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单位] 区公安分局
  • [发布日期] 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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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关于无主涉案财物招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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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公丰财公字﹝2024﹞第3号
    2021年11月23日,北京市丰台分局太平桥派出所办理朱志伟盗窃案过程中,对嫌疑人居住地进行搜查,发现有69块电瓶,经工作未查找到相关权利所有人。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3条规定,请上述物品权利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持有效证明材料与办案单位联系办理认领事宜。如逾期无人认领,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无主财物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单位地址:丰台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北京市丰台区杜家坎7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博景,13910879486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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