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总则 11.1 适用范围 1
1.2 工作原则 1
1.3 事件分类分级 2
1.4 丰台区通信应急保障预案体系 5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6
2.1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6
2.2 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8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9
3 监测与预警 10
3.1 预防 10
3.2 监测 11
3.3 预警 11
4 应急处置与救援 13
4.1信息报送 13
4.2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14
4.3重大活动应急响应 19
5 恢复与重建 19
5.1 善后恢复 19
5.2 评估总结 20
5.3 表彰惩处 20
6 保障措施 21
6.1 制度保障 21
6.2 人员保障 21
6.3 装备与技术保障 22
6.4 交通运输电力能源保障 22
6.5 经费保障 22
6.6 培训和演练 22
7 预案管理 23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23
7.2 预案生效 23
8 附件 24
8.1 丰台区重大活动政务专网通信保障等级表 24
8.2 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领导及成员名单 25
8.3 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联络员及联系方式 27
1 总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北京市突发事件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本区范围内突发事件应对和重大活动(含重要会议及其他重要任务,下同)举办期间的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丰台区发生突发事件的通信应急保障工作,以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通信应急保障任务:
(1)发生在丰台区域内突发事件的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2)发生在国内外其他地区涉及丰台区,应由丰台区处置或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的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3)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重大活动通信应急保障任务。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提供通信应急保障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通信保障主要涵盖政务专网和公用通信网的保障。
1.2 工作原则
1.2.1党委领导、统分结合。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的领导下,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按照通信资源统筹调度、应急处置分级分类响应的原则组织开展本区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区科信局、区通信管理局分别落实政务外网和公用通信网络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 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条块结合,专业处置、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1.2.2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在区应急管理局的统一领导下,分别建立政务网和公用通信网络“区、街镇”两级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指挥体系,区级统筹指导、靠前指挥,协调调度资源开展应对;街道与镇政府履行属地责任,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全面负责本区域突发事件的组织应对工作。
1.2.3资源整合、协调联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使用通信应急保障资源,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努力实现部门之间、条块之前、军地之间的协调联动。
1.2.4依法应对、科技支撑。健全应急管理相关规章与制度,坚持依法依规组织开展通信中断和突发事件的通信应急保障。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通信应急保障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加强通信应急保障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依靠科技提高通信应急保障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1.3 事件分类分级
1.3.1本区需要通信应急保障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等。
1.3.2通信应急保障突发事件等级。按照通信中断和突发事件的类型、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等情况,考虑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应急指挥、参与处置重要部门单位联络、事发现场各类应急通信需求、需调度应急通信资源范围等因素确定;重大活动通信保障,考虑重大活动通信应急保障需求、需调度应急通信资源范围等因素确定。在重点满足典型场景现场的指挥通信保障需求前提下,将通信应急保障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三个级别。
1.政务专网事件分级:本区突发事件需政务专网提供通信应急保障时,响应等级表详见附件8.1;本区政务专网自身网络发生中断时,事件分级如下:
三级(一般):有线政务专网10%(含)-20%(不含)汇聚节点通信中断或严重拥塞并导致网络承载业务受到一般影响,且预计恢复时间4-12小时的突发事件,超过12小时的可视情升级;重保时期,重保用户业务中断对现场指挥调度造成一般影响,且预计恢复时间超过30分钟的突发事件。无线政务专网10%(含)-20%(不含)基站通信中断或严重拥塞并导致用户受到一般影响,且预计恢复时间4-12小时的突发事件,超过12小时的可视情升级;重保时期,活动核心区域基站中断对现场指挥调度造成一般影响,且预计恢复时间超过30分钟的突发事件。
二级(较大):有线政务专网20%(含)-40%(不含)汇聚节点通信中断或严重拥塞并导致网络承载业务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恢复时间4-12小时的突发事件,超过12小时的可视情升级;重保时期,重保用户业务中断对现场指挥调度造成较大影响,且预计恢复时间超过30分钟的突发事件。无线政务专网20%(含)-40%(不含)基站通信中断或严重拥塞并导致用户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恢复时间4-12小时的突发事件,超过12小时的可视情升级;重保时期,活动核心区域基站中断对现场指挥调度造成严重影响,且预计恢复时间超过30分钟的突发事件。
一级(重大):有线政务专网40%(含)及以上汇聚节点或核心节点通信中断或严重拥塞并导致网络承载业务受到重大影响,且预计恢复时间4-12小时的突发事件,超过12小时的可视情升级;重保时期,重保用户业务中断对现场指挥调度造成重大影响,且预计恢复时间超过30分钟的突发事件。无线政务专网40%(含)及以上的基站通信中断或严重拥塞并导致用户受到重大影响,且预计恢复时间4-12小时的突发事件,超过12小时的可视情升级;重保时期,活动核心区域基站中断对现场指挥调度造成重大影响,且预计恢复时间超过30分钟的突发事件。
2.公用通信网事件分级:
三级(一般):本区1个街道30%以上或2个街道20%以上移动通信基站或铁塔退服;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核、民航等特定领域或相关重点地区发生突发事件需提供公网应急通信保障;发生其他突发事件,需要提供公网通信保障,需要区通信管理办公室协调行业资源予以支持的。
二级(较大):区级网络中断、区级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本地公网通信大面积中断;本区1个街道40%以上或2个街道30%以上移动通信基站或铁塔退服;发生其他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需要提供公网通信保障,但超出区级处置能力且需要市通信行业协同应对的。
一级(重大):本区公网干线网络中断、区级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2个以上街道通信大面积中断;本区1个街道60%以上或2个街道50%以上移动通信基站或铁塔退服;发生其他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需要提供公网通信保障,但超出区级处置能力且需要市通信行业协同应对的。
1.4 丰台区通信应急保障预案体系
本区通信应急保障预案体系按照制定主体划分为区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单位)预案三大类。《丰台区通信应急保障预案》为前级总体预案,同时也是指导本区通信应急保障预案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区科信局和区通管办分别依据本预案制定丰台区政务网、丰台区公用通信网络通信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用于指导本区政务专网和公用通信网络通信应急保障应对工作,有关内容应注意与本预案要求衔接一致。各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事业单位依照本预案相关规定制定的本单位通信应急保障预案为部门(单位)预案。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丰台区应急管理局的领导下,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丰台区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和重大活动期间通信保障工作。
图2-1丰台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图
2.1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执行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主管负责同志组成。
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负责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本区通信保障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担任,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指挥部各项工作,受总指挥委托,对本区通信保障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协调成员单位实施通信保障工作。
执行副总指挥由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局长担任。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局长负责做好指挥部办公室的全面工作,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政务专网、公用通信网络的通信保障的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等具体工作。
成员单位主管负责同志根据各单位工作职责协助做好本区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丰台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丰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本区应对突发事件通信应急保障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具体指挥本区重大、特别重大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或协助开展一般、较大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指挥、调度全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及其通信保障应急物资。
5.组建通信应急保障专家队伍,为通信保障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6.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通信保障对外新闻发布。
7.承担区应急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2 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科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科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科信局主管副局长担任。
指挥部办公室作为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会同副总指挥成员单位,承担本区突发事件通信应急保障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落实指挥部决定,组织开展政务专网通信应急保障工作;负责联系区通管办组织开展公用通信网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2.承担指挥部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分析总结本区突发事件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本区政务专网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联系区通管办开展本区公用通信网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5.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制定和修订与指挥部职能相关的总体、专项和部门(单位)应急预案。
6.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开展本区政务专网、公用通信网通信保障专项或综合应急演练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开展本区通信应急保障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8.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开展本区通信应急保障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9.会同区通管办负责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和现场通信指挥机构的组建等工作。
10.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图2-2 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基本流程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区重大及以上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发布和舆论调控工作,组织区属媒体积极开展通信保障知识宣传。
2.区委机要局:根据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负责政务内网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相关组织和协调工作。
3.区科信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本区政务专网通信保障的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等工作;会同区通管办,协调落实本区政务网与公用通信网络协同保障的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4.区通管办: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本区公用通信网络通信保障工作;负责指挥、调度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本区公用通信网络通信保障的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等工作。会同区科信局,协调落实本区公用通信网络与政务专网协同保障的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5.区财政局:负责审核、安排相关部门年度预算,保障通信应急保障工作经费。
6.区城管委:负责综合协调本区地下管线事故应急抢险抢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国网丰台区电力公司开展通信保障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电力保障工作。负责协调解决通信保障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掘路、占道等问题。
7.丰台交通支队、区城管委(区交通委):负责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交通保障,并为应急车辆通行提供绿色通道。
8.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根据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负责组织所辖区域机关事物类通信资源配合实施通信应急保障。
9.区公安分局、区人防办:根据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提供所属通信资源配合实施通信应急保障。
10.区规自分局、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地震局、区气象局:负责结合自身职责分别对泥石流、洪水、地震、大风、暴雨等可能需要通信应急保障的自然灾害进行预警,并提供相关信息。
11.区教委、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协助做好本区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12.各街镇、管委会:负责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通信网络建设、运维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负责制定本行政区通信保障预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务专网通信应急保障所需资源的组织协调、人员调配、物资供应等工作;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公用通信网络通信应急保障所需资源的协调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 预防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通信应急保障风险管理体系。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开展政务网的风险评估与控制工作;区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公用通信网络的风险评估与控制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通信网络基础设施、通信应急保障资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在突发事件预警期或重大活动保障备战阶段,强化监测和汇总分析等工作,以更好支撑指挥部决策并高效有序展开通信保障行动。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通信网络的安全防护机制。政务网、公用通信网络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做好各类通信网络的隐患排查整改、自身防护,强化网络自愈抗毁能力。通信网络运维管理单位要加强应急演练和应急保障准备工作,在应急预案中完善通信保障实施方案、行动手册等支撑性文件。
3.2 监测
3.2.1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通信网络突发事件监测体系。政务网、公用通信网络主管部门根据通信网络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组织通信网络运维管理单位建立完善本系统通信网络监测体系,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明确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通信网络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3.2.2建立健全通信保障信息快速收集及研判机制。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政务专网、公用通信网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及时汇总、分析、处理通信保障信息及舆情动态,收集、整理和研究发生在国内外可能对本区通信保障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报送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应急局,并通报区相关部门。
3.3 预警
3.3.1预警分级
按照通信应急保障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特殊情况下,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预警相应级别。
四级(蓝色):通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达到一般通信保障事件的情况。
三级(黄色):通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达到较大通信保障事件的情况。
二级(橙色):通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达到重大通信保障事件的情况。
一级(红色):通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达到特大通信保障事件的情况。
3.3.2预警信息
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与有关部门的灾害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密切关注并及时汇总、通报、共享本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时启动通信应急保障预警。
预警信息包括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或完成各种重大活动任务所需的通信资源、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涉及的保障部门、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3.3预警发布和解除
蓝色预警信息和黄色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由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成员单位根据通信应急保障实际情况发布和解除,并报区应急局备案。
橙色预警的发布和解除由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会商结果报区应急局,由区应急局报分管区领导批准后,由区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负责发布和解除。
红色预警的发布和解除由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会商结果报区应急局,由区应急局报区应急委主任批准后,由区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负责发布和解除。
4 应急处置与救援
4.1信息报送
信息报送贯穿于通信保障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全过程。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通信保障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机制。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丰台区突发事件信息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组织协调政务专网、公用通信网主管部门规范事件信息的获取、报送、研判、发布格式和程序。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负责收集、汇总政务专网突发事件信息,分析研判通信保障突发事件等级;区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公用通信网突发事件信息,分析研判通信保障突发事件等级。
对判定为一般及以下等级的通信保障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机制分别由政务专网、公用通信网主管部门规范。
对判定为较大及以上通信保障突发事件等级的,以及事件本身比较重要,或者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或突出情况,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区应急局报告,同时做好信息续报、终报相关工作。对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通信保障突发事件,应迅速核实,最迟不晚于接报后30分钟向区委总值班室和区应急局报告。对于仍在处置过程中的重大、特别重大通信保障突发事件,每30分钟续报人员伤亡、处置进展和发展趋势等信息,直到应急处置结束。
4.2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各级通信网络运维、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值班制度,发生通信网络异常时要第一时间组织通信保障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参考突发事件的类型、严重程度、涉及范围、造成的影响、需调度的通信资源等因素,重点围绕事件处置现场通信保障需求,将通信保障应急响应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级别。涉通信保障突发事件事发初期,拥有专用通信资源的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各相关委办局,应第一时间组织所属通信资源实施本部门通信应急保障。响应启动后,通信保障需求超出本单位处置能力时,及时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提出调整响应级别请求,由上一级指挥机构提供支援或启动更高级别响应。丰台区突发事件政务专网通信应急保障等级表详见附件8.1。其他类型通信网络可参考政务专网响应等级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通信网络的响应等级表。
4.2.1 Ⅳ级响应
应对部分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或通信保障四级预警时,经评估依托区属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各相关委办局所属通信资源,辅以政务专网、基础电信企业区级自有网络通信资源等可满足保障要求的,按Ⅳ级响应等级开展工作。
1.响应启动
由各相关单位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并报主管单位区科信局或区通管办,由主管单位向指挥部办公室和去应急局报备。
2.响应行动
根据指挥通信、重要单位通信和公用通信应急保障等方面的具体任务及行动要求,在区科信局、区通管办指导下,由政务网运行维护单位、基础电信企业分别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响应措施进行处置。突发事件本身响应级别为Ⅱ级及以上等特殊情况下,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对其成员单位的具体要求,执行副总指挥或由其派员赴现场参与该指挥部工作,协调指导现场通信保障行动。市区不超过90分钟到达事件现场,郊区不超过2小时到达事件现场。
3.响应结束
各相关单位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决定结束,参与响应行动的网络运营或维护单位向其主管单位提交书面总结材料。
4.2.2 Ⅲ级响应
应对部分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或通信保障三级预警时,经评估分别依托本区政务网、公用通信网络应急通信资源即可满足保障要求的,按Ⅲ级响应等级开展工作。
1.响应启动
由区科信局、区通管办通信保障指挥机构决定启动,启动情况第一时间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应急局。
2.响应行动
根据指挥通信、重要单位通信和公用通信应急保障等方面的具体任务及行动要求,由区科信局、区通管办分别在相应预案中规定。突发事件本身响应级别为Ⅱ级及以上等特殊情况下,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对其成员单位的具体要求,副总指挥或其指定的执行副总指挥赴现场参与该指挥部工作,协调指导现场通信保障行动。市区不超过2小时到达事件现场,郊区不超过3小时到达事件现场。
3.响应结束
由区科信局、区通管办通信保障指挥机构各自决定响应结束,并向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应急局提交书面总结材料。
4.2.3 Ⅱ级响应
应对部分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或通信保障二级预警时,经评估需要协调、调度本市政务专网、公用通信网络应急通信资源的,按Ⅱ级响应等级开展工作。
1.响应启动
由指挥部研判后,报送区应急局,经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
2.响应行动
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全区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执行副总指挥负责指挥调度本行业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必要时派员赴现场指导保障行动。突发事件本身响应级别为Ⅰ级时,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对其成员单位的具体要求,副总指挥或由其指定的执行副总指挥赴现场参与该指挥部工作,对现场通信保障工作实施指挥调度。政务专网和公用通信网络分别按照各自专项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市区不超过90分钟到达事件现场,郊区不超过2小时到达事件现场。
3.协调机制
区通管办负责与属地运营商共同建立指挥通信联络机制,协商确定应急及重要通信保障期间,双方应急资源的协同、统筹调度、网络监控告警信息交互等工作,明确应急及重要通信保障任务要求,共同制定应急及重要通信保障方案,统一领导、指挥协调联合保障行动,避免重叠指挥引起的矛盾和能耗,确保联合应急及重要通信保障顺畅高效展开。
需要政务网、公用通信网络协同配合完成的保障工作,由区科信局和区通管办共同协商实施。政务专网应急处置能力不足时,由区通管办协调基础电信企业应急通信资源及时予以协助。公用通信网络应急延伸覆盖过程中,必要时由区通管办指导实施跨企业协同协作行动。
4.响应结束
由指挥部总指挥决策,执行副总指挥下达响应降级或结束指令。响应结束后,区科信局、区通管办向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应急局提交书面总结材料。
4.2.4 Ⅰ级响应
应对部分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或通信保障一级预警时,经评估需要统筹协调、调度本市范围内包括政务专网、公用通信网络、部门专用通信网络等通信资源进行保障时,或本区通信应急保障力量不足,需报请北京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调度邻区通信资源时,按Ⅰ级响应等级开展工作。
1.响应启动
经指挥部研判,报请区应急局局长批准后启动。
2.响应行动
由指挥部统筹调度全区通信资源实施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副总指挥负责指挥调度本行业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必要时派员赴现场指导保障行动。特殊情况下,有市级领导亲临现场指导的,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对其成员单位的具体要求,总指挥或由其指定的副总指挥赴现场参与该指挥部工作,对现场通信保障工作实施指挥调度。政务专网和公用通信网络分别按照各自专项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市区不超过90分钟到达事件现场,郊区不超过2小时到达事件现场。
3.协调机制
区通管办负责与属地运营商共同建立指挥通信联络机制,协商确定应急及重要通信保障期间,双方应急资源的协同、统筹调度、网络监控告警信息交互等工作,明确应急及重要通信保障任务要求,共同制定应急及重要通信保障方案,统一领导、指挥协调联合保障行动,避免重叠指挥引起的矛盾和能耗,确保联合应急及重要通信保障顺畅高效展开。
需要政务专网、公用通信网络协同配合完成的保障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市通信管理局共同协商实施。政务专网亟需公用通信网络资源支援时,由区通管办协调基础电信企业应急通信资源及时补位开展保障。公用通信网络应急延伸覆盖过程中,必要时由区通管办指导实施跨企业协作行动。
4.响应结束
响应级别经指挥部研判可降级时,报请市应急委主任批准后,总指挥下达响应降级或结束指令。参与响应工作的成员单位在响应结束后,向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局提交书面总结材料。
4.3重大活动应急响应
综合保障任务来源等级、完成任务需调度应急通信资源等因素,围绕重点区域、重要节点现场通信保障需求,将重大活动期间应急响应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级别,在市重大活动服务保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下,指挥部组织重大活动通信服务保障任务落实,政务专网和公用通信网络分别按照各自专项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视保障需求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围绕重要通信、重点场馆、核心部门的通信需求,政务网、公用通信网络在备战阶段开展网络覆盖建设;在临战阶段开展通信应急保障力量准备集结、网络基础设施压力测试和风险隐患排查等工作;在活动期间实施重要区域、重大活动开闭幕式等重要节点的通信保障,及时处置活动期间各类网络基础设施突发事件。
区通管办负责与属地运营商协商确定应急及重要通信保障的站点具体目标,提前明确汇聚节点、党政军等重要站点清单和保障优先级,应急响应启动时能够将有限资源投放到重点区域,提高保障的效率。
5 恢复与重建
5.1 善后恢复
通信保障力量积极协助突发事件应对后期的受损网络设施恢复重建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由网络设施运维单位根据其制定的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方案,提出运用通信保障力量的申请,由本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审核批准后,调度相关资源实施。
5.2 评估总结
Ⅳ级响应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区科信局、区通管办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开展通信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并形成总结评估报告,向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应急局报备。
Ⅲ级响应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区科信局、区通管办分别组织开展本行业通信保障突发事件应对总结评估并形成总结评估报告,报送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局。
Ⅱ级响应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通信保障突发事件应对总结评估并形成总结评估报告,向市应急局报告,根据需要报北京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
Ⅰ级响应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指挥部组织完成本区通信保障突发事件总结评估工作,形成涵盖保障需求汇总分析、应急响应处置回顾、任务完成情况评估等内容的总结评估报告,按照有关要求上报区应急局,根据需要报北京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
重大活动通信保障结束后,由通信保障牵头单位组织开展总结复盘,形成总结评估报告,并于3个工作日内报送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按要求上报指挥部或市、区重大活动服务保障领导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上述报告,总结经验教训,建立保障历史案例库,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与建议。
5.3 表彰惩处
指挥部对在保障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保障不力,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严重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惩处;对保障响应调查过程中反映情况不实、阻碍干涉事故调查、以及调查人员不负责任、有包庇或者诬陷报复等行为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 保障措施
有效的保障措施是顺利开展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前提,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制度保障、人员保障、设备与技术保障、电力保障、经费保障等。
6.1 制度保障
各部门和网络运维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预案、方案、手册等基础资料管理制度,值班巡检、信息报告、人员登记等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把制度建设工作抓细抓实。
6.2 人员保障
各部门和网络运维管理单位,应大力开展通信保障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岗位教育和素质教育,强化检查考评,建立一支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技术高强的应急保障队伍。
指挥部办公室应成立通信保障专家顾问组,由具备信息通信技术和通信保障应急管理及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承担决策咨询任务、提出处置措施建议及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等。
各相关单位要为参与通信保障工作的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6.3 装备与技术保障
各部门和网络运维管理单位,要提高应急装备技术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加强关键技术研发推进现场保障先进适用装备配备,大力提升监测预警、辅助指挥决策、保障实战等能力的网络数字化水平。
6.4 交通运输电力能源保障
各部门和网络运维管理单位,既要加强自身运载工具和电源、油机等灾备手段的准备,也要与公安、交通、电力和油气供应等部门强化应急通行和电力、油料保障协作机制,切实改善通信保障通行受阻,电力、油料供应短缺等突出问题。
6.5 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要把通信应急保障相关费用,纳入部门预算、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或预备费中统筹做好保障。
6.6 培训和演练
各部门和网络运维管理单位,应加强应急队伍培训工作,督促一线保障队伍熟悉应急工作程序和专业装备使用技能;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市级通信保障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发现问题并完善应急预案。
区通管办负责与属地运营商共同开展联合应急作战演练,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且同时与两家及以上的运营商共同演练,从应急响应、信息报送、故障抢险、流程梳理、总结改进等方面培养与锻炼联合抗大灾作战能力;从区域大规模停电、重要公共事件、汛期洪涝灾害、重大节日/会议网络保障、冬季防冻抗凝及大雪天气应急抢险多个方面进行联合作战演练,明确各自重点任务并达成,提高双方默契度;全面评估抢险、抢修工作,包括双方所遭受的损失及投入资源、网络恢复等工作,与属地运营商做好沟通,确保向丰台区政府部门上报的受灾信息口径一致。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会同区通信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原则上指挥部办公室每隔3年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预案实施展开评估,根据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后,报区政府审批后发布实施。根据特殊情况可适时启动本预案修订工作。
7.2 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8 附件
8.1 丰台区重大活动政务专网通信保障等级表
I级通信保障 |
II级通信保障 |
III级通信保障 |
IV级通信保障 |
特殊情况时根据要求启动。 |
1、特别重大活动期间 2、重大活动开闭幕式
|
重大活动期间
|
节假日及一般活动期间 |
备注:重大活动含重要赛事和重要会议等情况。
8.2 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领导及成员名单
总 指 挥 |
||
姓 名 |
单位及职务 |
电 话 |
崔旭龙 |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
83656008 |
副总指挥 |
||
姓 名 |
单位及职务 |
电 话 |
刘博涵 |
区科信局局长 |
83656416 |
执行副总指挥 |
||
姓 名 |
单位及职务 |
电 话 |
丁文辉 |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
|
成 员 |
||
姓 名 |
单位及职务 |
电 话 |
毛一啸 |
区科信局副局长 |
83656388 |
张冰 |
区通管办副主任 |
83710555 |
钟媛媛 |
宣传部副部长 |
83656055 |
张强 |
区委机要局 |
13911589812 |
刘树东 |
区财政局副局长 |
63896150 |
陈朝晖 |
区城管委副主任、区交通委副主任 |
83656292 |
陈峰 |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丰台交通支队副支队长 |
68399785 |
侯雷 |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
83299753 |
姚菲 |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
83656506 |
孟健 |
区人防办副主任 |
57900602 |
王以革 |
区规自分局三级调研员 |
63836918 |
闻松 |
区水务局副局长 |
63837899 |
任静 |
区地震局副局长 |
63728382 |
祁佳 |
区气象局副局长 |
83838768 |
杨联文 |
区教委副主任 |
63625796 |
杨承 |
区民政局副局长 |
13641351921 |
雷海正 |
区住建委行管处副主任 |
13717909239 |
陈虎翼 |
区农业农村局副书记 |
13601296694 |
牛仓林 |
区卫健委副主任 |
83949004 |
8.3 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联络员及联系方式
姓 名 |
单位及职务 |
电 话 |
手 机 |
钟澎 |
区科信局 |
63821809 |
13911657209 |
易冰 |
区应急局 |
83656437 |
17801610335 |
陈鑑琦 |
区通管办 |
|
15811091227 |
色珍 |
区委宣传部 |
83656628 |
19801310092 |
张强 |
区委机要局 |
83656154 |
13911589812 |
唐文娟 |
区财政局 |
63893315 |
18210026398 |
雷先云 |
区城管委、区交通委 |
83669600 |
15810574516 |
王明伟 |
区公安分局 |
|
18813110321 |
李占峰 |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丰台交通支队 |
68399708 |
13501030379 |
恒宇 |
区公安分局指挥部副大队长 |
83299753 |
13911550014 |
智 翔 |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83656466 |
13911517923 |
杨秋生 |
区人防办信息中心主任 |
57900650 |
18612852177 |
林亚森 |
区规自分局四级主任科员 |
63895183 |
15201622026 |
董广立 |
区水务局 |
63812136 |
13102168050 |
陈超 |
区地震局 |
63720952 |
13811965563 |
宋甫 |
区气象局 |
83838296 |
13683357630 |
韩冰 |
区教委信息中心主任 |
63830289 |
13501238873 |
段合 |
区民政局 |
63258365 |
18610220561 |
曹晨 |
区住建委 |
52812032 |
13641195114 |
王辰 |
区农业农村局 |
63812890 |
15010032738 |
郭勇 |
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主任 |
83948990 |
13811616976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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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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