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告
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丰台区202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4-01-16 15:53    来源: 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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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3日在丰台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丰台区审计局局长 陈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丰台区202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审议。

一、审计整改工作总体推进情况和工作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整改责任

2023年7月,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区政府《关于丰台区202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该报告涉及区本级以及全区103家一级预算单位和1个二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民生、自然资源、政府投资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专项审计,共涉及审计项目16个,发现问题147个,会议提出要提升审计整改工作实效的审议意见。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区委审计委员会第14次会议要求“强化审计整改,推动审计成果权威高效运用”,区委审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对6份审计(结果)报告、专报等作出指示批示,要求狠抓问题整改,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深化改革,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区政府主要领导召开全区审计整改工作专题部署会,要求各部门认真落实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各项要求,以钉钉子精神狠抓问题整改,促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建设。

(二)分类施策,落实整改主体责任

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将整改审计查出问题、落实审计提出的意见建议等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召开党委(组)会、办公会等方式研究制定整改具体措施,逐项分解、分类施策,全面落实整改任务。如丰开集团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办法》、《接诉即办工作奖惩办法》等多项内控制度;区园林绿化局出台了《丰台区园林绿化局林木采伐移植批后监督工作方案(试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上缴项目结余资金825.01万元;北京市第十二中学上缴以前年度结余资金321.31万元等。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审计整改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对照整改清单,逐项逐条狠抓落实,对立行立改问题,能够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对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问题,能够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倒排时间,根据阶段性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三)源头治理,提升整改工作质效

审计部门把督促审计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深化审计业务质量控制体系标准化工作,修订了《丰台区审计局审计整改操作规程》,优化整改工作运行机制。严格落实“问题整改销号清单”机制,对《审计工作报告》揭示的147个具体问题事项进行动态管理、跟踪检查、对账销号。对整改进度缓慢的单位加强组织调度,着力推动整改落实到位。2023年更新了预算执行审计常见问题提示提醒清单,首次印发了政府购买服务和控违拆违专项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提示提醒清单,充分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

(四)贯通协同,构建整改长效机制

持续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健全完善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机制,出台《关于区纪委区监委与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加强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和《关于建立区委巡察机构与区审计局协作机制》,建立专题会商、协同监督、约谈问责、问题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持续推动各类监督在深化审计成果运用和问题整改等方面相向而行、同向发力,形成多部门监督合力。为健全完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根据中央、市区有关审计整改工作的相关规定,区委审计委员会印发了《丰台区审计整改约谈办法》,对虚假整改、推诿整改等情形将开展约谈,严肃责任追究。

截至2023年10月底,《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147个具体整改事项中,139个立行立改事项和2个分阶段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剩余5个分阶段整改事项(原则上应1年内整改完成)和1个持续整改事项(原则上应5年内整改完成)均已制定了整改措施和计划,正在加快推进。各相关单位通过上缴财政资金、调账处理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3373.18万元;积极查找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已建立健全部门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等制度7项。审计整改促进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财政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加强政策制度的统筹协调,保障和改善民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二、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该类涉及2个整改事项,均为立行立改事项,截至10月底,均已整改到位。

一是对于部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后未支出或支出进度缓慢的问题。区财政局已要求各单位于2023年底前将1.48亿元全部支出,截至10月底已支出1.41亿元,剩余资金715.09万元预计年底前支出。

二是对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与预算单位组织收缴的收益挂钩,未进行全区统筹的问题。区财政局已就国资预算支出统筹管理的要求与相关预算单位进行了沟通,下一步在开展2024年国资预算编报工作时,将加强国资预算支出统筹,提升国资预算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度。

三、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该类涉及66个整改事项,其中63个立行立改事项、3个分阶段整改事项。截至10月底,63个立行立改事项已整改到位。

(一)预决算编制方面整改情况

一是对于预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4家单位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相关规定,据实编制年度预算,确保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的真实、准确。二是对于预算编制不科学的问题。5家单位严谨细致对待预算申报工作,严格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质量,科学设置绩效目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对于决算编制不准确的问题。3家单位通过加强决算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编制决算,确保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

(二)预算执行方面整改情况

一是对于项目支出未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的问题。4家单位通过加强对财经纪律和相关规定的学习,与区财政研究解决跨单位资金转拨办法、将质保金0.88万元退回项目单位等方式确保各项目支出流程严谨、程序规范。二是对于单位绩效管理工作不规范的问题。4家单位通过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制定相关制度,绩效目标调整及时履行相关程序等方式加强项目支出绩效管理。

(三)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方面整改情况

一是对于部分单位结余结转资金本年度使用率较低的问题。14家单位通过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上缴财政统筹使用等方式盘活存量资金。截至10月底,已支出资金604.5万元,已上缴区财政资金848.94万元;进一步加强预算项目管理,对预计可能形成较多结余的项目,及时申报收回或调整使用,防止形成资金沉淀。二是对于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的问题。2家单位已于2023年5月将以前年度结余资金上缴区财政。

(四)国有资产管理方面整改情况

一是对于采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未入账以及基建项目已投入使用,但长期未转为固定资产或公共基础设施的问题,截至10月底,相关单位均已进行账务处理,整改完毕。二是对于在资产动态管理系统中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关重要信息录入不全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完成资产登记入账工作。三是针对资产盘亏、未经审批将显示屏出借给下属企业使用的问题,该单位已对网络系统设备资产进行资产报损处置,并已通知下属企业停止使用显示屏,清点存放固定资产数量与交接单完全相符,及时封存相关资产。

(五)内部控制及财务管理方面整改情况

一是对于3笔收入性质资金在往来科目核算的问题,该单位已进行会计科目调整。二是对于16.62万元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的问题,2家单位已将相关资金上缴。

四、重点领域专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民生领域审计整改情况

该类涉及6个整改事项,其中立行立改3个、分阶段整改2个、持续整改1个,截至10月底,立行立改和分阶段整改事项均已整改到位。

一是针对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相关主管部门在每周传染病风险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前,提醒各相关委办局监测数据报送时限,提升报送时效;要求各机构家庭医生团队每月建立签约服务台账,及时掌握签约居民动态及健康状态,对于确认死亡的人员在公卫系统中进行解约并注销,相关清理工作已于8月底完成。

二是针对本市三年行动计划中部分任务未完成问题。相关主管单位已完成1个街道(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按市卫健委的相关要求完成发热筛查哨点建设改造;已依据市卫健委发布的相关要求,制定我区公共卫生高端人才引进计划和推进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相关制度,逐步开展相关人员聘任工作。

(二)国有企业审计整改情况

该类涉及20个整改事项,均为立行立改事项,截至10月底,均已整改到位。

一是针对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格问题。相关企业加强“三重一大”制度学习,指定专人进行会议筹备、记录等相关工作,避免会议漏记发生;已完成董事会议事规则、子公司管理、合同管理等各项制度的制定完善工作,并不断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经董事会决议同意设立法务审计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二是针对未有效行使股东及集团管控的职权,对子公司监督管理较弱问题。相关企业对子公司负责人实行经营业绩考核,强化对子公司的监督管理;已督促相关子公司修订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子公司已对商业地产台账进行完善,明确实际使用单位情况,并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房租催收,已于6月底将欠款收回;对于低于最低限价的合同,在合同到期后对照租赁价格标准严格执行,遇特殊情况,及时上报集团公司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三是针对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已对个别未设置明细科目的应付账款进行核对,并完成账务处理;已进入破产程序的子公司,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家子公司已到证券公司更新公司账户状态,依据新会计准则规定按公允价值对股票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并对3个已注销的分公司账务进行梳理,账面余额全部并入该子公司本部核算。

四是针对固定资产和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问题。相关企业已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梳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对子公司借用固定资产的情况,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已核实审计查出相关房产、土地等资产的具体情况,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将房产、土地入账处理,相关公司及时签订房屋出租补充协议,并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梳理。已修订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公车审批程序,建立出车登记管理台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三)自然资源领域审计整改情况

该类涉及6个整改事项,均为立行立改事项,截至10月底,均已整改到位。

一是针对林木伐移工作管理不到位问题。相关主管部门制定了《林木采伐移植批后监督工作方案(试行)》,明确了批后监督工作的职责分工、工作方法和工作要求;建立定期抽查工作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批后监督的现场指导工作,并修订了《批后监督第三方服务商管理制度》,加强对第三方监督机构的考核评估。对林木移植事项加强事前核查,建立事前告知制度,提升事中监管时效;审计涉及的项目申请单位均依据实际移栽情况向审批部门提交了移植地点变更说明。结合事前告知制度,进一步要求被许可人,应主动接受批后监督检查、提供许可项目树木进出场交接明细,明确移植一年后的养护单位和管理主体,提供相关审批资料等要求。

二是针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不精细问题。相关主管部门已对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中不准确数据进行修订,并在《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工作方案》中明确数据质量审核人员责任分工,对质量报告书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在涉及的生态环境项目修复完成前,与2家企业签署了三方补充协议,确保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和编写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委托不同企业分别实施。

(四)城市管理领域审计整改情况

该类涉及10个整改事项,均为立行立改事项,截至10月底,均已整改到位。

一是针对部分雪亮工程建设程序管理不规范问题。相关建设单位已补充点位变更会议记录、光缆单盘测试和中继段测试等资料;重新修订竣工图等档案资料,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

二是针对部分指标和任务要求未完成问题。相关建设单位已委托第三方公司完成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出具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视频联网应用系统等级评测报告;已完成模拟摄像机数字化改造,并对新建信息系统进行技术方案审核。

三是针对部分雪亮工程合同管理不规范问题。相关建设单位已与维护单位补签维护协议,并退还超额收取质保金312.84万元。

四是针对部分雪亮工程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相关建设单位已分批次将涉及的摄像机进行报废处理,将涉及的资产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录入上级主管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五)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该类涉及17个整改事项,其中15个立行立改事项,2个分阶段整改事项,截至10月底,15个立行立改事项均已整改到位。

一是针对控违拆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问题。相关街镇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拆违工作相关保安公司,细化保安合同细则,加强安保人员现场管理,严格履行制度规定,由街道按合同直接支付费用,相关服务费不计算在拆除费用中,确保保安费用支出合法合规。相关街镇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拆除项目使用监理范围,10万以下不再聘请,协商调减库房租赁费,并建立物品存放台账和存取记录,每月对存放物品进行盘点。

二是针对控违拆违资金支付标准不一问题。相关街镇已对拆违项目重新选聘评审公司,加大对评审公司的管理,科学确定结算计取方式,并对2022年未支付的项目进行重新审核。1个街道修订《街道项目管理办法》,规范工程量计量方式,1个镇已责令拆除公司按照新的定额标准重新制作结算材料,合理计算结算金额。相关街镇已要求各拆除公司正规消纳,并加强对渣土处置的监督;责令涉及的村集体、下属企业核实所涉项目合同及结算材料,追回多支付的税金并上缴区财政;并已向各村委会通告审计问题,保障拆违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

三是针对项目实施规范性不足问题。相关街道已退回超范围支出控违拆违专项资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管理,并向各村委会通告审计问题,核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确保正确使用专项资金。针对个别街道存在拆分拆除合同,规避财政评审,以及部分拆违项目达到财政评审标准未履行财政评审手续等问题,各街镇已加强相关法规的学习,1个街道制定《财政性资金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投资项目评审工作。

五、重点工程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该类涉及20个整改事项,均为立行立改事项,截至10月底,均已整改到位。

(一)工程过程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监理工作不规范问题,档案馆新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已暂停支付监理单位月进度款,征求区相关专业部门意见后再确定监理费结算方式。3防洪治理工程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监理合同要求,加强对监理单位的履职监督,确保监理单位规范履职,监理资料与工程进展同步、完整。二是针对部分咨询服务事项先实施后签订合同问题,河道防洪治理工程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先签订合同再实施相关工作,避免产生合同纠纷和履职风险。三是针对佃起河防洪治理工程部分概算批复外建设内容以及部分合同审批签订不规范的问题,相关主管部门已督促项目法人单位就新增内容与相关单位补充签订合同,明确相关事项,避免产生矛盾和纠纷;督促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概算批复开展项目建设,确需实施概算外建设内容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概算批复单位报告。四是针对丰草河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归档资料不全的问题,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后期管理,督促项目管理单位严格履行职责。

(二)工程结算中认价(量)不准确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参建单位对项目工程变更清单项目材料价格认定不严谨、对结算工程量审核不严格,导致河道治理工程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相关河道已进行审减处理,相关主管部门监督参建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认价原则开展认价。

(三)竣工决算工作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3防洪治理工程存在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中部分资产归集不准确的问题,相关主管部门已在本次审计中对决算报告进行审计调整,按相关规定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确保数据准确、内容完整。二是针对2防洪治理工程部分竣工图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以及未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编制的问题,相关主管部门已按工程现场情况修改竣工图纸;同时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竣工验收,在项目完工后可投入或者运行合格后3个月内编报竣工决算。

六、部分需要持续推进整改事项及后续措施

从整改情况看,截至2023年10月底,有6个事项需继续整改。

(一)分阶段整改事项5个。一是在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项目中涉及3个问题未完成整改。具体为:1家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因资产体量大和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未完成全部资产盘点和登记工作,预计2024年8月底前完成相关资产登记和盘点工作;1家单位未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的问题,该单位因涉及内部机构调整,待调整完成后,预计2024年8月底前完成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工作。二是在控违拆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项目涉及2个问题未完成整改。具体为:1个街道未据实申请或下拨拆违资金的问题,因涉及的村正在接受审计,将结合审计结论开展后续审计整改工作;我区5个街镇的基层单位(村集体及下属企业)控违拆违结存资金较大的问题,主管部门已印发《关于开展村级控违拆违专项资金结余情况排查的通知》,督促属地履行好逐级监管职责,对2020年至2022年下拨到村一级的拆违资金结余情况开展核查统计,未支出的资金划入街道账户,由街道交回区财政,上述2个问题预计2024年4月底前完成整改。

(二)持续整改事项1个。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中涉及1个问题未完成整改,即区卫健委未按标准配备预防保健人员,全区少配备529名。受限于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和保健人员编制配备等情况,该事项需持续推进整改,计划2027年底前完成。

针对以上问题,区委审计办、区审计局已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相关部门已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时间和具体措施,加大力度持续推进,区委审计办、区审计局将持续跟踪督促,直至整改完成。

下一步,区委审计办、区审计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工作部署和要求,持续推动《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中各项长效机制的贯彻落实,提高审计整改的质量和效果,做实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同时,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研究,查找深层次原因,促进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深化改革,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以有力有效的审计监督保障区域高质量发展。

以上报告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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