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
丰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

日期:2023-06-30 10:29    来源: 区应急局

字体:     

丰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2023年修订)

1总则

1.1适用范围

1.2工作原则

1.3现状及风险分析

1.4事故分级

1.5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2.2区指挥部办公室

2.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2.4专家组

3风险防控

4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4.1监测

4.2预警

4.2.1预警发布

4.2.2预警响应

4.3信息报告

4.4信息研判

5应急处置与救援

5.1先期处置与公众响应

5.2分级响应

5.2.1三级响应

5.2.2二级响应

5.2.3一级响应

5.2.4扩大响应

5.3现场指挥

5.3.1现场指挥部组建

5.3.2现场应急指挥责任主体及指挥权交接

5.3.3现场指挥协调

5.3.4现场协同联动

5.4处置措施

5.5防护救护措施

5.5.1应急人员防护

5.5.2遇险人员救护

5.5.3群众的安全防护

5.6社会动员

5.7救援暂停

5.8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5.8.1信息发布

5.8.2舆论引导

5.9响应结束

6善后处置

6.1事后处置

6.2社会救助与抚慰

6.3保险

6.4调查与评估

7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7.2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7.3物资装备保障

7.4医疗保障

7.5运输保障

7.6治安保障

7.7资金保障

7.8人员防护保障

7.9气象服务保障

7.10法制保障

8预案管理

8.1制定与备案

8.1.1预案制定和解释

8.1.2预案修订

8.1.3预案备案

8.2应急演练

8.3宣传与培训

8.3.1宣传教育

8.3.2培训

9附则

9.1名词术语说明

9.2预案实施

10附件

附件1典型场景现场处置专业要求

附件2丰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附件3丰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4区指挥部通讯录

附件5北京市及丰台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通讯录

附件6丰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

附件7丰台区危险化学品重点单位基本信息

1总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首都意识,进一步增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准备能力,规范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处置程序,科学、安全、有序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北京市丰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1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涉及丰台区,应由丰台区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泄漏、中毒和窒息等事故。

与燃气供应及使用有关的突发事件不适用于本预案,参照燃气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1.2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坚决扛起全力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坚持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以及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的领导下,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筹负责,区级相关部门和各属地街镇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持续完善分类管理、源头防控,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危险化学品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援。

坚持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危险化学品事故所属街镇履行属地责任,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全面负责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组织应对工作。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筹指导,协调调度资源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区相关部门、街镇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强化部门、条块、军地等协调联动,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合力。

坚持资源协调、强化准备。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充分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准备工作,完善应急预案、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和保障经费等。充分发挥本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专家队伍、专业人员的支撑作用。

坚持快速响应、科学处置。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守首都标准,快速有效响应,坚持救早救小,严防事故扩大。依法管理、规范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专业防护,保持安全处置距离,根据危险化学品理化性质,有针对性科学处置,有效防范救援过程中的次生衍生事故。

1.3现状及风险分析

1.3.1丰台区危险化学品单位包括加油站77家,油库2座(重大危险源企业),气体经营企业2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不涉及储存)67家,医药制造企业4家,涉氨冷库2家。本区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多,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数量较多,涵盖工业、科研企业、医药研发、电子制造、农业、体育、水处理等多个行业领域。同时本区危险化学品车辆较多,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处置环境复杂,救援难度较大。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环境危害、社会影响和财产损失等。

1.3.2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性、毒性、放射性等特点,事故形式多样,且往往在一次事故中同时存在多种灾害类型,特别是重大危险源企业危险化学品实际存量较大,事故救援难度加大。本区危险化学品引发的事故类型主要包括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受理化性质决定,所有危险化学品如管理不善,均可能引发事故,事故蔓延迅速、危害严重,影响广泛。

1.3.3危险源与事故风险分析

1油库(汽油、柴油)

油库储存的汽油、柴油均属易燃液体,尤其是汽油为甲类火灾危险性物质,泄漏后极易挥发,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发生火灾爆炸,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等。汽油为麻醉性毒物,高浓度吸入会导致人员出现中毒性脑病,极高浓度吸入会引起意识丧失、反射性呼吸停止,汽油突然大量泄漏,可能造成周边人员急性中毒。因此油库主要的风险为火灾、爆炸和中毒窒息,其中安全风险最大的是爆炸。

汽油储罐燃烧中有大量的空气冲入罐内,当罐内油蒸汽浓度达到爆炸极限时产生瞬间爆炸。

储罐因遭受雷击,防雷措施不完善,保护接地措施失效或电器设备线路绝缘损坏,线路短路,也可能引发爆炸事故。

储运系统维修动火作业,尤其油罐动火作业时,因采取防护措施不当或违章作业,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物料在管道输送过程中若流速过快,产生静电,无静电导除装置或静电导除装置失效,形成静电积聚,静电放电火花遇易燃液体或爆炸性混合气体,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夏季高温期间如防护措施不力或冷却降温系统发生故障,易引发易燃易爆贮罐的火灾、爆炸。

喷淋冷却系统失效或强度不够,相邻罐着火时,可能造成连锁火灾、爆炸事故,加大救援难度。

进出易燃易爆罐区车辆未安装阻火器,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由于储油罐区含油污水的建、构筑物或设备一般都采用密闭式或加设盖板,如果密封不严,油气泄漏,也有可能造成爆炸性气体环境。

维修作业中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如果发生泄漏和破裂,还可能引起火灾、爆炸。

外来火源导致火灾,引起爆炸事故。

(2)加油站(汽油、柴油)

加油站经营储存的汽油、柴油均属易燃液体,尤其是汽油为甲类火灾危险性物质,泄漏后极易挥发,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发生火灾爆炸,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等。汽油为麻醉性毒物,高浓度吸入会导致人员出现中毒性脑病,极高浓度吸入会引起意识丧失、反射性呼吸停止,汽油突然大量泄漏,可能造成周边人员急性中毒。因此加油站主要的风险为火灾、爆炸和中毒窒息,其中安全风险最大的是爆炸,其次为火灾、中毒窒息等。

在未置换合格的油罐或油管线上擅自动火焊接。

操作井内存在油气混合物,开启或闭合操作井盖时发生碰撞火花,或周围有静电火花或明火。

油品泄漏,形成爆炸混合气体,遇明火或静电火花。

防爆区域采用非防爆灯具,挥发的油气达到爆炸范围。

若加油枪自封部件损坏失灵,司机对加油量估计不准确,可能发生油箱溢油;在给油箱容量小的助动车、助残车等加油时,常因操作不慎,发生溢油;若未及时处理或处置不当,当溢出的油品遇到静电火花、撞击火花、烟火以及接打手机产生的火花等火源时极易发生火灾爆炸。

加油机选型与加油枪不配套,造成加油时流量、流速超限,由于流速过快产生油品冲溅、挠动,油蒸气聚集在油箱口且浓度较高时,如遇静电火花、撞击火花、烟火以及接打手机产生火花等火源时,极易在油箱口燃烧,如果处置不当,可形成油箱爆炸。

加油机接地保护失效,可能导致电器漏电或短路等,引发火灾爆炸。

加油机维修不及时,带病工作,汽油、柴油挥发、泄漏,遇火源引发火灾爆炸。

雷电时加油,雷击火花与油气混合气相遇。

卸油过程中,挥发的油气混合气遇明火或车体与罐体之间产生的静电火花。

(3)工业气体

按化学性质不同,工业气体一般分为剧毒气体、易燃气体、助燃气体、不燃气体4类,通常采用压缩或液化的方式储运和使用,其主要存在的风险为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

工业气体产品主要作为工艺过程的辅助材料,其产品质量问题的后果大多体现在后续的工艺或产品中,极端情况下的混装误用可引发安全事故。

(4)液氨

涉氨冷库使用液氨储罐,根据其存储工艺特点,使用过程中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为物理性爆炸、火灾和化学性爆炸、中毒和窒息等。可能发生泄漏、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造成现场人员中毒、设备损坏、空气污染,大量泄漏可能波及整个生产区域,造成停产、人员中毒群死群伤及对邻近人员的伤害。爆炸又分为储罐本身的物理爆炸和化学爆炸,物理爆炸产生的超声波和爆炸碎片会对人和物体造成伤害或破坏;生产储存设备设施泄漏扩散的氨气遇到明火后易发生化学爆炸事故。

氨压缩机设计、制造缺陷;安装质量差,容器超压使用,安全阀、压力表失灵等因素,存在超压爆炸的危险。

冷凝器容器超压使用,安全阀、压力表失灵等因素造成超压爆炸。

液氨储液桶、储氨器存在缺陷或超压使用等因素造成爆炸。

由于液氨泄漏形成的氨气,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时,遇到明火、静电火花等火源,会引起火灾与化学爆炸事故。

由于液氨生产设备设施及其附件爆炸、泄漏,空气中的氨气浓度超过安全阈值,可能导致人员的中毒甚至死亡。

人员进入液氨储罐检修时,内部氨气浓度没有达到安全范围,易引起中毒事故的发生。

除以上危险有害因素外,人为蓄意破坏及地震等自然灾害也会造成液氨泄漏、爆炸等事故。

(5)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普遍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性、毒性、放射性等危险特性,且危险化学品数量较少并呈动态变化,种类繁多,若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条件不达标,安全监管存在盲区等,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

(6)票据办公单位

票据办公单位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违规存放样品等行为带来的风险同样不容忽视。

1.4事故分级

1.4.1危险化学品单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处置主体,事故发生后,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及时组织伤员救助、人员疏散、工艺处置、物料处置、事故上报等工作。事发属地街镇接报后应组织受影响区域人员疏散,开展先期处置,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当超出相关责任主体自身处置能力时,及时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提出请求,由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支援或启动更高级别响应。

1.4.2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危险化学品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四级(一般),共四个级别。

(1)一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者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2)二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疏散转移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3)三级(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疏散转移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4)四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疏散转移2万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事故等级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应急预案体系 

1.5.1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分区、街镇、企业三级管理,构成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1.5.2本预案为区级专项预案,丰台区各属地街镇按规定制定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5.3各类应急预案间相互衔接,构成丰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与《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北京市丰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以及区应急委的领导下,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

区指挥部由总指挥、执行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和若干成员单位组成,内设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担任,负责区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执行副总指挥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协助总指挥做好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区指挥部的职责为: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本区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具体指挥本区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负责指挥本区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先期处置与应对工作;

(5)分析总结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6)组织开展所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7)承办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2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办公室为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区指挥部的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相关工作;

(2)承担区指挥部值守应急工作;

(3)负责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危险化学品事故重要信息;

(4)负责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5)组织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

(6)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新闻发布工作;

(7)组织拟订(修订)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8)组织协调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检查指导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属地街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9)负责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

(10)负责本区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11)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专家组的联系和现场指挥部的组建等工作;

(12)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

2.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成员单位在区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并按照本单位相关职责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结合部门职责编制本部门的专业处置方案,建立、完善应急专家、专业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等应急资源,指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员。

(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区属新闻单位对我区一般级别危险化学品事故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一般级别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配合市委宣传部开展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处置情况宣传报道及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区属新闻单位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做好新闻媒体和互联网舆情信息的宣传引导工作。

(2)区科信局:负责为处置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提供有线政务专网通信保障。

(3)公安分局:维护人员撤离区域及事故现场的社会秩序。

(4)交通支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疏导工作,为应急抢险救援做好绿色通道保障,必要时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

(5)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遇难者遗体处理工作。

(6)区财政局:负责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资金保障。

(7)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周边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措施的建议。协调指导事故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

(8)区国资委:负责督促区政府授权监管企业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配合工作。

(9)市交通委丰台运管分局:负责与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共同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处置。组织协调专业运输企业配合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货物转运及交通运输保障工作,配合协调恢复道路、公路、桥梁等受损交通基础设施。

(10)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以及所管理应急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

(11)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等工作。负责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及医疗救治情况。负责在医疗卫生环节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中,提供相关基础信息,启动响应并参与、配合处置。

(1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统一接收、研判和处理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报告,做好区应急指挥中心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处置协调联动。调动区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和应急物资参与事故处置。负责指导各属地街镇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依法组织、指导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3)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中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调查处理和救援技术支持工作。会同水务、生态环境部门及时检查、监测事故发生区的食品、饮用水安全情况。

(14)区城管委: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受损供电、供热、供气等公共设施抢修工作。负责在发电环节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中,提供相关基础信息,启动响应并参与、配合处置。

(15)区委网信办:负责做好相关网络舆情监测、预警,会同公安分局依法依规对散布谣言、恶意炒作等行为进行处理。

(16)区气象局:负责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保障服务,提供事故现场或者现场附近的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雨量等气象资料。

(17)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扑救事故现场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对现场失踪人员进行搜救。

(18)区教委、区水务局、区体育局等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主责部门:负责在教育、水处理、体育等环节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中,提供相关基础信息,启动响应并参与、配合处置。

(19)各属地街镇:开展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宣传教育工作。做好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储存、销售和使用的日常排查工作。做好先期处置,抢救伤员,控制现场,及时报告事故信息。

(20)事发单位:事故发生时,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本企业应急响应,按照规定向所属街镇、区应急管理局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上报事故信息,并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按照区指挥部的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及抢修工作。涉事周边相关单位应协同应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事故危害。

(21)其他职能部门和单位:按照本部门工作职责承担响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2.4专家组

区指挥部组织成立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灾情研判、应急救援、恢复重建提供技术支持。专家组可直接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协助事故现场指挥部分析研判事故原因,判断事故发展趋势、危害程度,提出应急救援措施和建议,为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参与媒体宣传、危险化学品防范知识培训、教材编审等工作。

在充分利用现有技术人才资源的基础上,扩充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队伍,建立并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专家信息库,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3风险防控

3.1规范危险化学品行业布局,在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时应当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用地安全布局及重大危险源灾害防治的要求,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土地、人口、资源、环境等因素,统筹加强城市规划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衔接,科学规避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努力提高城市安全水平。

3.2区相关部门和各属地街镇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实施分级管控;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行业和本区域危险化学品风险评估,建立风险清单和风险数据库,根据评估结果和建议,落实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责任和措施;对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实施禁止、限制和控制管理,从源头上管控、降低城市安全风险。

3.3区应急管理局、区相关部门和各属地街镇应督促本区、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单位落实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责任和措施,督促危险化学品单位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或依法处理。

3.4危险化学品单位应通过风险辨识掌握本单位风险点,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管控措施,降低事故风险;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对短期内能完成整改的立即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需制定整改计划及方案,限期进行整改。

4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4.1监测

4.1.1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督职责的区相关部门应建立危险化学品专业监测和社会监测相结合的突发事故监测体系,完善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监测制度,规范事故信息的获取、报送、分析、发布格式和程序。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单位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

4.1.2区应急管理局充分利用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危险化学品重点单位开展风险监测,核查督办预警信息的分级处置工作,及时汇总、分析、处理危险化学品单位风险监测预警信息;掌握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情况及分布等基本信息,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情况信息数据库。

4.1.3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动态监测监控、评估及预警体系,加强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等工艺参数、重要场所及安全相关信息的监测监控、报警及处理工作,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1.4区应急管理局和宣传、网信、公安网监等部门应建立突发事件舆情快速收集研判机制,及时收集媒体对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和有关敏感问题的报道,密切跟踪舆情动态。

4.2预警

4.2.1预警发布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区指挥部办公室综合进行研判,根据需要,按照《北京市丰台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相关程序发布预警。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及时通报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及时上报并分析处理。

4.2.2预警响应

发布预警后,根据紧急程度等,区指挥部办公室、区相关部门和事发属地街镇可根据需要,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通知相关部门、有关单位、监测网点和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布反应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渠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等,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

(3)应急队伍和应急指挥人员、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的准备,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的准备;

(4)清查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6)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7)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3信息报告 

4.3.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现场有关人员须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报后立即向所在街镇、区指挥部办公室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基本情况;接报部门核实事故信息后,应及时向区应急办及相关部门报告事故信息。

4.3.2应急管理部门、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信息报送应贯穿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的全过程。

4.3.3事故信息报告内容应包含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及联系方式,事故概况及处置情况,人员伤亡及疏散情况,危害程度及事件发展趋势等。

4.4信息研判

4.4.1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区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对信息进行研判,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人员,实时跟踪事态发展;响应启动后,继续跟踪事态发展,科学分析处置需求,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4.4.2对于能够判定为一般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或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的,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或突出情况信息,区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告区应急办,同时通报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等部门,原则上,电话报告时间不晚于接报后5分钟,书面报告时间不晚于接报后30分钟,详细报告时间不晚于接报后1小时。

4.4.3对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事故,有关单位应迅速核实,最迟不晚于接报后15分钟向区应急办报告。对于仍在处置过程中的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每30分钟续报人员伤亡、处置进展和发展趋势等信息,直到应急处置结束。

4.4.4其他信息报告的情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要求执行。

5应急处置与救援

5.1先期处置与公众响应

5.1.1危险化学品单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处置主体,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即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第一时间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2)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进行相关监测,杜绝盲目施救;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4)立即如实向119、110和所在地街镇及相关部门(单位)报告,视情况需要,报请区相关部门协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5)视情况需要报请120救援;

(6)做好专业队伍引导;

(7)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8)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5.1.2接报事故后,事发属地街镇相关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核实事故基本情况,组织居委会、村委会等,第一时间组织受影响群众的转移疏散、自救互救,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引导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信息进行收集、评估,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进展情况。居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重点做好人员疏散、公众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工作。

5.1.3区指挥部按照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响应程序进行处置,区级公安、交管、消防、卫健、应急、宣传等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同时调派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相关专家等赶赴现场,掌握现场态势,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立即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1)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2)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依法征用调用应急资源;

(5)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6)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7)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5.1.4突发事件应对期间,受事故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迅速开展自救互救,立即进行转移疏散,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和机构报告安全隐患和受灾情况;服从救援抢险部门、街镇的指挥和安排,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2分级响应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初判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由高到低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初判危险化学品事故不会超过一般级别,或事态比较简单、危害或威胁范围较小时,由事发属地街镇启动三级响应;初判危险化学品事故达到一般级别,由区指挥部启动二级响应;初判危险化学品事故达到较大及以上级别,区指挥部启动一级响应,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5.2.1三级响应

针对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所规定突发事件的各类突出情况,且事态简单,危害或威胁范围小、不超过两个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共同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由事发单位进行现场处置并上报所属街镇启动三级响应。

事发属地街镇启动响应时,调动本级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属地街镇领导应迅速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区指挥部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应急队伍、专家以及装备、物资等予以支援。

5.2.2二级响应

针对一般级别危险化学品事故,区指挥部在三级响应的基础上启动二级响应。由区指挥部负责指挥,根据需要协调区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主管区领导赶赴现场进行指挥,会同区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事发属地街镇组成现场指挥部,并将属地现场指挥部纳入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各相关力量开展具体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区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总指挥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听取各方面情况汇报,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应急处置、伤员救治、灾民安置、应急征用、舆情应对等重大决策,指挥各工作组迅速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标明危险区域,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救援车辆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4)加强事发地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6)根据事态发展趋势,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

(7)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8)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9)研究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10)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进展。

(11)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5.2.3一级响应

针对较大及以上级别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或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已经超出初判响应等级时,现场指挥部应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响应升级建议,由区委、区政府视情况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启动一级响应,并提请市委、市政府调动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实施增援,区指挥部开展先期处置措施,待市委、市政府指挥部到达后,本区各方面应急力量接受市级层面统一指挥,并按照部署做好相关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

5.2.4扩大响应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特殊时期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视危险化学品事故态势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当危险化学品事故超出本区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市级提供援助和支持时,由区应急办在一级响应的基础上报告市应急办,建议进一步扩大响应。当市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启动或成立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并根据有关规定启动市级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时,区现场指挥部、区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在市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和对市级指挥机构的支撑与保障工作。

5.3现场指挥 

5.3.1现场指挥部组建

根据事故特点和分级响应情况,现场指挥部按照区委、区政府或区指挥部授权,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级,现场指挥部分为二级指挥部和一级指挥部两类。

(1)二级指挥部

预判危险化学品事故不会超过一般级别,事故处置相对简单,本区应急资源可有效应对的情况下组建二级指挥部。

二级指挥部设总指挥,由区委、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或事故处置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视情况可设置副总指挥或执行指挥。成员由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主责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交管部门、消防救援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宣传部门、事发属地街镇组成,其职责如下:

事故处置主责部门:负责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及时了解事故基本情况、影响和发展态势;组织提出现场救援处置方案并实施;提出危险区域划定与管控意见;负责重要信息的上传下达与汇总;配合宣传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或协助做好现场指挥部的选址、搭建、运行和保障;承办或协办现场指挥部重要会议,督促落实议定事项;做好信息报送和汇总;统筹到场力量和相关资源共同应对;调拨救灾物资。

公安部门:负责牵头维护现场秩序,设置警戒线,控制人员和物资出入;协助做好现场人员疏散;协助做好现场指挥部的秩序管控。

交管部门:负责牵头做好现场交通保障,疏导周边交通;根据需要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应急通行需要;协助做好到场各有关方面的交通引导。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牵头做好现场人员搜救和火灾扑救等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做好消防单兵图像传输、消防应急指挥车保障等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牵头做好现场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医疗保障及应急心理援助等工作;统一核实汇总伤亡人员信息;协调做好伤员的送医救治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根据需要,组织、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新闻媒体有序采访,做好记者服务和管理,统筹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

事发属地街镇:第一时间做好信息报送、组织涉事单位及周边人员自救互救、现场重要风险控制等先期处置工作;协助搭建现场指挥部,维护现场指挥部秩序,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情况。

(2)一级指挥部

预判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级可能达到较大及以上级别,事故处置比较复杂,超出本区应对能力,预判将成立市级现场指挥部的情况下组建一级指挥部。

一级指挥部由总指挥、专业指挥和各工作组组成,视情况可设置副总指挥或执行指挥,总指挥由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或执行指挥由区委、区政府相关负责同志担任,专业指挥由事故处置主责部门主要同志或有关应急队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和实际需要,由区委办、区政府和事故处置主责部门牵头组建综合协调组,并根据需要设置专业处置组、社会面管控组、综合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环境气象组、通信保障组、新闻发布组、现场专家组、事故调查组等工作组,并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处置。

综合协调组:结合职责分工和事故特点,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员包括:事发属地街镇、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单位。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事故现场救援工作;负责向各个组传达指挥部指令;负责联系和督促各组工作;调运应急物资和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伍;对事故损失进行统计、核实,做好事故信息报送相关工作。其中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由市交通委丰台运管分局牵头。

专业处置组:由消防救援支队牵头,成员包括: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丰台运管分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七支队、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委等相关部门和事发属地街镇以及事发单位。处置力量包括消防救援队伍、危险化学品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社会救援力量,并安排相关专家参加。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对失踪人员的搜救;负责危险化学品的侦检,并参考现场专家组意见,划定警戒区域;会同事发单位进行工艺处置等;控制火灾爆炸及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等工作。

社会面管控组:由公安分局牵头,成员包括:交通支队、事发属地街镇、事发单位。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工作;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警戒,维持现场抢险救援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

综合保障组:由事发属地街镇牵头,成员包括: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北京市交通委丰台运管分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七支队、区城管委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办公场所;为现场抢险救援工作人员提供生活后勤保障;安置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调配车辆运输应急物资;负责协调事故现场的供电、供水、供气保障等。

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主要职责是快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和转移;及时向现场指挥部通报伤员医疗救治情况。

环境气象组:由区生态环境局、区气象局分别牵头。主要职责是对事故现场周边环境进行应急监测,分析并提供监测数据,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措施的建议;开展气象保障服务,提供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的气象实况资料、预报和预警信息。

通信保障组:由区科信局牵头,成员为事发属地街镇。主要职责是保障政务专网通信通畅;协调有关单位,保障事故现场与区应急管理局、区级相关部门及上级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系。

新闻发布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成员包括:区委网信办、区应急管理局、区融媒体中心、其他相关部门、事发属地街镇。主要职责是组织起草新闻发布稿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通告;制定新闻发布方案,组织接待记者,适时组织新闻发布;开展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现场专家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市交通委丰台运管分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七支队、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以及事发属地街镇配合。负责选调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协助专业处置组研究制定处置方案,为现场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

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员包括: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其他相关部门以及事发属地街镇,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主要职责是收集整理事故动态信息及处置工作情况,及时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总结事故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评估事故缺失,制定改进措施,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按规定上报和通报。

(3)现场指挥部要根据实际需求,按照安全就近、利于指挥、交通便利的原则,在安全警戒区内选择合适场地。视情况设置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等,统一现场指挥部和人员标识。配备必要的指挥设备及通信手段,搭建现场指挥平台,并由事发属地街镇牵头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现场指挥部掌握事故处置进展,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

5.3.2现场应急指挥责任主体及指挥权交接 

(1)事发单位是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先期处置的责任主体,对单位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负有直接指挥权、处置权。在紧急情况下,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有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遇到险情或事故征兆时,在采取可能的控制措施后,立即下达停产撤离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

(2)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先期成立本单位现场指挥部,由在场最高职位者担任现场指挥部指挥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隔离区,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故扩大。

(3)事故升级,在街镇相关负责同志赶到现场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向街镇级现场指挥部正式移交应急指挥权,并汇报事故情况、进展、风险以及影响控制事态的关键因素和问题。调动本单位所有应急资源,服从街镇级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做好应急处置全过程的保障工作。

(4)区级现场指挥部成立后,街镇现场总指挥和必要人员纳入区级现场指挥部。在市级现场指挥部设立后,区级现场指挥部纳入市级现场指挥部,主动对接、汇报工作,接受业务指导并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5.3.3现场指挥协调

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的各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应立即调动所属有关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第一时间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开展应急处置,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时,纳入现场指挥部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

5.3.4现场协同联动

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做好事故处置、交通保障、伤员救治、人员疏散与安置等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区指挥部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综合分析、快速评估,研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及事故类型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和救援方案。按处置方案发布命令,根据事故处置需要调集应急物资、专业处置队伍等,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生活必需品、医疗救护等。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级别和种类,适时组建由危险化学品领域专家、应急处置队伍、相关科研力量、企业人员等组成的现场专家组,共同参与事故的处置工作。现场专家组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专业处置意见,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下达指令,及时撤离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处置方案,报请区指挥部协调调度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必要时按照有关程序向社会发出预警。根据需要,协调调用企业应急装备物资,启动市级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协调工作的应急方案,请求驻京部队应急力量支持等。

现场指挥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

5.4处置措施 

5.4.1确定处置方案。由专业处置组会同现场专家组拟定现场处置方案,并报执行指挥确定。当救援难度较大、持续时间较长时,各队伍根据职责分工和处置内容分别制定分方案,并结合处置实际及时调整。

5.4.2组织现场救援。根据事故情况,应急救援人员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现场发生人员伤亡时,120等急救力量立即赴现场,在安全区域对搜救出的伤员实施急救与转院,医疗保障组核实伤亡人员数量,做好后续保障工作。

5.4.3疏散安置群众。社会面管控组及时疏散安置周边受影响的群众。划定现场警戒区域,安排专人进行值守,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维持现场抢险救援秩序及周边社会治安。根据需要,在事故现场周边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

5.4.4开展专业处置。专业处置组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别、危险化学品特性、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等,开展控制火灾爆炸、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等工作。

5.4.5环境气象监测。环境气象组制定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方案,组织环境监测队伍,对周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实时监测,分析并提供监测数据,提出受环境和气象影响区域管控与人员疏散建议,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措施的处理建议,协调指导事故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同时整理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的气象实况资料、预报和预警信息,为判断有毒有害气体扩散方向、范围提供技术依据。

5.4.6应急资源调度。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持续协调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4.7提供综合保障。综合保障组调配车辆运输应急物资,根据需要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转运,交管部门做好运输保障工作。协调解决事故现场的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保障。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保障安抚工作。为现场抢险救援工作人员提供生活后勤保障。

5.4.8开展调查取证。各相关部门应严格保护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必须做出标记并通过拍照等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书证、物证等证据,做好事故现场保护。

5.5防护救护措施 

5.5.1应急人员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事故类别及应急人员职责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人员一般应配备基本个人防护装备;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隔离型密闭防毒面罩、适用的化学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防止人体接触、沾染有毒有害介质的防护装备。现场应急指挥人员等应处于事故上风向位置,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若遇危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救援队伍负责同志和现场指挥部,救援队伍负责同志、现场指挥部应当迅速作出撤离决定。

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控制、记录进入现场救援人员的数量。

5.5.2遇险人员救护 

应急救援人员携带救生器材迅速进入现场,将遇险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对救出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登记后,移交专业医疗卫生机构救护。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撤离时要根据现场风向等因素选择正确方向和路线。

5.5.3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用毛巾、湿布、口罩等物品,采用简易有效措施自救互救。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5.6社会动员

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事发属地街镇组织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参与应急处置及家属的思想安抚工作。

5.7救援暂停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生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部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应急救援次生事故风险,必要时果断组织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5.8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5.8.1信息发布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应按照相关规定,由区委宣传部会同区应急管理局进行管理与组织协调。

一般及以下级别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区委宣传部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遇有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对于一些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在新闻发布组的组织、协调下,指定新闻发言人,负责新闻发布组织、现场采访管理,及时、准确、客观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

未经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应急处置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应急处置和事态发展的虚假信息。

5.8.2舆论引导 

区委宣传部会同网信、公安、应急等部门及事发街镇政府部门,收集、整理网络、市民热线等舆情社情信息,及时核实并解决反映的问题,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公布,主动进行回应和引导。对于不实和负面信息,及时澄清并发布准确信息。当危险化学品事故超出本区控制能力时,由区委宣传部报请市委宣传部统一协调组织新闻发布相关工作。

5.9响应结束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事故及危害基本消除,启动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有序撤离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各有关单位,同时,视情况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灾情反弹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必要时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6善后处置 

6.1事后处置 

6.1.1宣布应急结束后,由区政府负责后期处置工作,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及实际情况,制订善后处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必要时,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启动区突发事件应急救助指挥部或成立区善后工作领导小组。

6.1.2区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事故损失评估核定工作。生态环境部门提出事故后污染处置建议,在区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属地街镇监督事发单位负责现场清理和消除环境污染。交通、水务、城市管理等部门组织修复被破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属地街镇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执行全市统一补偿标准和补偿办法。事发地的街镇做好征用补偿工作,做好受灾地区社会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救助款物的管理、调拨和发放等工作。

6.2社会救助与抚慰

6.2.1区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应急期间受危险化学品事故影响人员安置和生活保障。

6.2.2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依照有关规定动员群众踊跃提供援助;协助卫生健康等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6.2.3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财政等相关部门,对因灾伤亡人员和在处置工作中伤亡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抚慰或抚恤,同时给予必要的救助,对因公牺牲者依照相关规定开展烈士评定工作。

6.3保

6.3.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负责督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相关部门将损失情况及时向区金融办和保险机构通报,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和纠纷处理工作。

6.3.2区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6.4调查与评估

6.4.1事故调查。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工作。事故调查人员要及时介入,事故调查处理应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6.4.2总结评估。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结束后,应开展事故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对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等,并形成事故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参与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

7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7.1.1消防救援支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与救援的主力军,承担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行动。

7.1.2驻区部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7.1.3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负责协助消防救援部门,发挥自身特长,做好事故处置的有效补充。

7.1.4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其中,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且可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7.1.5应急救援队伍应强化救援装备物资配备,开展相关专业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处置能力。

7.2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建立完善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的指挥要求。以有线政务专网、800兆无线政务专网、公共通信网络、北斗卫星网等为核心,形成覆盖全区的应急通信系统;在网络中断或网络盲区时,部署应急移动通信保障车,保障事故现场应急通信网络畅通。

7.3物资装备保障 

7.3.1区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按照“统筹管理、定点储备、综合调度、统一指挥”的原则,做好相关部门应急物资共享机制,不断提升应急物资准备、快速响应、保障有序的建设能力和水平。

7.3.2各相关部门、属地街镇、科研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加强应急管理科技创新机制,扶持一批在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等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单位,不断提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水平。

7.3.3危险化学品单位结合自身性质和特点,储备和配备能满足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需要的装备和物资,并确保装备和物资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7.3.4区指挥部结合现场救援需求,根据就近原则,调用应急救援物资到达现场,并明确救援物资种类、交接程序等事项。

7.4医疗保障 

7.4.1根据“分级救治、无缝衔接”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治疗几个阶段组织实施救护。北京紧急医疗救援中心(120)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现场抢救、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

7.4.2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卫生健康部门快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安全区域,对伤员进行救治,做好后续跟踪工作。会同市场监管、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及时检查、监测事故发生区的食品、饮用水安全情况。

7.4.3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特点,组建医疗专家队伍和应急医疗救援队伍,组织储备医疗救治应急物资,开展医疗救援演练和公众自救、互救医疗常识宣传教育。

7.5运输保障 

7.5.1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保障联动机制,确保事故处置期间综合运输能力保障,并做好抢险救援车辆在本区区域内高速公路快速通行服务保障工作。

7.5.2公安部门牵头,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对紧急调运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危险化学品转运等进行运输保障。

7.6治安保障 

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和事发属地街镇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保障,在事故现场设立警戒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做好治安工作。

7.7资金保障 

7.7.1财政部门负责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准备资金和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的管理。事故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门预算结构,削减部门支出预算,集中财力应对事故;经区政府批准后启动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准备资金,必要时动用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

7.7.2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做实做细其所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评估修订、应急演练、物资装备保障、监测与预警等工作经费,并将其列入部门预算,区财政局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区级财力情况予以保障。

7.7.3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企业日常对危险源的监控、预防预警措施、应急培训、演练以及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需要。

7.8人员防护保障 

在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过程中,有关单位应充分考虑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个体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

7.9气象服务保障

区气象局及时开展事发地的气象监测和信息预报工作,有效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7.10法制保障

区司法局按照区政府的要求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意见;组织协调律师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和善后处置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援助。

8预案管理 

8.1制定与备案 

8.1.1预案制定和解释 

本预案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1.2预案修订

区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分析评价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应急预案的评估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当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上位预案相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主要风险或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在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等情况时,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8.1.3预案备案 

本预案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组织专家评审后,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以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名义印发实施。

本预案印发后由区应急管理局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街镇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应急工作手册、事件应对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以部门名义印发。

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经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报区级主管部门备案。

8.2应急演练 

危险化学品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针对重大危险源的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各相关部门负责本系统、本领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工作,演练形式包括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通过演练发现和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问题,熟悉各部门岗位职责和处置流程,强化应急协同处置能力,提升应急队伍救援能力,检验预案的可行性。

8.3宣传与培训 

8.3.1宣传教育 

区指挥部办公室、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有针对性开展危险化学品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与应急意识以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面向单位职工以及周边受影响群众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

8.3.2培训 

区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加强本行业、本领域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其救援能力和安全防护技能。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

9附则 

9.1名词术语说明 

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本预案所指危险化学品不包括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带储存设施的)、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

危险化学品单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运输、使用、储存等环节的单位

9.2预案实施 

《北京市丰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北京市丰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同时废止。

    10附件 

1.典型场景现场处置专业要求

2.丰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3.丰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4.区指挥部通讯录

5.北京市及丰台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通讯录

6.丰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

7.丰台区危险化学品重点单位基本信息

附件1

典型场景现场处置专业要求

一、加油站事故处置措施

1.加油站收发作业中车辆火灾的扑救

1若油罐车在卸油时起火,应首先停止卸油,迅速驶离现场,再进行扑救。

2如果是车辆在加油中油箱口着火,可用灭火毯将油箱口堵严,使火熄灭,或干粉灭火器扑灭。

3如果是摩托车发动机着火,应停止加油,设法将油箱盖盖上,然后用灭火器将火扑灭。

4车辆发生火灾,一时不能扑灭时,必须边扑救,边将车撤离油站,继续扑救。同时指挥在场车辆迅速疏散,防止蔓延。

2.站房或操作室内火灾的扑救

1首先应停止加油,切断电源,关闭油罐阀门。

2组织人员迅速用灭火器扑救。

3指挥加油车辆立即驶离加油站。

3.加油站因油蒸汽燃烧或爆炸,威胁整个加油站安全时,应采取以下程序补救:

1立即停止加油,关闭阀门,切断电源。

2清理疏通站内或站外消防道路,并进行火灾报警。

3指挥加油车辆迅速驶离加油站,并派人在交叉路口等待和引导消防等。

4组织在场人员利用站内现有灭火器材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5配合消防队按预定方案投入灭火战斗。

4.卸油时跑冒油的处置方法

1发现卸油过程中发生跑冒油,立即关闭油罐卸油阀。

2停止营业并启动应急预案。

3马上拨打报警电话,并通知附近单位和居民。

4立即切断总电源。

5组织疏导站内车辆和人员出站。在进出口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同时,巡视附近沟渠有无残留油品。

6在溢油处上风口布置消防器材,用消防沙围住溢出油品,同时,用铜簸箕回收溢出油品。然后,用消防沙覆盖残留油品,待充分吸取残油后,将含油消防沙清理储存至指定容器。送交环保部门处理。

二、油库事故处置措施

1汽油火灾爆炸事故处置

1坚持“先控制、后扑灭”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停止可燃液体输送泵的运转,远程关闭储罐紧急切断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如有人员被困,应先救人、后灭火,若条件允许,救人和灭火可同时进行;无人员被困时,按照“先外围、后中间,先上风、后下风,先地面、后储罐”的要领实施灭火战术。

2救援人员须佩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穿防毒、防静电服,在上风向灭火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发现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征兆时,必须马上撤离。

3当着火罐罐顶敞开,形成稳定燃烧时,重点对着火罐及邻近罐加强冷却保护,再集中力量扑救着火罐;当着火罐燃烧不稳定存在爆炸风险时,人员撤出防火堤外,利用大口径、遥控灭火装备,重点组织力量对着火罐进行扑救并加强冷却保护,兼顾对受火势威胁较大的临罐的冷却保护。

4根据汽油特性,可选用泡沫、干粉等灭火剂灭火。

5火势熄灭后,仍需保证对着火罐和毗邻罐的冷却降温,直至温度降至安全温度后方可结束冷却。

2.汽油泄漏事故处置

1控制泄漏源。如果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要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通过远程关闭有关阀门,切断与之相连的设备、管线,停止作业;如果是储罐发生泄漏,立即关掉储罐进料阀门,切断物料来源,采取控制措施,尽可能切断泄漏源。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所有点火源。

2控制泄漏物。泄漏物控制应与泄漏源控制同时进行。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穿防毒、防静电服,对少量泄漏的汽油采取沙土或其他不燃材料吸收,使用洁净的无火花工具收集吸收材料;大量油品泄漏后四处蔓延扩散,难以收集处理,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泄漏物,减少挥发,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其中作业时所有设备应接地。

3.柴油火灾爆炸事故处置

1坚持“先控制、后扑灭”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停止可燃液体输送泵的运转,远程关闭储罐紧急切断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如有人员被困,应先救人、后灭火,若条件允许,救人和灭火可同时进行;无人员被困时,按照“先外围、后中间,先上风、后下风,先地面、后储罐”的要领实施灭火战术。

2救援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或发现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征兆时,必须马上撤离。

3当着火罐罐顶敞开,形成稳定燃烧时,重点对着火罐及邻近罐加强冷却保护,再集中力量扑救着火罐;当着火罐燃烧不稳定存在爆炸风险时,人员撤出防火堤外,利用大口径、遥控灭火装备,重点组织力量对着火罐进行扑救并加强冷却保护,兼顾对受火势威胁较大的临罐的冷却保护。

4根据柴油特性,可选用雾状水、泡沫、干粉、砂土等灭火剂灭火。

5火势熄灭后,仍需保证对着火罐和毗邻罐的冷却降温,直至温度降至安全温度后方可结束冷却。

4.柴油泄漏事故处置

1控制泄漏源。如果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要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通过远程关闭有关阀门,切断与之相连的设备、管线,停止作业;如果是储罐发生泄漏,立即关掉储罐进料阀门,切断物料来源,采取控制措施,尽可能切断泄漏源。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

2控制泄漏物。泄漏物控制应与泄漏源控制同时进行。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穿一般作业工作服,对少量泄漏的柴油采取沙土、活性炭、吸油棉或其他惰性材料吸收;大量油品泄漏后四处蔓延扩散,难以收集处理,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5.汽油、柴油中毒和窒息事故处置

立即拨打120,以便及时救治。急救人员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穿防毒、防静电服进入现场,将中毒人员转移至上风向或侧上风向空气无污染区域,同时用检测仪器到中毒人员及其附近进行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保持中毒人员呼吸道通畅,脱去污染衣物,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污染的皮肤,注意给中毒人员保暖、静卧、利用身边的急救药品和抢救方法进行救护,同时密切观察伤者病情的变化,呼吸困难或停止者,立即进行人工呼吸等现场紧急救治。若误食入汽油,禁止催吐。

三、其他事故处置措施

1.火灾爆炸事故处置

1扑灭现场明火应坚持“先控制后扑灭”的原则。依据危险化学品性质、火灾大小采用冷却、堵截、突破、夹攻、合击、分割、围歼、破拆、封堵、排烟等方法进行控制与灭火。

2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选用正确的灭火剂。

3事发单位生产部门监控装置工艺变化情况,做好应急状态下生产方案的调整和相关装置的生产平衡,优先保证应急救援所需的水、电、气、交通运输车辆和工程机械。

4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决定有关设备、装置、单元或系统紧急停止,避免事故扩大。

2.泄漏事故处置

1制泄漏源。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在储存、使用等过程中发生泄漏,根据事故情况,采取转料、套装、堵漏等控制措施。

2控制泄漏物。泄漏物控制应与泄漏源控制同时进行。

对气体泄漏物采取喷雾状水、释放惰性气体、加入中和剂等措施,降低泄漏物的浓度或燃爆危害。喷水稀释时,应筑堤收容产生的废水,防止水体污染。

对液体泄漏物采取容器盛装、吸附、筑堤、挖坑、泵吸等措施进行收集、阻挡或转移。若液体具有挥发及可燃性,采用适当的泡沫覆盖泄漏液体。

3.中毒窒息事故处置

立即将中毒人员转移至上风向或侧上风向空气无污染区域,并进行紧急救治。经现场紧急救治,伤势严重者立即送医院观察治疗。

4.其他处置要求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若遇到直接危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救援队伍负责人和现场指挥部,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必要时救援队伍负责人或现场指挥部迅速作出撤离决定,降低或者化解应急救援次生事故风险。

因火灾爆炸引发泄漏中毒事故,或因泄漏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应统筹考虑,优先采取保障人员生命安全、防止灾害扩大的救援措施。

维护现场救援秩序,防止救援过程中发生车辆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等事故。

附件2

丰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附件3

丰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4

区指挥部通讯录

部门

主管领导

主责科室

联络人

办公电话

值班电话

备注

区应急管理局

孟洋洋

安全监管科

肖勇

83368661

83658866

区委宣传部

钟媛媛

新闻科

李洁思

83656628

83656155

区科信局

杜鑫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科

钟澎

83897553

83656411

公安分局

王超

治安支队

张新宁

83299150

勤指83621296

区民政局

王文泉

社会事务科

何海涛

63258317

63806995

区财政局

毛庆玲

经济建设科

沙晶

63893159

63812921/

63895119夜

区生态环境局

史军

应急管理科

李浩楠

83368533

83368511/

83368500夜

区国资委

王志刚

企业督导科

陈亚勇

63258420

63258418

交通支队

战忠东

勤务指挥科

王方

68399700

68399700

市交通委丰台运管分局

郝京京

货运管理科

陈剑怡

63867577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七支队

朱瑞民

综合科

李志

67577379

区商务局

顾艳平

安全管理科

李学兵

63831580

63838670

区卫生健康委

刘鹏

医政医管科

艾颖

83949150

63811950

区市场监管局

陈明

特种设备监察科

李斌

83395075

63430203

区城管委

吕随意

能源运行科

刘洋

83656271

83656260/

83656274夜

区委网信办

赵艳霞

舆情科

赵楠

83368737

83368752

区气象局

刘海悦

业务管理科

宋甫

83838296

83838296

消防救援支队

马俊宇

作战训练科

张大鹏

87578119-6406

87578119-0

区教委

李钰

学校后勤科

程良

63852571

63811971

区水务局

关静

工程建设与管理科

王兆强

63842653

63812137

区体育局

高光

产业发展科

辛骥东

63830744

63818645

成寿寺街道办事处

褚勇杰

平安建设办公室

韩剑锋

87613949

87619426

石榴庄街道办事处

李本明

平安建设办公室

王梦博

67279266

87210518

玉泉营街道办事处

王和平

平安建设办公室

李卫国

83362971

63771006

看丹街道办事处

衣国民

平安建设办公室

刘伟

83758895

83758899

五里店街道办事处

刘军

平安建设办公室

马征

63821467

63825001

青塔街道办事处

白子虎

平安建设办公室

王永新

68221951

68275808

六里桥街道办事处

郭炜

平安建设办公室

赵柳东

63862765

63862722

东铁匠营街道办事处

王洪彬

平安建设办公室

王志海

67631089

67616064

西罗园街道办事处

伍先众

平安建设办公室

于之馗

87278220

67213327

大红门街道办事处

严诚

平安建设办公室

肖杰

67270332

67212179

南苑街道办事处

安旭东

平安建设办公室

孙立军

67992152

67991672

67936167

马家堡街道办事处

任志峰

平安建设办公室

李岩

87579875

87579800

方庄街道办事处

谭彩平

平安建设办公室

张林

67612375

67613547/

 67694189夜

新村街道办事处

陈传家

平安建设办公室

周枫

83262943

83262836

花乡街道办事处

王东升

平安建设办公室

于洋

83755389

83755300

丰台街道办事处

董学强

平安建设办公室

谷通来

83936991

83936900

宛平街道办事处

李政强

平安建设办公室

冷建波

83218119

83215981

卢沟桥街道办事处

张克伟

平安建设办公室

范钧屹

83213938

83211255

北宫镇镇政府

胥树刚

平安建设办公室

唐伟

83887133

83887100

云岗街道办事处

张剑

平安建设办公室

勾军潮

88532621

68375750

王佐镇镇政府

王文征

平安建设办公室

毕晗

83395582-8036

83316415

长辛店街道办事处

王东

平安建设办公室

常建雄

83842179

83863855

东高地街道办事处

王松涛

平安建设办公室

张建新

88530625

68384112

和义街道办事处

张杰

平安建设办公室

崔习国

67904032

67904119

太平桥街道办事处

张少宾

平安建设办公室

侯霖

63268592

63267310

右安门街道办事处

孟智勇

平安建设办公室

张悦

83405591

83401753


附件5

北京市及丰台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通讯录

序号

单位名称

值班电话

备注

1

火灾报警电话

119

2

急救电话

120、999

3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值班电话

55573000

4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总值班电话

66167340/

82215820

5

北京市丰台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值班电话

83658866

6

北京市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值班电话

87578119-0

7

长辛店油库兼职消防队

83316260


附件6

丰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

序号

姓名

所属单位

处置方向

电话

1

方文林

北京久安兴中技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综合

13641281185

2

綦长茂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北京市安全生产工程技术研究院

综合

13621234016

3

贾国良

中石化北京石油分公司

综合

13381203556

4

胡颖桓

原北京市北水嘉伦水产品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液氨制冷

13801324770

5

曹国正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辛店石油库

油气储存

13693576095

6

李兵

北京中油潞安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油气储存

13718587556

7

田刚毅

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综合

15321577346


附件7

丰台区危险化学品重点单位基本信息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单位性质

1

北京中油潞安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老庄子乡北天堂村北400米

油库

2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长辛店石油库

北京市丰台区南岗洼88号

油库

3

北京西南郊食品冷冻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郑王坟140号

涉氨冷库

4

北京市北水嘉伦水产品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新发地银地西路 18 号

涉氨冷库

5

北京市丰台长兴气体厂

北京市丰台区辛庄村东200米处

气体零售

6

北京航天雷特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气体分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云岗田城中里1号院56号办公楼

气体零售


        北京市丰台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丰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附件: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