别部门对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不充分,根源治理不到位,存在问题整改不严不实、跨部门协调不畅等情况,整改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七、改进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的审计建议

(一)坚定不移把党的领导贯穿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

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要如臂使指,增强审计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把党委政府各项部署要求把握准、领会透、落实好,把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细化实化制度化。进一步增强区委审计委员会统筹领导力度,强化全区审计工作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二)强化预算管理水平。

做实预算编报基础性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强化预算编制与财政支出政策的有效衔接,切实提高预算约束力。持续清理和盘活存量资金,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严格控制各项支出成本,把政府过“紧日子”作为常态化纪律要求,对损失浪费财政资金的问题严肃追责,维护财经秩序。

(三)强化预算绩效理念。

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各环节,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加强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运行跟踪、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等关键环节管控。强化预算单位绩效主体责任,完善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机制,有效发挥预算绩效管理激励约束作用。

(四)强化政府投资和国有资产的支撑作用。

研究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积极推动建设项目落地。压实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管部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深化项目前期工作,规范项目各环节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优化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营,提升国有企业竞争力,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五)强化内部管理基础。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通过定期自查自纠,发现风险薄弱点。及时优化提升内部管理水平,更新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效发挥内审监督作用。强化主管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其对下属单位的监督和指导,筑牢基层业务和财务工作基础。

(六)强化审计整改责任落实。

深入落实党中央、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审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坚持揭示问题与解决问题相统一。强化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整改监督责任,深入分析问题根源,研究提出解决措施,防止屡审屡犯。压紧压实各单位整改主体责任,举一反三,以改促建,提升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审计成果运用导向,促进各类监督形成合力。

以上报告,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注:1此处指99家预算单位,不含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消防救援支队2022年度不进行区级决算及资产年报

2决算收入增幅较大主要为棚户区改造、土地一级开发等项目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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