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区地震应急指挥部
2.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2.3 街镇、管委会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3 应急响应
3.1 灾害分级
3.2 响应分级
3.3 信息报送
3.4 响应启动
3.5 III级响应
3.6 II级响应
3.7 I级响应
3.8 响应结束
4 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4.1 地震趋势预测事件
4.2 地震临震预报应急响应
4.3 地震谣传事件
4.4 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5 恢复与重建
5.1 善后处置
5.2 受灾群众过渡性安置
5.3 规划重建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预案保障
6.2 应急队伍保障
6.3 指挥平台保障
6.4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6.5 救灾物资保障
6.6 应急资金保障
6.7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
7.2 名词解释
7.3 预案制定与解释
7.4 预案实施
7.5 预案体系
附件
1.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单位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单位
3.区地震应急指挥部组织结构图
4.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结构图
5.区地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6.丰台区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7.I级响应重点任务清单
8.II级响应重点任务清单
9.III级响应重点任务清单
10.区地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联系方式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保障本区地震应急工作依法及时、高效、有序开展,提高丰台区应对地震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工作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北京市地震应急预案》以及《丰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丰台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丰台区“十四五”时期应急管理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地震应急与抗震救灾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地震发生后,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协同行动,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波及本区的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丰台区平时设立区地震应急指挥部。本区发生5.0级以上地震或其他地区发生地震造成丰台区烈度V度以上时,成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街镇、管委会参照设(成)立相应指挥机构。
2.1 区地震应急指挥部
2.1.1 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协助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
执行副总指挥: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地震局局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副主任、区武装部副部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委网信办、区武装部、区发改委、区教委、区科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委社会工委)、区财政局、区规自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交通委)、丰台运输管理分局、区通管办、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国资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府外办、区体育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城指中心、区人防办、区气象局、区交通支队、区消防救援支队、武警机动二支队、区档案局、区地震局、区红十字会、国网北京丰台供电公司、北京西站地区管理办公室、北京南站地区管理办公室、北京丰台站地区管理办公室、各街镇、丰台园管委会、丽泽管委会主管负责同志。
2.1.2 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部署指挥本区的地震应对工作,主要包括:研究制定应对地震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负责本区地震应急救援的紧急处置,及时组织实施人员紧急救助、疏散安置,控制地震次生、衍生灾害,开展社会动员等地震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挥协调区有关部门和街镇、管委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分析总结本区地震事件应对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应急救援社会力量、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保障工作;成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时,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
2.1.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区地震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设在区应急管理局,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地震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主管副局长、区地震局主管副局长担任。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承担本区地震事件应对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职责,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地震事件相关工作;
(2)负责组织召开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工作会,并定期核实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的姓名与联系方式,做好备案工作;
(3)承担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
(4)密切关注中国地震台网中心、北京市地震局地震预警信息,区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负责审核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5)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6)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区地震应急指挥部新闻发布工作;
(7)组织拟订(修订)与区地震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有关部门、各街镇、管委会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制定(修订)相关地震应急预案或方案,并检查落实情况;
(8)负责起草本区应对地震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意见及工作规划;
(9)负责地震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应急救援社会力量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10)负责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1)负责组织本区地震事件应急演练;
(12)负责组织本区应对地震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13)负责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4)负责区地震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联系。
2.1.4 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区地震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组、群众安置组、救援抢险组、生命线设施保障组、社会治安组、交通保障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医疗防疫组、宣传组。根据灾情,经总指挥批准,可增减工作组。原则上,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各组组长由牵头单位领导担任。
(1)综合组
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地震局局长
副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区地震局副局长
职责:承担指挥调度的服务保障,负责组织指挥部会议。监督检查各项应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联络协调区属相关部门参与抗震救灾工作。提出应急对策建议。负责制发各类文件简报,报送本区抗震救灾信息,管理档案、编写大事记、保密等工作。负责专家组协调联络。负责本区地震灾情信息的收集、核实、汇总和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完成区地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群众安置组
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区教委副主任、区民政局(区委社会工委)副局长、区规自分局副局长、区住建委副主任、区园林绿化局副局长、各街镇、管委会主管领导
职责:部署落实各项安置措施,做好受影响群众的临时安置,保障地震灾区公众的基本生活。完成区地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救援抢险组
组长: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副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区住建委副主任、区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职责:负责人员搜救及综合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和调度丰台应急救援队伍。完成区地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生命线工程保障组
组长:区城管委(区交通委)副主任
副组长:区科信局副局长、区水务局副局长、区文旅局副局长、区通管办副主任
职责:负责全区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广播电视设施抢修及正常运行保障。完成区地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社会治安组
组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副组长:区武装部副部长、武警机动二支队副支队长
职责:负责社会面维稳和重要场所现场管控、交通管制、秩序维护等工作;协助做好群众跨区域向外转移工作;保障各工作组依法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完成区地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交通保障组
组长:区城管委(区交通委)副主任
副组长:区交通支队副支队长、丰台运输管理分局副局长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交通抢通工作,保障交通运输畅通。维护交通秩序,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完成区地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应急物资保障组
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区发改委副主任、区商务局副局长
职责:负责保障地震应急工作期间生活必需品和抢险救援装备等物资的价格监测和供应。完成区地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8)医疗防疫组
组长: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副组长:区民政局副局长
职责:负责拟定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应对措施,统筹协调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卫生防疫、临时医疗点设置等工作。完成区地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宣传组
组长: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区委网信办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区地震局副局长、区政府外办副主任
职责:负责抗震救灾的新闻宣传、信息发布、舆论引导、舆情应对等工作。妥善开展在我区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的应急疏散安置工作。涉台事务由区统战部负责协调。完成区地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2.2.1 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
成员:区委区政府相关主管领导、区武装部部长、区委办和区政府办主任、区相关单位、区疾控中心、北京西站地区管理办公室、北京南站地区管理办公室、北京丰台站地区管理办公室
2.2.2 指挥部职责
在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负责部署指挥本区行政区域内抗震救灾工作,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各项指令,统一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协调对接有关单位参与丰台区抗震救灾工作,督导落实丰台区抗震救灾行动。
掌握抗震救灾信息,研判灾情及发展趋势,开展指挥决策工作,下达任务指令;指挥协调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区相关委办局协同开展地震应急专项处置任务;配合上级指导组开展现场工作;指导各街镇、管委会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统筹调配本区物资、资金、队伍等救灾资源;依据应对需要,向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提出援助请求。
必要时,请求北京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进行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对应急处置与救援重大问题进行决策部署,协调各方资源予以支持。
2.2.3 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综合组)、群众安置组、救援抢险组、重要基础设施保障组、社会治安组、交通保障组、物资保障组、医疗防疫组、宣传和涉外组。根据灾情,经总指挥批准,可增减工作组。各工作组由相对应的区级专项应急指挥部承担工作任务,没有区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对应的工作组,原则上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区长担任多个工作组组长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担任的,由总指挥指定其他区领导担任组长。各组主要职责如下:
(1)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组)
主任(组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
副主任(副组长):区委办和区政府办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地震局局长
职责:负责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运转工作和服务保障,联系北京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部会议。监督检查各项应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联络协调区属相关部门参与抗震救灾工作。提出应急对策建议。负责制发各类文件简报,报送本区抗震救灾信息,管理档案、编写大事记、保密等工作。负责专家组协调联络。负责本区地震灾情信息的收集、核实、汇总和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群众安置组
组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住建委主任、区民政局(区委社会工委)局长、区园林绿化局局长、区人防办主任、区教委副主任、区规自分局副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各街镇、管委会有关负责同志
职责: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广泛动员、组织和凝聚群众,构筑群众自救互救体系。部署落实各项安置措施,做好人员临时安置,必要时组织群众跨区域向外转移,保障群众生命安全。负责社会动员和志愿服务管理工作,筹集、发放救灾物品和救助资金,保障地震灾区公众的基本生活。组织开展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救援抢险组
组长:协助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
副组长:区委办副主任、区政府办副主任、区武装部副部长、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区规自分局副局长、武警机动二支队支队长
职责:负责人员搜救及综合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和调度进入丰台的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开展地震次生衍生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重要基础设施保障组
组长:分管科信工作的副区长、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发改委主任、区规自分局局长、区城管委主任、区水务局局长、区科信局局长、区住建委主任、区通管办主任
职责:负责全区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广播电视等系统抢险和应急运转。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社会治安组
组长:区委政法委书记、区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区武装部副部长、武警机动二支队副支队长
职责:负责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对重点地区、重要单位实施安全警卫。协助做好群众跨区域向外转移工作。保障各工作组依法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交通保障组
组长: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城管委主任、区交通支队支队长、区武装部副部长、丰台运输管理分局副局长、北京西站地区管理办公室主任、北京南站地区管理办公室主任、北京丰台站地区管理办公室主任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道路、桥梁、隧道、轨道等交通抢通工作。维护交通秩序,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优先保障地震应急救援人员、跨区安置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通畅。向综合组报送灾情信息、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物资保障组
组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主任、区发改委主任、区城管委副主任、区商务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区科信局副局长
职责:负责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期间救灾、救护、防疫、抢险救援装备和全区生活必需品等物资的价格监测和供应。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8)医疗防疫组
组长: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卫生健康委主任、区城管委主任、区民政局局长、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区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区疾控中心主任
职责:负责拟定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应对措施,统筹协调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卫生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供应、临时医疗点设置、殡葬管理等工作。统筹指挥、调度医疗救助队伍。必要时,提出伤员向外转移救治建议及方案,并负责组织对接落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区动物疫情、传染病疫情的暴发流行。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宣传和涉外组
组长:区委宣传部部长、分管外事工作的副区长
副组长:区委办副主任、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委网信办主任、区政府外办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区地震局副局长
职责:负责抗震救灾的新闻宣传、信息发布、舆论引导、舆情应对等工作。组织召开区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妥善开展在京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的应急疏散安置工作。配合有关机构接收国外捐赠。涉台事务由区统战部负责协调。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街镇、管委会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各街镇、管委会在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指挥下,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抗震救灾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辖区内基层组织及单位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社区(村)基层单位的灾情收集、核实、统计及上报工作。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活动。组织群众疏散及自救互救。协助开展群众安置、救灾救济物品发放。向上级指挥机构提出救援请求。执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下达的各项指令。
3 应急响应
3.1 灾害分级
丰台区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本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邻近行政区地震波及本区:北京市其它区、外省发生对本区造成烈度Ⅷ度(烈度速报结果)以上影响的地震。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本区发生6.0级至6.9级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邻近行政区地震波及本区:北京市其它区、外省发生对本市造成烈度Ⅵ-Ⅶ度(烈度速报结果)影响的地震。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本区发生5.0级至5.9级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邻近行政区地震波及本区:北京市其它区、外省发生对本区造成烈度Ⅴ度(烈度速报结果)左右影响的地震。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本区发生4.0级至4.9级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 响应分级
本区发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丰台区启动Ⅰ级地震应急响应,对应北京市的I级、II级、III级地震应急响应。
本区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丰台区启动II级地震应急响应,对应北京市的IV级地震应急响应。
涉及本区的有感地震事件,丰台区启动III级地震应急响应,对应北京市的有感地震应急响应。
3.3 信息报送
信息报送应贯穿于地震灾害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震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的全过程。报送信息,要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地震发生后,相关街镇、管委会、地震和应急等部门要及时报告震情、灾情、救援等相关信息,紧急信息要边报告、边处置、边核实。
区地震局收到地震速报信息立即向区应急办报告有关情况,为启动应急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各单位应持续关注地震灾情与救援信息,并将相关信息和文件报区地震应急指挥部或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组负责组织本区相关部门、街镇、管委会的灾情收集、核实工作。街镇、管委会负责收集、核实、汇总、统计本辖区相关灾情信息和救援信息,报送综合组。区相关部门负责本行业和监管单位的人员伤亡、设施受损等情况收集、核实工作。相关工作组牵头单位持续上报人员搜救、抢险处置等工作动态,直至地震应急响应结束。
灾情信息内容包括:地震有感范围、受灾范围、人员伤亡及失踪数量(港澳台及外籍人员单独统计)、农村住房及城镇居民住宅受损情况、建筑物倒塌情况、城市生命线设施受损情况、引发次生灾害情况、社会影响、经济影响、社会生产及生活秩序等。
救援信息内容包括:专项应急处置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参与地震救援的队伍及人员数量,救治人数,转移、安置人数,调运物资种类、数量,捐赠款物种类、数量,财政拨款数量,物资、资金发放数量,道路抢通数量,电力恢复情况等信息。
综合组(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类、汇总相关信息后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视情向市有关部门报告。
3.4 响应启动
3.4.1 响应程序
根据地震速报,按照响应分级标准,自动启动相应级别响应。
3.4.2 响应调整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依据地震灾害发展趋势及应急处置实际情况,可适时调整响应等级。
启动I级响应后,经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可调整至II级响应。
启动II级响应后,区地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可根据灾情建议调整至I级响应。调整至I级响应,需经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批准。
启动III级响应后,区地震应急指挥部执行副总指挥可根据灾情建议调整至II级响应。调整至II级响应,需经区地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
3.5 III级响应
区地震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全区地震应急工作,统筹协调本区的地震应对工作。
3.5.1 指挥调度
区地震应急指挥部执行副总指挥在区应急指挥中心指挥地震应对工作。
(1)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震情信息。
(2)指挥有关部门和街镇、管委会进入地震应急状态。
(3)向市地震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4)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维护、隐患排查、舆情管控等工作。
(5)落实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工作要求。
3.5.2 处置措施
(1)区地震局及时将震情信息报送区应急办。
(2)区应急管理局、区地震局迅速了解是否造成灾情,开展地震应对工作。
(3)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相关隐患排查工作。
(4)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等部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分析,维护社会稳定。
(5)各街镇、管委会开展辖区内巡查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应急防范措施。
3.6 II级响应
区地震应急指挥部组织领导地震应急工作。
3.6.1 指挥调度
区地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在区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调度地震应急工作。在执行III级响应指挥调度基础上增加以下指挥调度。
(1)部署全区地震应急工作。
(2)及时将灾情初步判断意见和应急响应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
(3)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和街镇、管委会进入地震应急状态。
(4)向北京市地震应急指挥部报告我区震情、灾情信息和地震应急情况。
(5)视情组织地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及时向社会公布震情信息。
(7)落实北京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
3.6.2 处置措施
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成员单位根据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需要,在执行III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执行以下处置措施。
(1)区地震局快速将市地震局通报的地震速报参数、仪器地震烈度图等信息报告区委区政府。
(2)综合组组织本区地震灾情和救援信息的收集、核实、分类、汇总、报送工作。协助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3)救援抢险组对因地震引发的滑坡、泥石流、危险化学品泄漏等进行隐患排查。
(4)生命线工程保障组组织重要基础设施巡查检修,及时修复设施故障,排除安全隐患。
(5)宣传组及时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准确把握舆论导向,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6)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启动应急避难场所的准备,组织各街镇、管委会、社区(村)对辖区内进行巡查检查和隐患排查,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应急防范措施。
3.7 I级响应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领导全区抗震救灾工作。综合落实北京市的III、II、I级地震应急响应措施。
3.7.1 指挥调度
在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市地震应急指挥部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领导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在区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调度全区抗震救灾工作。
(1)部署抗震救灾工作,以区政府名义宣布全区进入震后应急期,视情实行交通管制、物资管控等措施。
(2)组织协调应急处置救援,做好现场处置工作,及时上报事态发展等信息。
(3)向市地震应急指挥部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我区震情、灾情信息和应对情况。
(4)组织全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及其他抢险救援力量,全面投入开展生命搜救等紧急处置工作。
(5)组织开展群众自救、安置、治安维护、基础设施抢修、物资保障、救援抢险、卫生防疫、人员转移、建筑物安全性鉴定(调查)等应急处置工作。
(6)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救援等信息。
(7)组织监督组对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开展监督。
3.7.2 处置措施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成员单位根据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需要,采取必要措施。
(1)震情速报
区地震局快速将市地震局通报的地震速报参数、仪器地震烈度图等信息报告区委区政府。
(2)先期处置
各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作为突发事件“第一响应人”,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在街镇、管委会和公安机关指挥下做好秩序维护、道路引领等先期处置工作。各街镇、管委会和区公安、交管、消防、医疗急救、应急、宣传等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规定,调动应急力量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先期处置时要迅速、准确研判态势,及时疏散安置周边受影响的居民,做好现场管控,第一时间控制现场事态。
(3)信息汇总和监测预警
综合组开展以下工作:
组织本区地震灾情和救援信息的收集、核实、分类、汇总、报送工作。部署灾情和救援信息搜集报告工作;进行灾情、社情收集;专线报送敏感信息,确保信息安全;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及时掌握了解市地震局震情速报、烈度速报、灾害快速评估和震情趋势判定工作情况,密切关注震情发展、余震监测,加密流动观测和震情会商情况。加强灾区气象和环境监测预警,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各工作组、区属委办局、各街镇、管委会及时将本组、本行业、本地区灾情、险情、救援信息上报综合组。
(4)群众自救和安置
群众安置组开展以下工作:
指导各街镇、管委会开展本辖区人民群众的紧急疏散、自救互救等工作。根据灾情实际,部署安排区委区政府机关干部下沉街镇、管委会、社区(村)、应急避难场所或紧急疏散场地参与抢险救灾、群众救助相关工作;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
筹集、发放救灾物品和救助资金,保障地震灾区公众的基本生活;组织开展群众安置工作,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组织开展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和临时加固工作;提出群众转移建议和跨区域人员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开展本区在京外籍和港澳台人员的应急疏散安置工作,妥善处理地震灾害中本区在京外籍及港澳台人员的伤亡、失踪和被困等事件。
协调安置驻本区的外国机构及其人员、临时来华驻区人员。
组织开展全区范围的地震应急社会动员工作,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自救互救、群众疏散安置、后勤保障、社会秩序维护等工作。启动本区志愿服务协调机制,发挥党和政府与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设立志愿服务工作站及志愿服务热线,开展志愿者及志愿服务团体登记;根据志愿者及志愿团体的专长,统筹志愿服务工作;接待外地志愿服务人员及团体,提出志愿服务指导建议。
启动应急避难场所,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安置。各街镇、管委会、社区(村)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协助居民紧急采取应急避险措施。
必要时,设立失散人员信息平台,开展失散人员查询及通告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视情组织群众向北京市外疏散,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转移到非灾区;组织紧急拨付救灾应急资金,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等相关工作。
(5)救援抢险
救援抢险组开展以下工作:
依据队伍技术能力特点和装备情况,提出具体救援意见。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对因地震引发的滑坡、泥石流、危险化学品泄漏等进行隐患排查。社区(村)相关救援队伍迅速集合全体队员,携带救援装备,组织社区(村)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开展医疗卫生紧急救援。
组织区地震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及各相关应急救援人员,实施人员搜索救助工作和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做好各救援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
对因地震造成的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电梯人员被困、水库垮坝、滑坡、泥石流、圈养野生动物逃脱等进行隐患排查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对相关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6)重要基础设施保障
重要基础设施保障组开展以下工作:
组织重要基础设施巡查检修,及时修复设施故障,排除安全隐患,并拟定后续措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根据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分别启动相应预案,集结抢险队伍,组织设施抢修。
(7)社会治安
社会治安组开展以下工作:
采取有力措施,维护社会秩序,确保社会面平稳和重点目标、重点区域安全。迅速开展相关抢险救灾和秩序维护工作;针对人员恐慌、大量人员聚集街面的情况,加大警力投入对重点目标、避难场所和人员聚集地的巡逻防控工作;维护交通秩序,对重点路段实施交通管制。协助开展群众疏散和跨区域向外转移,做好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等相关工作。
(8)交通保障
交通保障组开展以下工作:
组织实施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等交通抢通工作。开通绿色通道,对火车站、机场、公交场站等交通枢纽进行综合管理,与铁路、民航等系统对接,优先保障地震应急救援人员、救灾物资、群众生活物资和保障城市运行相关物资的运输。协助开展群众疏散和跨区域向外转移,做好相应交通保障等相关工作。
(9)物资保障
物资保障组开展以下工作:
负责启动全区救灾储备物资支援机制,协调申请调拨救灾物资,统筹调度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工作,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加大对抢险救灾货源组织,做好救灾物资保障。严厉打击制售伪劣产品、哄抬物价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启动区突发事件应急救助预案,负责统筹调配应急救助资金和物资,视情开展救灾捐赠和接收工作。
配合群众安置组、相关街镇、管委会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应急避难场所或紧急疏散场地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
(10)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医疗防疫组开展以下工作:
负责拟定人员救治应对措施;统筹指挥医疗救助队伍,调度医疗器械、药品,开展伤员救治工作;组织伤员转移救治,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必要时,提出伤员向外转移救治建议及方案,并负责组织对接落实。妥善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工作,做好遇难者遗体处置工作。
负责拟定卫生防疫应对措施;开展防疫洗消工作,监督、监测灾区生活饮用水、食品卫生和药品安全,预防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爆发流行;组织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组织采取处理生活垃圾等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疫情的爆发流行;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统一管理、协调调度外来医疗救助队伍。
(11)信息发布与涉外事务
宣传和涉外组开展以下工作:
向社会正式发布震情、灾情以及抗震救灾信息。根据市地震应急指挥部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参加新闻发布会;协调国内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工作。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准确把握舆论导向,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抗震救灾及自救互救等宣传报道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安排接待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协调处置涉境外记者采访有关事宜。
(12)监督检查
区纪委监委视情派出工作组,负责对各街镇、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抗震救灾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8 响应结束
(1)结束条件。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灾区地震相关舆情稳定,可视为达到地震应急响应结束条件。
(2)结束公告。根据灾情、险情、救援情况,由综合组向区地震应急指挥部或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结束建议。I、II级响应分别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地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并以区政府名义向社会发布公告。III级响应由区地震应急指挥部执行副总指挥宣布结束。
(3)工作总结。参与救援工作的各单位要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原则上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1个月内,将总结报告区政府。
(4)评估改进。区政府在应急工作结束后,梳理应急处置各环节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5)其他处置措施。地震应急处置过程中,遇有公共突发事件叠加影响时,应当统筹遵循相关预案或方案,开展具体处置措施。
4 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4.1 地震趋势预测事件
地震趋势预测事件是指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将北京市列为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区地震应急指挥部需在北京市地震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应急准备工作的地震事件。
丰台区地震趋势预测事件处置措施主要包括:
(1)区地震局负责掌握了解国家地震局、北京市地震局的震情监测及震情趋势判断信息,并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
(2)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部署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并进行督导检查。
(3)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卫生健康委、区水务局、区城管委、区地震局等部门组织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演练。
(4)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局等部门提前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资金等保障工作。
(5)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区地震局等有关部门,采取适当形式加强新闻、科普宣传,维护社会稳定。
(6)区教委负责全区教育系统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指导并组织各学校开展应急演练。
(7)各部门、各单位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做好启用应急避难场所、进行公众疏散安置演练、开展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4.2 地震临震预报应急响应
临震预报事件是指本市发布未来10日内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预报,需要及时进行处置的地震事件。
丰台区临震预报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
(1)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区地震应急指挥部会议,通报国家地震局和北京市地震局地震临震预报意见,部署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会议部署落实具体任务,并向上级报告本区应急工作落实情况。
(2)区相关委办局组织对本区生命线工程及所属行业易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做好紧急处置及各项准备工作。应急人员及各专业救援队伍进入临震待命状态。
(3)相关单位强化地震应急新闻宣传,引导社会舆论,稳定社会秩序。
(4)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进行公众疏散安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5)区地震局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市地震局震情监视会商相关信息。
4.3 地震谣传事件
地震谣传事件是指丰台区出现流传较为广泛的地震谣言,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地震事件。
丰台区地震谣传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
(1)区地震局及时掌握了解市地震局对地震趋势的分析判断信息,并上报区委、区政府。
(2)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区应急管理局、区地震局配合调查谣传起因及谣传发展态势,并制定应对措施,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发布稳定社会的新闻通稿,开展辟谣宣传工作,平息舆情影响,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3)对于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产生严重后果的地震谣传事件,由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谣传事件平息后,区应急管理局将事件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4.4 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及节假日期间,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的要求,实施特殊时期应急戒备。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加强应急值守等相关工作,按照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确定的特殊时期统一宣传口径,做好社会咨询和宣传工作。
5 恢复与重建
5.1 善后处置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组织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各工作组和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收集抗震救灾工作中形成的档案,进行统一管理。
5.2 受灾群众过渡性安置
区相关部门开展过渡性安置工作。过渡性安置可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投亲靠友、自行安置相结合等方式。安置地点应选择在安全地区,避开地震活动断层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应急避难场所内应设置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的设施,区相关部门负责保障生活物资供应,并加强食品卫生、疫病等方面的监测及防控。
5.3 规划重建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事件发生后,区政府在市政府的支持和指导下,与相关部门共同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预案保障
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丰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本区地震应急预案体系由区地震应急预案、区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和街镇、管委会地震应急预案以及重大活动地震应急预案组成。
本区各街镇、管委会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特点和现状,定期对地震灾害后果、承受能力及控制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与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及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实际,对重要基础设施、重要目标制定预案,并进一步编制修改完善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及配套方案,明确处置重点,落实应急准备工作措施。定期进行预案演练,以检验应急预案各项措施的有效性。
6.2 应急队伍保障
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公安、消防、地质、危险化学品、医疗卫生等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一队多用、平灾结合、专兼结合、综合减灾”的原则,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各街镇、管委会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充分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村)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6.3 指挥平台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地震应急指挥中心的建设及维护,形成上下贯通、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并确保该平台可随时启用;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努力提高灾害快速评估及辅助决策水平,为指挥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区地震局为应急指挥提供业务技术支撑。区气象部门做好气象预报预警等相关保障工作,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区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关数据的提供及更新。
6.4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区政府相关部门、各街镇、管委会、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严格落实《丰台区“十四五”期间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计划》(丰应急委发〔2021〕7号),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任务,达到规定的建设标准。应急避难场所所有权人和管理单位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管理维护,保证其能够正常使用。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情况检查验收和认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计划。
6.5 救灾物资保障
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地震应急救灾物资生产、储存、调拨体系,制定并实施应急救灾物资保障方案;推进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的规划建设,增加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保障震后本区食品、药品、帐篷等生活必需品及应急救灾物资的供给。鼓励家庭应急物资储备。
区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统筹和管理。
6.6 应急资金保障
按照应对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相关管理规定,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区财政局应积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做好资金申请、审批工作。财政和审计部门对应对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的使用和效益进行监管和评估。
6.7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区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地震灾害事件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开展地震灾害事件法律、法规、规章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知识与技能。有计划地开展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相关培训;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专业性或综合性的地震应急演练。
各街镇、管委会、社区(村)、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本地区、本单位人员进行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自救互救常识等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专业应急队伍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救援能力和安全防护技能,组织相关演练。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2 名词解释
(1)地震震级:是指对地震大小的相对量度。
(2)地震烈度:是指地震引起的地面震动及其影响的强弱程度。
(3)仪器地震烈度:由地震观测仪器获取的地震动记录计算得到的地震烈度。
(4)破坏性地震:震级大于5级,造成一定的人员伤亡和建筑物破坏或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建筑物破坏的地震灾害称为破坏性地震。
(5)地震灾害事件:发生破坏性地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危及社会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的地震事件。
(6)震后应急期: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规定,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并指明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震后应急期一般为10日;必要时,可以延长20日。
(7)有感地震事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使公众有感的,震级小于4.0级的地震;或邻近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破坏性地震,波及本市,使公众有感,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
(8)地震谣传事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的地震事件。
(9)特殊时期应急戒备:国家或本市组织的重大政治、社会活动,以及国家重大节假日期间,启动特殊时期应急戒备工作机制。
(10)地震趋势预测事件: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将北京市列为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市地震应急指挥部需组织开展应急准备工作的地震事件。
(11)以上、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3 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区政府负责制定,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参照《丰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适时修订本预案。附件依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7.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丰台区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7.5 预案体系
本区应急预案体系分区、街镇(管委会)两级管理;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体系由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应急保障预案,以及应急预案支撑的应急工作手册、事件应对行动方案等组成。
本预案发布1年内,涉及的区各相关委办局,应按照本预案中的职能职责划分,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方案,对重要基础设施、重要目标应单独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备案。各工作组工作方案,发布2-3年后,由主责部门组织对其进行评估,不断完善工作内容。
附件
1.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单位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单位
3.区地震应急指挥部组织结构图
4.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结构图
5.区地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6.丰台区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7.I级响应重点任务清单.
8.II级响应重点任务清单
9.III级响应重点任务清单
10.区地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联系方式
附件1
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单位
应急组 |
牵头单位 |
组成单位 |
综合组 |
区应急管理局、区地震局 |
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科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委社会工委)、区财政局、区规自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委(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政府外办、区国资委、区体育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城指中心、区人防办、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档案局 |
群众 安置组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委社会工委)、区规自分局、区城管委(区交通委)、区文旅局、区政府外办、区体育局、区园林绿化局、区人防办、团区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镇、丰台园管委会、丽泽管委会 |
救援 抢险组 |
区消防救援 支队 |
区科信局、区规自分局、区住建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委(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国资委、区园林绿化局、区人防办、区地震局、区武装部、武警机动二支队 |
生命线 工程 保障组 |
区城管委 (区交通委) |
区发改委、区科信局、区规自分局、区水务局、区国资委、国网北京丰台供电公司、区通管办 |
社会 治安组 |
区公安分局 |
区武装部、武警机动二支队 |
交通 保障组 |
区城管委 (区交通委) |
区科信局、区住建委、区水务局、区交通支队、丰台运输管理分局、北京西站地区管理办公室、北京南站地区管理办公室、北京丰台站地区管理办公室 |
应急 物资 保障组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红十字会 |
医疗 防疫组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民政局、区城管委(区交通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红十字会 |
宣传组 |
区委宣传部 |
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政府外办、区地震局 |
附件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单位
应急组 |
牵头单位 |
组成单位 |
办公室 (综合组) |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
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地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科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委社会工委)、区财政局、区规自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委(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政府外办、区国资委、区体育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城指中心、区人防办、区气象局、区地震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档案局 |
群众 安置组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公安分局、区规自分局、区民政局(区委社会工委)、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交通委)、区文旅局、区政府外办、区体育局、区园林绿化局、区人防办、团区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镇、丰台园管委会、丽泽管委会 |
救援 抢险组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科信局、区规自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国资委、区园林绿化局、区人防办、区地震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武装部 |
重要基础 设施 保障组 |
区城管委 (区交通委) |
区发改委、区科信局、区规自分局、区水务局、区国资委、区人防办、国网北京丰台供电公司、区通管办 |
社会 治安组 |
区委政法委 |
区公安分局、区武装部、武警机动二支队 |
交通 保障组 |
区城管委 (区交通委) |
区科信局、区住建委、区水务局、区交通支队、丰台运输管理分局、北京西站地区管理办公室、北京南站地区管理办公室、北京丰台站地区管理办公室 |
物资 保障组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发改委、区科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红十字会 |
医疗 防疫组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民政局(区委社会工委)、区城管委(区交通委)、区农业农村局、区疾控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红十字会 |
宣传和 涉外组 |
区委宣传部 |
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政府外办、区地震局 |
附件3 区地震应急指挥部组织结构图
附件4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结构图
附件5
区地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区委宣传部:负责本区抗震救灾宣传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负责做好地震工作动态宣传、信息发布、舆论引导、舆情应对等工作;协助本区志愿服务工作。
(2)团区委:协助本区志愿服务工作。
(3)区委网信办:负责网络公开平台上涉地震工作的信息收集、处置工作。
(4)区发改委:负责基本建设领域防震减灾重大项目的审批、核准工作;安排政府投资类防震减灾区级财政资金。
(5)区教委:负责本区教育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开展学生地震安全教育工作,督促各学校制定防震避险应急预案,落实各学校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工作。
(6)区科信局:负责地震抢险实施期间的电子政务网络、无线政务网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填报审核本部门主管领域相关灾情。
(7)区通管办:负责本区的通讯基础保障及协调运营商等工作;负责填报审核本部门主管领域相关灾情。
(8)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地震抢险救援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负责看守所地震应急工作;负责填报审核本部门主管领域相关灾情。
(9)区民政局(区委社会工委):指导街镇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救助和安置工作;负责地震应急社会动员工作,负责动员社区(村)、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地震应急工作;负责指导灾害遇难者遗体处理;负责填报审核本部门主管领域相关灾情。
(10)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防震减灾、抗震救灾等相关资金。
(11)区规自分局:负责因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警工作,负责地质灾害救援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填报审核本部门主管领域相关灾情。
(12)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因地震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对危险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置;组织环境应急监测;负责填报审核本部门主管领域相关灾情。
(13)区住建委:负责在建工地应急救援;负责填报审核本部门主管领域相关灾情。
(14)区城管委(区交通委):负责组织燃气、供热、区政管线及附属设施、地下综合管廊抢险修复工作;组织做好地震抢险设施的外电源保障,以及因地震造成的电力设施损毁抢险修复工作;负责交通安全应急的组织协调;负责填报审核本部门主管领域相关灾情。
(15)丰台运输管理分局:负责地震抢险中的运输组织,以及道路交通和公共交通设施抢修保障工作;负责填报审核本部门主管领域相关灾情。
(16)区水务局:负责组织河道、水库、闸坝、泵站等设施的抢修工作;负责应急水源保障;负责填报审核本部门主管领域相关灾情。
(17)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以及部分应急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负责填报审核本部门相关灾情。
(18)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填报审核本部门主管领域相关灾情。
(19)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灾后动物防疫工作;负责填报审核本部门主管领域相关灾情。
(20)区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填报审核本部门主管领域相关灾情。
(21)区文旅局:负责组织协调等级旅游景区中人员的避险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填报审核本部门主管领域相关灾情。
(22)区国资委:依据国资委职责定位,督促丰台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开展应急救援、隐患排查和初期处置工作。
(23)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建构筑物地震破坏调查、安全性鉴定工作;负责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保障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统筹分配;推动本区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协助市地震应急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组织参与地震灾害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24)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地震发生后市场秩序的维护。
(25)区政府外办:负责组织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的应急疏散安置相关工作。
(26)区体育局:负责健全体育赛事和体育健身团体地震预案,做好相关人员转移、安置、警示、教育等工作;负责填报审核本部门主管领域相关灾情。
(27)区园林绿化局:负责指导、协调本区公园、风景名胜区做好地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组织有关单位做好圈养野生动物逃脱的防范与处置工作;负责填报审核本部门主管领域相关灾情。
(28)区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协调地震应急相关政务服务工作。
(29)区城指中心:负责通过热线电话收集并反映居民地震相关诉求。
(30)区人防办:负责监督检查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组织震后人防工程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31)丰台园管委会、丽泽管委会:负责组织区域内重点部位、重要设施的地震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及时启动应急避难场所,做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
(32)区气象局:负责组织震后气象监测、预测、分析等工作;负责提供实时气象服务。
(33)区武装部:配合公安部门维护震后社会治安。
(34)区交通支队:负责做好地震现场的交通疏导维护工作,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负责做好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交通保障工作。
(35)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各类次生灾害处置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组织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组织消防队伍配合各专业队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6)武警机动二支队:参加抗震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根据需要担负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救灾任务。
(37)区档案局:负责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做好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本区档案系统档案应急保护工作。
(38)区地震局:负责掌握了解北京市震情速报、烈度速报、灾害快速评估、震情会商等信息并及时上报区地震应急指挥部;负责协助市地震应急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的汇总;参与灾区重建规划,提出抗震设防建议;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39)区红十字会:负责协助政府开展人道领域的工作;依法开展募捐;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和困难群体的救助;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
(40)国网北京丰台供电公司:负责做好地震抢险设施的外电源保障,以及因地震造成的电力设施损毁抢险修复工作。
(41)北京西站、北京南站、北京丰台站地区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本站区的人员疏散与设施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督促交管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协调铁路部门做好指挥抢险救灾铁路运输保障工作。
(42)各街镇: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防震减灾、抗震救灾等工作。
附件6
丰台区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附件7
Ⅰ级响应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
响应阶段 |
工作任务 |
主要内容 |
责任单位或工作组 |
时间要求 |
1 |
初期响应 |
震情速报 |
掌握了解市地震局发布的地震参数(三要素)并上报区委区政府 |
区地震局 |
震后10分钟左右 |
2 |
灾情速报 |
掌握市地震局仪器烈度速报、灾情快速预评估情况并上报区委区政府 |
综合组 |
震后30分钟第一报,持续修正 |
|
3 |
收集、汇总早期灾情信息 |
||||
4 |
震情跟踪 |
掌握市地震局余震监测情况 |
综合组 |
持续 |
|
5 |
掌握市地震局震情趋势快速判定意见 |
震后30分钟 |
|||
6 |
应急启动 |
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指挥协调处置工作 |
综合组 |
震后第一时间 |
|
7 |
向北京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信息和应对情况 |
||||
8 |
新闻发布 |
配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向社会正式发布震情、灾情及抗震救灾进展信息 |
宣传组 |
震后30分钟 |
|
9 |
处置实施 |
医疗防疫 |
派出医疗队伍,开展伤员现场救治和转移救治 |
医疗防疫组 |
震后2小时内启动,持续开展 |
10 |
视情启动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
适时 |
|||
11 |
人员搜救 |
视情调派救援队伍和设备,实施人员搜救工作 |
救援抢险组 |
持续 |
|
12 |
次生、衍生灾害防范处置 |
开展危险化学品泄漏、水库垮坝、滑坡、泥石流等进行隐患排查工作,视情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
救援抢险组 |
即时 |
|
13 |
群众安置 |
组织群众疏散,开展过渡性安置 |
群众安置组 |
持续 |
|
14 |
电力保障 |
抢修受损设施,根据需要协调移动供电设备 |
重要基础设施保障组 |
持续 |
|
15 |
通信保障 |
抢修受损设施,根据需要协调移动通信设备 |
持续 |
||
16 |
交通保障 |
根据道路受损和交通管制情况,制定、发布、更新通行方案 |
交通保障组 |
持续 |
|
17 |
社会秩序维护 |
维护社会治安,确保社会面平稳和重点部位安全 |
社会治安组 |
持续 |
|
18 |
新闻发布和舆情跟踪 |
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及抗震救灾进展信息,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
宣传组 |
适时 |
|
19 |
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
持续 |
|||
20 |
处置实施 |
建筑物安全性鉴定 |
视情协助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建筑物安全性鉴定(调查)工作 |
群众安置组 |
震后24小时内启动 |
21 |
监测预警 |
密切关注北京市地震局的余震监测情况 |
综合组 |
持续 |
|
22 |
密切关注北京市地震局的震情会商情况 |
适时 |
|||
23 |
开展气象监测和灾区气象预警 |
持续 |
|||
24 |
开展环境污染监测预警工作 |
持续 |
|||
25 |
灾害损失评定 |
配合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提出灾害损失报告 |
综合组 |
适时启动,应急响应结束后2周内完成 报告 |
|
26 |
响应结束 |
响应结束 |
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
综合组 |
适时 |
附件8
Ⅱ级响应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
响应阶段 |
工作任务 |
主要内容 |
责任单位或工作组 |
时间要求 |
1 |
初期响应 |
震情速报 |
掌握了解市地震局发布的地震参数(三要素)并上报区委区政府 |
区地震局 |
震后10分钟左右 |
2 |
灾情速报 |
掌握市地震局仪器烈度速报、灾情快速预评估情况并上报区委区政府 |
综合组 |
震后30分钟第一报,持续修正 |
|
3 |
收集、汇总早期灾情信息 |
||||
4 |
震情跟踪 |
掌握市地震局余震监测情况 |
综合组 |
持续 |
|
5 |
掌握市地震局震情趋势快速判定意见 |
震后30分钟 |
|||
6 |
应急启动 |
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指挥协调处置工作 |
综合组 |
震后第一时间 |
|
7 |
向北京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信息和应对情况 |
||||
8 |
新闻发布 |
配合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向社会正式发布震情、灾情及地震应急进展信息 |
宣传组 |
震后30分钟 |
|
9 |
处置实施 |
次生、衍生灾害防范处置 |
开展滑坡、泥石流、危险化学品泄漏等进行隐患排查工作 |
救援抢险组 |
即时 |
10 |
监测预警 |
密切关注北京市地震局的余震监测情况 |
综合组 |
持续 |
|
11 |
密切关注北京市地震局的震情会商情况 |
适时 |
|||
12 |
灾害损失评定 |
配合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提出灾害损失报告 |
适时启动,应急响应结束后2周内完成 报告 |
||
13 |
电力保障 |
设施安全隐患排查与处置 |
生命线工程保障组 |
持续 |
|
14 |
通信保障 |
设施安全隐患排查与处置 |
持续 |
||
15 |
新闻发布和舆情跟踪 |
向社会发布灾情及地震应急进展信息 |
宣传组 |
适时 |
|
16 |
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
持续 |
|||
17 |
响应结束 |
响应结束 |
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
综合组 |
适时 |
附件9
Ⅲ级响应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
工作任务 |
主要内容 |
责任单位 |
时间要求 |
1 |
震情速报 |
掌握了解市地震局发布的地震参数(三要素)并上报区委区政府 |
区地震局 |
震后10分钟左右 |
2 |
应急启动 |
启动有感地震响应程序,通知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 |
区应急管理局 |
震后第一时间 |
3 |
社情灾情收集 |
收集、汇总社情和震感范围 |
区应急管理局、 区地震局 |
持续 |
4 |
震情跟踪 |
掌握市地震局余震监测情况 |
区地震局 |
持续 |
5 |
掌握市地震局震情趋势快速判定意见 |
震后30分钟 |
||
6 |
信息报送 |
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震情、社情信息和处置措施 |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 区地震局配合 |
震后30分钟第一报,持续更新续报 |
7 |
现场工作 |
视情派出现场工作组,协助北京市地震局开展地震现场调查 |
区应急管理局、 区地震局 |
适时 |
8 |
隐患排查 |
指导有感地震现场开展地质灾害、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相关隐患排查工作 |
各行业部门 |
持续 |
9 |
信息发布、舆论引导、舆情应对 |
向社会发布震情、社情信息 |
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区应急管理局和区地震局配合 |
震后30分钟 |
10 |
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
持续 |
||
11 |
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 |
持续 |
||
12 |
响应结束 |
地震影响基本消除,各参与处置单位自主结束应急响应 |
各参与处置单位 |
适时 |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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