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丰财公告字〔2024〕第2号
2022年6月22日,北京市丰台分局丰台镇派出所办案过程中,对嫌疑人居住地进行搜查,发现有8辆自行车,其中7辆自行车已被找到所有人,其中一辆渐变黑色捷安特自行车,经工作未查找到相关权利所有人。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3条规定,请上述物品权利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持有效证明材料与办案单位联系办理认领事宜。如预期无人认领,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无主财物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单位及地址:丰台公安分局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北京市丰台区杜家坎7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博景,13910879486。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
2024年11月6日
附件:
无主涉案财物招领.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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