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比照预算公开的内容格式)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主要职能为:
1.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及体制机制改革,统筹规划本区公共文化、文博事业、文化市场和旅游产业的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参与国家、北京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促进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负责制定本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3.负责本区公共文化事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管理本区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公共文化设施和旅游设施建设,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便利化;
4.指导、管理本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和鲜明地区性的文艺作品,推动群众文化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指导、推进本区文化和旅游与科技融合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6.负责本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传播和发展,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普及工作;
7.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事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8.指导本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负责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9.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本区文物保护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负责本区文物保护的宣传工作;指导本区博物馆的业务工作;指导相关专业人员的科研、培训和交流活动;
10.负责本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监管方面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制定本区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流程、审批标准并组织实施;
11.负责文化、文物、旅游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文化、文物、旅游重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2.协助区委宣传部指导本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公共服务科、文物管理科、行业监督管理科、行政审批科、产业发展科、资源开发科和组织人事科9个科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行政编制40人(含工勤2人),实际37人(含工勤1人);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5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2458.8万元,比上年减少392.1万元,下降13.75%。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363.13万元,比上年增加527.66万元,增长28.75%。
1.财政拨款收入2363.1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63.1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419.44万元,比上年减少402.83万元,下降14.27%,其中:基本支出1442.7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9.63%;项目支出976.6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0.3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458.8万元,比上年减少392.1万元,下降13.75%。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19.4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7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7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900.3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8.5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0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82%;住房保障支出213.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8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21.6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0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下同)2023年度决算18.76万元,与2023年年初预算持平。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23年度决算1900.36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812.94万元,下降29.96%。主要原因:市级一般转移支付“基层文化建设补助”待分配资金减少,相应项目预算指标调减。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3年度决算165.03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0.93万元,增长0.6%。主要原因:年中人员变动。
4、“住房保障支出”2023年度决算213.6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1.36万元,增长0.64%。主要原因:年中人员变动。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023年度决算121.68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56.2万元,增长85.83%。主要原因:后勤保障经费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442.78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单位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01.15万元,比上年增加4.88万元,增加原因:水电、设备维修等费用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8.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7.4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28.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27.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74%。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0台,共计0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截至12月31日,文化和旅游局共有车辆0台,共计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792.92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各单位需根据自身业务职能,补充当年使用的所有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名词解释,例如: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附件1:2023年北京市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决算报表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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