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丰财公告字〔2024〕第1号
2017年,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丰益派出所在所内停车场(北京市丰台区泥洼东路16号)内发现一辆黑色帕萨特,该车没有车牌号、没有发动机号、车架号等可以识别的标识特征,无法查找到该车权利所有人。
2021年丰台分局丰益派出所将该车辆移送到丰台区丰台分局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至今无人认领。该车整体为黑色,无车牌、无车架号,无其他明显特征。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97条之规定,请该物品权利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持有效证明材料与丰台分局联系办理认领事宜。如逾期无人认领,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无主财物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单位及地址:丰台公安分局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北京市丰台区杜家坎7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博景,13910879486。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
2024年8月22日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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