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丰财公字﹝2024﹞第4号
2024年5月,北京市丰台分局西局派出所办理案过程中,在河北省涿州市合美家园4号楼4单元201号依法查扣8辆普通自行车(物品清单见附件),经工作未查找到相关权利所有人。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3条规定,请上述物品权利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持有效证明材料与办案单位联系办理认领事宜。如逾期无人认领,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无主财物予以处置。
单位地址: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西局派出所,北京市丰台区西局南街99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冠辰,13426073760。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
2024年12月30日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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