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基本原则
1.4总体要求
1.5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防汛指挥部
2.2 街镇防汛分指挥部
2.3区政府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防汛指挥部
3 预报、预警与预防
3.1监测与预报
3.2 预警
3.3 预防行动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与启动权限
4.2四级应急响应
4.3三级应急响应
4.4二级应急响应
4.5一级应急响应
4.6 防汛突发事件(险情)响应
4.7信息报送
4.8信息发布
4.9应急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与恢复重建
5.1 灾后救助与安抚
5.2灾后秩序恢复
5.3抢险物资补充
5.4 水毁工程修复
5.5保险与补偿
5.6工作评价与灾害评估
5.7重建与恢复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6.2应急通讯保障
6.3交通运输保障
6.4物资装备保障
6.5防汛资金保障
6.6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7预案管理
7.1管理与备案
7.2应急演练
7.3宣传与培训
8 附则
8.1奖励与惩罚
8.2本预案说明
9 附件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做好防汛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树牢风险意识,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全周期加强防汛应急管理,突出首都城市功能对我区的定位,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灾害的防范处置,持续提升防汛应急能力,确保我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平稳运行。
1.2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防洪、气象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丰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各单位三定职责与防汛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基本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
(2)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责、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3)坚持我区功能定位、突出重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4总体要求
1.4.1本市的防汛期为每年6月1日至9月15日。特殊情况下,以市防汛指挥机构正式宣布的防汛期为准。
1.4.2区防汛指挥部、各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在总结“23·7”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经验的基础上,应在当年5月15日前完成各项备汛工作。落实并完成防汛责任制、应急预案、抢险队伍、物资储备、避险措施、隐患排查等汛前准备工作,并将落实情况报区防汛办。
1.4.3行政首长和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防汛第一责任人。各级防汛指挥部完善防汛组织机构和防汛责任体系,防汛责任制落实到每一级政府、每一个行业、每一个单位、每一个责任人;河道、闸站、流域险工险段、避险点、蓄滞洪区、地质灾害点、山洪沟道、城市内涝区域等防汛重点部位逐一落实责任人,并在每年汛前向社会公示;建立区防汛专项分指挥部与各街镇防汛分指挥部、区流域防汛分指挥部与各街镇防汛分指挥部、政府与企业、单位与个人、社区与居民条块结合的防汛责任制体系,充分发挥区长、街镇长、社区书记(村长)的防汛指挥作用,形成区、街镇、社区(村)三级防汛责任制体系,实现防汛指挥机构和责任制体系全覆盖。
1.4.4各相关防汛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一专项一案、一部门一案、一流域一案、一街镇一案、一社区(村)一案、一点一案的要求,从洪涝灾害的大概率和大影响两个维度出发,不断完善防汛应急预案体系。承担防汛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要在开展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防汛应急预案。
1.4.5各相关防汛指挥部按照“七包七落实”要求,落实低洼地区、危旧房屋、山洪易发区、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蓄滞洪区,以及存在防汛风险的旅游景区、火车站、地铁口等区域的群众避险措施。各街镇和责任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区防汛办备案。街镇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对留守或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要明确责任人。
1.4.6各相关防汛指挥部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对河道、排水设施、危旧房屋、积滞水点、地下空间、山洪易发区、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以及存在防汛风险的旅游景区、火车站、地铁口等重点部位开展安全度汛隐患排查,落实责任单位,建立防汛隐患台账,落实工程及非工程整改措施。对汛前无法完成工程措施治理的防汛隐患,要落实应急度汛措施。
1.4.7各相关防汛指挥部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微信、抖音、户外广告等媒体,普及防汛知识、发布防汛信息,增强市民防汛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做到进单位、进学校、进景区、进村庄、进社区、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努力实现防汛社会宣传全覆盖。
1.4.8区防汛指挥部组织各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各流域防汛指挥部、各街镇防汛分指挥部及成员单位防汛指挥长及防汛工作人员进行防汛培训,提高各级干部防汛应急处突能力。区防汛指挥部加强对街镇、社区(村)防汛责任人的培训。各级防指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开展防汛应急工作培训,每年汛前至少培训一次。区防汛指挥部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防汛抢险综合演练。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各街镇、公安、消防、电力、通信、交通和排水等部门也要加强抢险救援队伍集中训练,并结合实际每年组织开展至少一次防汛应急演练,并将演练总结、影像资料上报区防汛办备案。街镇、社区(村)及企事业单位、居民楼院结合实际,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人员避险演练。
1.4.9各相关防汛指挥部要采取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对防汛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水毁工程修复、预案编制、防汛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资金和物资使用等项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建立问题及隐患整改台账,实行销号式管理。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北京市丰台区行政区域内的防汛应急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防汛指挥部
2.1.1区防汛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汛指挥部),在市防汛指挥部和丰台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委的领导下,组织全区防汛抗洪工作,对全区防汛应急工作实行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和督促。
区防汛指挥部由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执行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副指挥和若干成员单位组成,内设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区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区流域防汛分指挥部、街镇防汛分指挥部和区政府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防汛分指挥部,外联北京西站地区防汛分指挥部、北京南站地区防汛分指挥部、北京丰台站地区防汛分指挥部(以下统称各相关防汛指挥部)。
区防汛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长担任,负责统一指挥全区防汛工作。
常务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区长担任,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全区防汛工作,做好防汛应急救援、防汛保障等工作。
执行副总指挥由协助负责应急管理方面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协助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开展防汛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及相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的防汛工作。
副总指挥由其他副区长担任,分别负责分管领域及相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的防汛工作和抗洪抢险、灾后重建等相关工作。
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武装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规划自然资源委丰台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应急局、区国资委、区体育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气象局、区国动办、区房管局、区城指中心、丰云台融媒科技公司、区环卫中心、区城市更新集团、丽泽商务区管委、区公安分局、区交通支队、区消防支队、区供电公司、北京西站地区管理办公室、北京南站地区管理办公室、北京丰台站地区管理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汛指挥部要求做好防汛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详见附件1。
区防汛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本区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3)审查区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区流域防汛分指挥部、街镇防汛分指挥部防汛应急预案;指导区有关工作部门、属地、北京西站地区防汛分指挥部、北京南站地区防汛分指挥部、北京丰台站地区防汛分指挥部编制防汛应急预案;
(4)负责指导各相关防汛指挥部开展一般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挥本区较大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市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做好本区重大、特别重大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本区防汛突发事件发展态势的综合研判,组织、指导、协调本区防汛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6)负责组织本区汛期洪涝灾情的统一对外发布;
(7)负责统筹指导区防汛指挥部所属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指挥调度以及防汛抢险救援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和调配等工作;
(8)负责按权限申请蓄滞洪区调度运用;
(9)负责组建区级防汛抢险救灾专家队伍,为防汛抢险救灾提供技术支撑;
(10)承办上级领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为区防汛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防汛办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和区水务局局长共同担任。
区防汛办主要职责:承担区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本区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负责本区防汛应急预案编制,组织协调本区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指导本区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御洪水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防汛会商,收集汇总雨情、水情、灾情、工情、险情,编制防汛工作动态,提出本区汛情预警响应和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建议,为区防汛指挥部决策提供支撑;指导区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办公室、区流域防汛分指挥部办公室、街镇防汛分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完成区防汛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区防汛专项分指挥部
区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包括区防汛宣传专项分指挥部、区水务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区地质灾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区住房城乡建设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区城镇房屋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区道路交通及地下管线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区旅游防汛专项分指挥部7个专项分指挥部。区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的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1)区防汛宣传专项分指挥部:由区委宣传部牵头组建,区委宣传部分管负责同志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区防汛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各类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抢险救灾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组织对互联网等新闻发布平台做好防汛舆情应对和调控工作;负责防汛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区水务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由区水务局牵头组建,区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负责编制河湖、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山洪的监测,负责洪水预报预警及预防行动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依权限负责洪水调度、统筹组织堤防巡查与抢险,负责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组织协调基层河长参与防汛应急工作;指导各街镇防汛分指挥部、联动区道路交通及地下管线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做好城镇积水排除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应对部署、洪水调度、水情信息,处置措施等情况;完成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区地质灾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丰台分局牵头组建,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丰台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办公室设在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丰台分局。
负责本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应急调查和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指导相关街镇防汛分指挥部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及预防行动工作;配合各街镇防汛分指挥部开展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汛期地质灾害的应对部署、灾害调查等情况;完成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区住房城乡建设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组建,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监管范围内本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在建轨道交通等安全度汛工作及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的预防行动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区工程建设防汛安全的组织体系、责任制体系、预案体系和处置体系;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应对部署、灾害调查、处置结果等情况;完成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区城镇房屋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由区房管局牵头组建,区房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房管局。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监管范围内本区危险房屋、普通地下室空间、低洼院落、人防工事等安全度汛工作及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的预防行动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区房屋防汛安全的组织体系、责任制体系、预案体系和处置体系;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应对部署、灾害调查、处置结果等情况;完成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区道路交通及地下管线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由区城市管理委牵头组建,区城市管理委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委。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雨天区属道路、山区道路等交通安全运行保障及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的预防行动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区交通防汛安全的组织体系、责任制体系、预案体系和处置体系;负责组织道路积水封路、交通疏导、应急排水、道路塌陷等抢险和修复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应对部署、道路积水、灾害调查、处置结果等情况;负责组织、协调、指挥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油等城市生命线的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的预防行动,安全度汛和防汛抢险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区地下管线运行防汛安全的组织体系、责任制体系、预案体系和处置体系;负责本区地下管线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应对部署、设施受损、处置措施、抢修结果等情况;完成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7)区旅游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由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组建,区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区旅游系统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的预防行动及防汛安全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区旅游景区防汛安全的组织体系、责任制体系、预案体系和处置体系;指导旅游景区及各街镇防汛分指挥部做好旅游景区的预警、关闭、避险、转移、安置、警示、人员疏导等工作;做好全区注册旅行社的防汛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镇防汛分指挥部做好乡村旅游民宿的管理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应对部署、工作措施、处置措施等情况;完成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4区流域防汛分指挥部
区流域防汛分指挥部包括永定河流域(丰台段)防汛指挥部和丰台区小清河分洪避险防汛指挥部,区流域防汛分指挥部的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1)永定河流域(丰台段)防汛指挥部:由区水务局牵头组建,区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任指挥,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主管副局长任副指挥,办公室设在区永定河管理所。
在区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由区水务防汛专项分指挥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永定河流域(丰台段)的防汛抗洪工作,实行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负责组织、指导建立健全永定河流域(丰台段)防汛组织体系、责任体系、预案体系、抢险队伍体系、抢险物资体系、应急处置体系;组织、协调、实施永定河流域(丰台段)内的雨水情监测、洪水预报调度、巡堤查险、人员物资、防洪抢险等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及区水务防汛专项分指挥部报告应对部署、洪水调度、工程险情、抢险措施、避险转移、水毁损失等情况;协助区防汛指挥部及区水务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做好超标准洪水应急抢险和救援、技术支撑工作;负责联系并配合市永定河流域防汛指挥部开展相关工作;完成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丰台区小清河分洪避险防汛指挥部:由区水务局牵头组建,区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任指挥,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主管副局长任副指挥,办公室设在区永定河管理所。
在区防汛指挥部和区水务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丰台区小清河分洪区的防汛抗洪工作,实行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负责组织、指导建立健全丰台区小清河分洪区防汛组织体系、责任体系、预案体系、抢险队伍体系、抢险物资体系、应急处置体系;组织、协调、实施丰台区小清河分洪区的雨水情监测、洪水预报调度、人员物资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小清河分洪蓄滞洪区群众避险转移等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及区水务防汛专项分指挥部报告应对部署、避险转移等情况;负责联系并配合市永定河流域防汛指挥部开展相关工作;完成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街镇防汛分指挥部
各街镇在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的领导下组建街镇防汛分指挥部,街镇防汛分指挥部包括丰台街道、西罗园街道、方庄街道、太平桥街道、东铁匠营街道、右安门街道、长辛店街道、新村街道、六里桥街道、云岗街道、东高地街道、南苑街道、大红门街道、马家堡街道、和义街道、宛平街道、成寿寺街道、石榴庄街道、看丹街道、玉泉营街道、青塔街道、五里店街道、卢沟桥街道、花乡街道、北宫镇和王佐镇26个街镇防汛指挥部。防汛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街镇主任(镇长)是本街镇防汛第一责任人。社区(村)成立相应防汛组织,由专人负责防汛工作,在上级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负责做好辖区内防洪排水抢险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重点部位、重要设施的防汛工作;负责辖区内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的安全度汛保障工作;负责落实社区(村)安全度汛责任制,制定防汛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
负责执行区防汛指挥部下达的防汛应急抢险调度命令,启动所辖地区的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并配合区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区流域防汛分指挥部实施辖区内抢险救灾,及时启动避难场所,做好物资调运、人员转移、灾民安置和社会动员等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应对部署、工作措施、处置结果等情况;完成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区政府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防汛指挥部
区政府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防汛指挥部包括所有负有防汛责任的区政府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分别成立的相应防汛指挥部,各相关防汛指挥部的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区政府相关部门行政一把手是本行业、本部门防汛第一责任人;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单位法人代表是本单位防汛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工作。担负防汛抢险任务的区属企事业单位,除做好本单位防汛工作外,还要按照区防汛指挥部及区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区流域防汛分指挥部和街镇防汛分指挥部的调度,做好相关防汛抢险工作。
3 预报、预警与预防
气象、应急、水务、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加强与市级对口部门的沟通,按职责和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暴雨、洪水、山洪灾害风险、积水内涝、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预警信息,并同时报告区防汛指挥部。遭遇较大及以上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可能的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研判,将评估结果报告区防汛指挥部,并通报有关单位。加强与大兴、房山、门头沟等区的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等监测预报和信息的共享。
3.1监测与预报
3.1.1气象监测预报
区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加强与市气象部门的沟通,并与应急、水务、规划自然资源、交通、城市管理等部门联合会商;提前1-3小时发布短临预报,预报细化到街镇、村(社区)。
3.1.2洪水、山洪、城市内涝监测预报
区水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洪水、山洪、城市内涝监测、预报,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洪水、山洪灾害风险、积水内涝风险预警。
当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区水务局应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跟踪分析河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
区水务局应划分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风险预警指标,明确不同降雨等级人员转移标准和范围,突出极端降雨情况下的人员转移范围,指导属地制定受山洪灾害威胁的群众安全转移方案。
区水务局应建立城市积水内涝风险预警、会商、联动机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风险预警,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汛指挥部提出停工、停业、停学及人员转移等措施建议。
3.1.3地质灾害监测预报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丰台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强化与气象部门的联合会商,实时掌握市级部门发布的预报预警。完善受地质灾害影响严重的村镇、涉山道路和涉山旅游景区等地质灾害监测设施,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视情加密巡逻监测,发现危险征兆立即预警,报告区防汛指挥部,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提出受地质灾害影响的村镇人员转移、涉山道路管控、涉山旅游景区关闭,火车停运、折返、迂回等措施建议。
3.2预警
3.2.1汛情预警包括暴雨预警、洪水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山洪灾害风险预警和积水内涝风险预警,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汛情预警分级标准详见附件3。
3.2.2暴雨蓝色预警由区气象局发布并报区防汛办备案;暴雨黄色预警经区气象局商请区防汛办后,由区气象局按程序发布;暴雨橙色经区气象局商请区防汛办,经分管区领导批准后,由区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由区气象局商区防汛办后,报区防汛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由区气象局发布。
3.2.3洪水蓝色预警、山洪灾害风险蓝色预警、积水内涝风险蓝色预警由区水务局发布并报区防汛办备案;洪水黄色预警、山洪灾害风险黄色预警、积水内涝风险黄色预警经区水务局商请区防汛办后,由区水务局按程序发布;洪水橙色预警、山洪灾害风险橙色预警、积水内涝风险橙色预警由区水务局商请区防汛办后,经分管区领导批准后,由区水务局发布;洪水红色预警、山洪灾害风险红色预警、积水内涝风险红色预警由区水务局商区防汛办后,报区防汛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由区水务局发布。
3.2.4地质灾害气象风险蓝色预警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丰台分局发布并报区防汛办备案;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黄色预警经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丰台分局商请区防汛办后,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丰台分局按程序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橙色预警经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丰台分局商请区防汛办后,经分管区领导批准后,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丰台分局按程序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红色预警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丰台分局商区防汛办后,报区防汛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丰台分局发布。
3.2.5区防汛指挥部应及时发布预警,并将本区的暴雨预警、洪水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山洪灾害预警和积水内涝预警的发布、变更及解除情况及时报市防汛办备案。
3.2.6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或终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发布机构,发布时间等。
3.2.7预警信息发布可通过电视、报刊、手机客户端、微信、微博、抖音、手机短信、警报器、应急广播、电子显示屏、网站、区融媒体中心或组织人员入户通知的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医院、旅游景点、交通枢纽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8非汛期,全区性暴雨预警、洪水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的发布、变更和解除,按照《丰台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3.3预防行动
当预测丰台区发生强降雨,并同时伴有大风、冰雹、雷电等天气时,区气象局应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密切监测天气变化趋势,及时调整预报(预警)级别,向社会发布气象风险提示及相关科普信息。区防指和各成员单位依据本预案和大风天气应急预案做好防汛、防大风、防冰雹、防雷电应对部署工作。各成员单位及时将防汛、防大风、防冰雹、防雷电应对准备情况上报区防汛办。
3.3.1当预测未来1-2天内将出现全区日均降雨量小于25毫米,局地小时雨强可能大于50毫米时,应采取以下预防行动:
(1)区气象局提前3-12小时提出预警建议,视情提前1-3小时发布区级或区域蓝色预警,向社会发布气象风险提示及相关科普信息。
(2)区水务局提前部署山洪、城市内涝应对措施,及时发布山洪预警和城市内涝风险预警,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3)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丰台分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视情提前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地质灾害防御措施及落实情况。
(4)区文化和旅游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指导旅行社调整涉山涉水旅游计划,视情明确景区关闭措施,利用旅游信息发布平台等渠道及时发布风险提示信息,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5)区交通支队明确交通高峰时段防汛应对措施,通过道路、公交、地铁车站显示屏发布相关提示信息,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6)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房管局、区体育局、区人防办、区园林绿化局、公安丰台分局等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7)区防汛指挥部依据气象预警建议及行业部门意见,组织各防汛专项分指、相关成员及重点单位进行防汛会商,视情启动区级预警响应或事件响应,滚动开展会商调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防汛安全提示。
(8)北京西站地区防汛分指挥部、北京南站地区防汛分指挥部、北京丰台站地区防汛分指挥部在北京市重点站区管理委员会防汛指挥部及丰台区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视情启动预警响应。
(9)各街镇、各级单位自主启动预警响应。
(10)区属防汛抢险队伍及各级抢险救援队伍提前做好应急准备。
3.3.2当预测未来3天内将出现全区日均降雨量接近或超25毫米但小于50毫米降雨时,应采取以下预防行动:
(1)区气象局提前1-2天提出预警建议,视情提前3-6小时发布区级或区域蓝色预警信息,及时监视天气变化,随时更新预报,向社会发布气象风险提示及相关科普信息。
(2)区水务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河道雨洪调度和厂网河一体化联合调度,提前发布山洪灾害和城市积水内涝风险预警,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水、山洪、积水内涝等防御应对情况。
(3)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丰台分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视情提前发布地质灾害预警,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地质灾害防御措施及落实情况。
(4)区交通支队协调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及时调整运营计划,通过公交、地铁车站显示屏发布强降雨提示信息,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5)区城市管理委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对电、气、热、油等管线及综合管廊的巡检巡修,做好道路巡视、盯守工作,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6)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对在建工地、地下空间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巡检工作,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7)区房管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对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地下空间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巡检工作,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8)区文化和旅游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明确地质灾害类景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或区域封闭、乡村旅游民宿停业、游客劝返措施,指导旅行社调整涉山涉水的旅游计划,利用旅游信息发布平台等渠道及时发布安全提示信息,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9)区委宣传部利用各类宣传渠道播报安全提示等信息。区委网信办适时关注和引导舆情。
(10)区应急管理局督导危险化学品企业、非煤矿山做好防汛工作。
(11)区体育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明确停止户外体育活动,调整室外大型体育运动计划。
(12)区教委、区国动办、区园林绿化局、区科技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公安丰台分局等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13)区防汛指挥部根据气象预警建议及行业部门意见,组织各防汛专项分指、相关成员及重点单位进行防汛会商,适时启动全区防汛蓝色预警响应,滚动开展会商调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安全提示。
(14)区防汛指挥部结合本地实际部署防汛工作,对所辖区域防汛重点部位的隐患进行排查,督促整治。落实包保责任和北宫森林公园、千灵山森林公园、园博园等地质灾害隐患区域“七包七落实”措施,明确危险区域重点人群的转移方案,备足备齐人员转移所需物资及场所,做好抢险队伍、物资准备。
(15)区属防汛抢险队伍、区消防救援支队、各级防汛抢险队伍及社会力量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16)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汛抢险准备保障工作。
(17)企事业单位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做好本单位防汛工作。
(18)社会公众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合理安排出行计划,注意防汛安全。
3.3.3当预测未来3天内将出现全区日均降雨量接近或超50毫米但小于150毫米时,应采取以下预防行动:
(1)区气象局提前1-2天提出预警建议,提前3-12小时发布蓝色或黄色预警信息,及时监视天气变化,与区防汛指挥部天气会商,随时更新预报,向社会发布气象风险提示及相关科普信息。
(2)区水务局部署本行业防汛工作,密切监测河道和山洪沟道的水位,制定并组织实施河道雨洪调度,明确河湖提前调度计划,明确山洪沟道封闭及人员疏散转移意见,提前发布山洪灾害和城市积水内涝风险预警,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水、山洪、积水内涝等防御应对情况。
(3)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丰台分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地质灾害监测,提前3-12小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做好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明确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人员避险转移意见并指导落实,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地质灾害防御措施及落实情况。
(4)区城市管理委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对电、气、热、油等管线及综合管廊的巡检巡修,做好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城市生命线应急保障准备,做好道路巡视、盯守工作,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5)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对在建工地、地下空间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巡检工作,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6)区房管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对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地下空间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巡检工作,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7)区文化和旅游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通知旅行社调整涉及涉山涉水景区的旅游计划,及时发布风险提示信息,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地质灾害类景区关闭、民俗户停业、游客劝返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8)区委宣传部利用各类宣传渠道播报防汛安全提示等信息,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信息发布及宣传意见。区委网信办适时关注和引导舆情。
(9)区应急管理局做好应急救灾物资的准备,督导危险化学品企业、非煤矿山做好防汛工作,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抢险队伍协同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10)区教委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开展危险校舍排查和解危工作,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课外培训机构和学校停学停课的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11)区体育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及时通知室外体育活动承办单位调整活动计划,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停止体育活动的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12)区国动办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做好人防工程的防倒灌工作,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平战结合利用的人防工程暂停使用和人员、车辆转移的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13)区园林绿化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及时组织队伍做好落叶清扫,加固主干道路旁树木,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所属公园、林场关闭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14)区科技信息化局组织各基础电信企业做好通信服务保障,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15)区防汛指挥部依据气象预警建议,提前1-2天组织会商,部署全区防汛工作,并根据各防汛专项分指和行业部门提出的意见,提前发布启动防汛蓝色或黄色预警响应,滚动开展会商调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防汛安全提示。
(16)区防汛指挥部结合本地实际部署防汛工作,加强对所辖区域防汛隐患进行排查,落实包保责任和北宫森林公园、千灵山森林公园、园博园等地质灾害隐患区域“七包七落实”措施,做好危险区域人员避险转移安置,视情可选派区级领导带领工作组下沉街镇指导防汛工作。
(17)区属防汛抢险队伍、区消防救援支队、各级防汛抢险队伍及社会力量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18)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汛抢险准备保障工作。
(19)企事业单位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汛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弹性调整工作时间,做好本单位防汛工作。
(20)社会公众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汛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调整出行计划,科学避险。
3.3.4当预测未来3天内将出现全区日均降雨量接近或超150毫米但小于200毫米时,应采取以下预防行动:
(1)区气象局提前1-2天提出预警建议,提前6-18小时发布黄色或橙色预警信息,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加密与区防汛指挥部天气会商,及时向社会发布气象风险提示及相关科普信息。
(2)区水务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密切监测河道和山洪沟道的水情,分析研判河道来水风险,提前1-2天视情组织实施河道雨洪调度,明确河湖提前调度计划;提前1-2天公布日均降雨量150-200毫米时,提出山洪沟道封闭及人员疏散转移、堤防险工险段力量、物资预置意见,提前发布山洪和城市内涝风险预警,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水、山洪、积水内涝等防御应对措施及落实情况。
(3)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丰台分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地质灾害监测,提前6-12小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做好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明确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人员避险转移和区域管制意见并指导落实,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地质灾害防御措施及落实情况。
(4)区城市管理委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对电、气、热、油等管线及综合管廊的巡检巡修,明确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城市生命线应急保障措施并指导落实,做好道路巡视、盯守工作,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5)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在建工程、地下空间、建筑工地防汛工作,明确工地停工及地下空间人员转移等意见,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6)区房管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老旧平房、低洼院落、地下空间防汛工作,明确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地下空间等人员转移意见,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7)区文化和旅游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明确山区景区及非山区景区中的普通涉山涉水类景区关闭、民俗户停业、游客劝返意见并指导落实,及时发布提示性信息,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8)区委宣传部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渠道播报涉汛安全提示等信息,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信息发布及宣传意见。区委网信办适时关注和引导舆情。
(9)区应急管理局做好应急救灾物资的准备,督导危险化学品企业、非煤矿山做好防汛工作,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抢险队伍协同及部队参加防汛抢险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10)区教委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开展危险校舍排查和解危工作,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学校停学、停课的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11)区体育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通知有组织的室外体育赛事活动承办单位调整活动计划,加强对有组织的登山、探险、徒步、骑行、涉水运动等相关人员的劝返工作,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停止体育活动的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12)区国动办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做好人防工程的防倒灌工作,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平战结合利用的人防工程暂停使用和人员、车辆转移的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13)区园林绿化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及时组织队伍做好落叶清扫工作,加固主干道路旁树木,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所属公园关闭意见及措施落实情况。
(14)区科技信息化局组织各基础电信企业做好通信服务保障,做好紧急情况下通讯保障准备,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15)区防汛指挥部依据气象预警建议,提前1-2天组织全网会商,部署全区防汛工作。根据各防汛专项分指和行业部门提出的意见,提前发布启动黄色或橙色预警响应,滚动开展会商调度,及时向社会发布防汛安全提示。
(16)区防汛指挥部结合本地实际部署防汛工作,加强对所辖区域防汛隐患进行排查,落实包保责任和北宫森林公园、千灵山森林公园、园博园等地质灾害隐患区域“七包七落实”措施,区委、区政府统筹选派区级领导带领工作组下沉街镇指导防汛工作。加强抢险队伍和物资准备及预置工作,明确避险措施,组织做好日均降雨量接近或超150毫米但小于200毫米时人员避险转移安置。
(17)区属防汛抢险队伍、区消防救援支队、各级防汛抢险队伍及社会力量,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18)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汛抢险准备保障工作。
(19)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弹性调整工作时间,做好本单位防汛工作。
(20)社会公众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调整出行计划,合理储备应急和生活物资。
3.3.5当预测未来3天内将发生全区日均降雨量接近或超200毫米时,应采取以下预防行动:
(1)区气象局提前1-2天提出预警建议,提前12-24小时发布橙色或红色预警信息,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加密与区防汛指挥部天气会商,及时向社会发布气象风险提示及相关科普信息。
(2)区水务局部署本行业防汛工作,密切监测河道和山洪沟道的水情,分析研判河道来水风险,提前1-2天视情组织实施河道雨洪调度,提前发布山洪灾害和城市积水内涝风险预警,提前1-2天公布日均降雨量接近或超200毫米时,提出山洪沟道封闭及人员转移避险、蓄滞洪区运用准备、堤防抢险力量及物资调度等建议并指导属地落实,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水、山洪、积水内涝等防御应对措施及落实情况。
(3)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丰台分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地质灾害监测,提前24小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做好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明确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人员避险转移和区域管制意见并指导落实,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地质灾害防御措施及落实情况。
(4)区城市管理委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对电、气、热、油等管线及综合管廊的巡检巡修,明确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城市生命线应急保障措施并指导落实,做好道路巡视、盯守工作,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5)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在建工程、地下空间、建筑工地防汛工作,明确工地停工及地下空间人员转移等意见,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6)区房管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老旧平房、低洼院落、地下空间防汛工作,明确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地下空间等人员转移意见,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7)区文化和旅游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明确全部景区关闭和民俗户停业、游客劝返的措施并指导落实,及时发布提示性信息,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8)区委宣传部组织各媒体加强防汛预警、社会动员、避险防灾等的宣传与引导,通过各类媒体宣传渠道播报防汛安全提示等信息,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信息发布及宣传意见。区委网信办适时关注和引导涉汛舆情。
(9)区应急管理局做好应急救灾物资的准备,督导危险化学品企业、非煤矿山加强防汛工作,做好避险转移及应急抢险准备,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抢险队伍协同及部队参加防汛抢险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10)区教委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开展危险校舍排查和解危工作,明确学校停学停课措施并组织落实,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11)区体育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明确停止一切室外体育活动及室内大型体育活动的措施并指导落实,协同相关部门落实登山、探险、徒步、骑行、涉水运动等相关人员的防汛预警工作,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12)区国动办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明确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关停措施并指导落实,做好人防工程的防倒灌工作,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13)区园林绿化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明确关闭所属公园措施并组织落实,做好落叶清扫,加固主干道路旁树木,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14)区科技信息化局组织各基础电信企业做好通信服务保障准备,组织落实紧急情况下通讯保障措施,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15)区防汛指挥部依据气象预警建议,提前1-2天组织全网会商,部署全区防汛工作。根据各防汛专项分指和行业部门提出的意见,提前启动防汛橙色或红色预警响应,滚动开展防汛会商调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安全提示。
(16)区防汛指挥部结合本地实际部署防汛工作,组织对所辖区域防汛隐患进行排查,落实包保责任和北宫森林公园、千灵山森林公园、园博园“七包七落实”措施,区委、区政府统筹选派区级领导带领工作组下沉街镇指导防汛工作,视情安排区内干部逐级下沉基层,充实基层防汛队伍。组织开展相关河道、堤防等防洪工程的巡查及防守工作,加强抢险队伍、物资准备及预置工作,明确避险措施,组织做好日均降雨量接近或超200毫米时人员避险转移安置准备。
(17)区属防汛抢险队伍、区消防救援支队、各级防汛抢险队伍全员在岗,做好防汛应急准备工作。
(18)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汛抢险准备保障工作。
(19)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合理安排停工、停业、停课相关工作,做好本单位防汛工作及相关人员避险安排。
(20)志愿者等社会抢险救援力量按照统一部署,重点充实强化各属地基层防汛工作。各有关部门发挥党员、团员和在册志愿者作用,依托街镇及社区(村)组建防汛志愿者队伍,启动广泛参与防汛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21)社会公众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调整出行计划,减少或避免出行,合理储备应急和生活物资,做好防汛避险准备。
3.3.6当发生降雨超过预报时,应采取以下预防行动:
(1)区气象局及时修正提出预警建议,尽早提前发布或调整预警级别,并向社会更新发布气象风险提示及相关科普信息。
(2)水务、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及时发布或升级预警级别,区防汛指挥部及时启动或升级预警响应措施,根据实际降雨情况,可视情提级响应,各相关部门根据预警级别落实预警响应措施或防汛突发事件响应措施。
(3)交通、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房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及时发布本行业预警信息和相关风险提示,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本行业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4)极端降雨区域内的街镇、单位、部门自主启动预警响应或防汛突发事件响应,各级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与启动权限
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一级为最高等级。
市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市级应急响应自动进入响应状态,并可根据本区实际情况提级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并同时伴有大风、雷电、冰雹等极端天气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本预案和《北京市丰台区大风天气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响应行动,统筹协调做好灾害应对工作。
全区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启动和结束,其中:四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防汛办主任批准,三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防指副总指挥批准,二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防指执行副总指挥批准,一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防指总指挥批准。当应急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区防指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当未启动全区应急响应时,各相关防汛指挥部可根据所辖行业、流域、区域情况自主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并报区防指备案。
4.2四级应急响应
当区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后,经综合分析洪水、地质灾害气象风险、山洪灾害风险、积水内涝风险等预警级别、发展态势及危害程度,区防指启动全区或分区域的四级应急响应。各相关防汛指挥部、部门和有关单位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1)区防汛办主任在区应急指挥中心指挥。区防汛指挥部副指挥或区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或区应急局(水务局)分管负责同志,各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的副指挥或分管科室负责人,街镇、社区(村)防汛工作负责人到防汛指挥位置开展工作。
(2)区防汛指挥部落实市防指“蓝五条”应急响应措施。
(3)各级防汛指挥部依据预案自主启动相应值守、备勤,并开展防汛应急处置工作。
(4)区防汛办副主任根据天气形势发展组织各防汛专项分指、各街镇、相关成员单位及重点单位进行防汛会商,视频连线相关街镇、部门、单位指挥调度降雨应对工作。同时,主要防汛成员单位以及各街镇确保视频会商24小时在线、人员在岗、通讯畅通。
(5)区委宣传部及各相关部门、单位、街镇利用各类宣传渠道适时发布汛情、安全提示等信息。区委网信办适时关注和引导舆情。
(6)区水务局关注水情、汛情、工情、险情,适时调整洪水预警、山洪和城市内涝风险预警等级,指导各街镇加强对山洪沟道、河流的管控与监测,协调指导属地政府按照管理职责做好城镇积水排除工作。
(7)道路交通及水务部门督导下凹式立交桥、城市道路积水点责任人加强巡查,重点部位抢险人员、装备、车辆布控到位,根据汛情发展,果断组织采取积水排除、断路绕行等措施。
(8)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督导涉山涉河及存在深基坑、高堆土的在建工程暂停施工,加强在建工地巡查,及时处置险情。
(9)区房管局加强危旧房屋和低洼院落巡检巡查,指导街镇及时做好受威胁人员的转移安置。
(10)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丰台分局加强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巡查,适时发布预警调整信息,并指导相关街镇开展预警响应工作。
(11)区城市管理委组织相关单位做好城市生命线工程的巡查巡检,及时处置险情,组织督导相关单位、街镇及时清理雨水篦子,清除城区路面滞水,根据需要提前开启或延迟关闭道路照明。
(12)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督导地质灾害类景区封闭地质灾害隐患点或区域,派专人盯守并做好游客疏导工作。
(13)各相关防汛指挥部要跟踪研判雨情、汛情、险情,督导落实低洼院落和老旧危房包保责任和北宫森林公园、千灵山森林公园、园博园等地质灾害隐患区域“七包七落实”措施,重点做好山洪地质灾害避险应对和城区积滞水处置,适时启动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14)区属防汛抢险队伍、区消防救援支队及其他防汛抢险队伍依照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处置道路积滞水等险情,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必要时可自主强化响应措施。
(15)区气象局每两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区水务局每两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丰台分局每两小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区应急管理局每两小时报告洪涝灾害损失情况。区防汛指挥部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两小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工作动态,落实“零报告”制度。
(16)各街镇、社区(村)的防汛责任人及同级河长在上级防汛指挥部的指导下做好防汛工作。
(17)北京西站地区、北京南站地区、北京丰台站地区防汛分指挥部干部正常值班值守,适时会商,加强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做好防汛联动保障等项工作。
4.3三级应急响应
当区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后,经综合分析洪水、地质灾害气象风险、山洪灾害风险、积水内涝风险等预警级别、发展态势及危害程度,区防指启动全区或分区域的三级应急响应。各相关防汛指挥部、部门和有关单位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1)区防汛指挥部执行副总指挥在区防汛指挥部指挥。各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的副指挥或分管处级领导,区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或分管区领导,街镇、社区(村)主管领导在防汛指挥位置开展工作。
(2)区防汛指挥部落实市防指“黄七条”应急响应措施。
(3)各防汛指挥部依据预案自主启动相应值守、备勤,并组织开展防汛应急处置工作。
(4)区防汛办主任或执行副主任组织各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各流域防汛指挥部、街镇防汛分指挥部及重点单位进行防汛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视频连线相关部门、单位、街镇指挥调度降雨应对工作,加强与大兴、房山、门头沟的沟通联系。
(5)区水务局密切关注水情、汛情、工情、险情,适时调整山洪和城市内涝风险预警等级,科学调度水利工程设施,组织指导各街镇和相关单位开展水利工程巡堤查险及险情处置,指导相关街镇适时关闭山洪沟道,协调指导各街镇按照管理职责做好城镇积水排除工作。
(6)道路交通及水务部门督导所辖下凹式立交桥、城市道路积水点责任人驻点巡查,重点部位抢险人员、装备、车辆布控到位,根据汛情发展果断组织采取积水排除、断路绕行等措施。加强高风险点位防汛风险防控,及时处置有关险情,强化山区道路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处置,做好防汛物资车辆的运输保障。
(7)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督导落实在建工程停工及相应防汛措施,加强深基坑、高堆土监测和在建工地巡查,及时处置险情,做好工程基坑、在建工地工程、普通地下空间防倒灌工作。
(8)区房管局加强危旧房屋和低洼院落巡检巡查及险情处置,指导街镇及时做好受威胁人员的转移安置,视情关闭普通地下空间,做好普通地下空间等部位防倒灌工作。
(9)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丰台分局加强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巡查,适时发布调整预警信息,并指导各街镇开展预警响应及相关风险区域群众避险转移工作。
(10)区城市管理委组织相关单位加密做好城市生命线工程的巡查巡检,及时处置险情,保障城市运行,视情提前开启或延迟关闭道路照明。
(11)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督导关闭地质灾害类景区和涉山涉水景区,游客疏散避险,指导各街镇做好民俗户游客疏导工作,协调指导文物管理单位做好文物的防汛安全保障工作,做好相关提示信息滚动发布工作。
(12)区委宣传部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媒介,滚动播报汛情及应对措施等动态信息。区委网信办加强舆情引导,梳理网民救援需求信息,及时报送区防汛指挥部。
(13)公安交管部门及时疏导道路积滞水点交通,视情采取封路措施。
(14)区应急管理局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及应急物资调用准备,督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非煤矿山落实防汛措施,并做好抢险准备。
(15)区教委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降雨应对工作,停止露天集体活动,保障在校学生安全,暂停野外教学活动并安全疏散转移相应人员,学校可视情采取调整上下学时间或停课措施,适时暂停线下课外培训活动。
(16)区体育局组织指导相关单位暂停举办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及时做好登山、探险、徒步、骑行、涉水运动等相关活动人员的疏散引导及撤回工作。
(17)区园林绿化局加强对道路两旁树木的巡视,及时清理倒伏树木、断枝,及时关闭高压线下的公园区域。
(18)区人防办加强人防工程的巡查监测,及时组织抢险队伍处置险情,适时关停存在防汛隐患的人防工程。
(19)流域防汛指挥部加密对河道、堤防、闸坝的巡查和监测,组织相关单位及时处置险情,指导各街镇和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准备,向属地政府提出风险区域内的人员转移意见。
(20)各街镇、社区(村)根据防汛预案和上级指令,做好辖区危险区域群众应急撤离的各项准备,具体实施受灾救助等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21)区属防汛抢险队伍、区消防救援支队及其他防汛抢险队伍依据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处置道路积滞水等险情,开展抢险救援,必要时可自主强化响应措施。各社会力量可根据属地防汛需要,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参加防汛抢险救援。
(22)区防汛指挥部组织关闭辖区内涉山涉水类景区、地质灾害类景区、施工工地、山洪泥石流沟道、地质灾害点等危险区域,督导北宫森林公园、千灵山森林公园、园博园等地质灾害隐患区域落实“七包七落实”措施,及时转移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的学校、养老机构、险村及其他居住场所的人员,重点关注所辖区域的山洪泥石流沟道、地质灾害易发区、河道、下凹式立交桥、道路易积滞水点、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地下空间、深基坑、高堆土等防汛重点部位,落实包保责任,及时处置突发险情。加强跨界河流的防洪协同。区委、区政府可视情选派区级领导带领工作组下沉街镇指导防汛工作。
(23)电力公司做好机闸、泵站等重点防汛设施及重点部位外围电网供电保障工作。
(24)丽泽商务区管委、园博园管理中心等单位做好本区域内重点部位、重要设施的防汛工作,落实安全度汛责任制,及时启动避难场所,做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
(25)企事业单位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调整工作时间,采取错峰上下班或居家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及时关停关闭存在防汛隐患的设施设备和场所。
(26)社会公众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相关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减少或避免降雨期间出行,科学避险。
(27)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应防汛抢险准备与险情处置工作。
(28)区气象局每小时报告雨情监测结果,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区水务局每小时报告洪水监测结果,预测分析洪水发展趋势。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丰台分局每小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区应急管理局每小时报告洪涝灾害损失情况。各相关防汛指挥部按照“零报告”与“一小时一报”要求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汛情险情信息。
(29)北京西站、北京南站、丰台火车站防汛分指挥部依据预案自主启动相应值守、备勤,加强与铁路部门会商,及时掌握汛情险情及各部门工作动态,加强对各成员单位的指挥调度,组织开展防汛应急处置工作。
4.4二级应急响应
当区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后,经综合分析洪水、地质灾害气象风险、山洪灾害风险、积水内涝风险等预警级别、发展态势及危害程度,区防指启动全区或分区域的二级应急响应。各相关防汛指挥部、部门和有关单位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1)区防汛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在区防汛指挥部指挥,驻区部队副指挥及其他副总指挥根据需要深入一线或在指挥位置进行指挥。各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的防汛指挥长或主要负责领导,区防汛指挥部指挥长或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街镇、社区(村)主要领导在防汛指挥位置开展工作。必要时,各相关防汛指挥部指挥长按照区防汛指挥部要求到达指定位置指挥。
(2)区防汛指挥部落实市防指“橙九条”应急响应措施。
(3)各防汛指挥部依据预案自主启动相应值守、备勤。
(4)区防汛指挥部执行副总指挥组织各成员单位、相关专家加密开展汛情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视频连线各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各流域防汛分指挥部、各街镇及其他成员单位,指挥部署调度降雨应对工作。
(5)区防汛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检查督导相关防汛指挥部的防御措施落实情况,视情启动驻区部队等抢险力量的预置前置及抢险工作。
(6)区水务局加密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及山洪沟道、积滞水点的监测,根据汛情发展及时调整发布山洪和城市内涝风险预警信息。指导各街镇及时关闭山洪沟道,科学调度洪水,指导重点防洪流域途经街镇和相关单位开展水利工程巡堤查险及险情处置,重点强化堤防险工险段力量、物资。及时通知并指导属地做好受洪水威胁区域人员提前避险转移工作,根据需要依预案和权限适时启用蓄滞洪区,并提前通知相关街镇做好相应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统筹协调各街镇防汛分指挥部按照管理职责加强城镇积水排除及相应险情处置,各水利工程抢险队伍依预案做好应急抢险工作。
(7)道路交通、水务部门督导下凹式立交桥、城市道路积水点相关责任人驻点巡查,抢险人员、装备、车辆布控到位,根据汛情发展果断组织采取积水排除、断路绕行等措施,必要时,可提前封控危险区域,并做好受威胁路段车辆人员疏导转移。合理调整交通运营线路和运力,做好重点场站旅客疏导,保障交通运行安全,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协同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避险转移、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的处置应对。加强高风险站区及线路防汛风险防控,及时处置有关险情,强化山区道路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处置。组织做好受损道路抢修,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
(8)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督导落实在建工程停工及相应防汛措施,加强深基坑、高堆土监测和在建工地巡查,及时处置险情,做好工程基坑、在建工地工程、普通地下空间防倒灌工作。
(9)区房管局加强危旧房屋和低洼院落巡检巡查及险情处置,指导街镇及时做好受威胁人员的转移安置,视情关闭普通地下空间,做好普通地下空间等部位防倒灌工作。
(10)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丰台分局会同气象部门加密监测气象变化,加密会商研判,随时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调整发布,并指导属地政府开展预警响应及相应群众避险转移工作,密切监测地质灾害隐患风险,应急调查队备勤,及时发布地质灾害安全提示信息。
(11)区城市管理委组织相关单位加密做好城市生命线工程的巡查巡检,及时处置险情,全力保障城市运行,组织落实党政机关、各级指挥中心、重点医院、变电站、通信枢纽等重点目标及重点区域城市生命线应急保障措施,确保正常运行。
(12)区文化和旅游局督导落实景区关闭、民俗户停业、游客疏导劝返,并做好受威胁游客疏散避险及相关信息的滚动发布工作。
(13)区委宣传部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媒介,滚动播报汛情及应对措施等动态信息,根据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信息,视情启动防汛直播。区委网信办加强舆情引导,梳理网民救援需求信息,及时报送区防汛指挥部。
(14)区应急管理局做好灾情统计上报,统筹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及时调用应急物资,开展抢险救援,督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非煤矿山落实防汛措施,并做好相应抢险救援工作。
(15)公安丰台分局组织加强重点洪涝区域及集中避险转移安置场所的治安管理,停止审批大型群众性活动,做好分洪爆破相关管制和警卫保障工作,及时处理市民救援信息并开展相应抢险救援。
(16)公安交管部门及时疏导、管控道路积滞水点区域交通,视情采取区域道路交通管制措施。
(17)区教委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降雨应对工作,视情启动学校停学工作,督导落实暂停线下课外培训、野外教学等活动,妥善安置、安全转移相应滞留人员。
(18)区体育局组织指导相关单位暂停举办大型体育活动和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并做好相关人员的安全疏散工作,及时做好参与登山、探险、徒步、骑行、涉水运动等相关人员的安全疏散撤离工作。
(19)区园林绿化局加强对道路两旁树木的巡视,及时清理倒伏树木、断枝,及时关闭高压线下的公园区域,视情关闭所属公园,及时疏散转移相关人员。
(20)区国动办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及时关闭存在防汛隐患的人防工程,及时组织抢险队伍处置险情。
(21)区科技信息化局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基站维护,及时开展网络抢修恢复工作,保障党政机关、各级指挥中心、医院、通信枢纽等防汛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通信畅通。
(22)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根据《丰台区应急资金保障预案》等文件安排基本领域项目区政府建设资金。
(23)流域防汛指挥部加密对河道、堤防、闸坝的巡查和监测,组织相关单位及时处置险情,指导属地政府和各抢险队伍做好抢险工作,及时封闭存在风险隐患的堤防、河道两岸人行步道、堤顶道路。针对险工险段,必要时,提早向区防汛指挥部提出驻京部队等抢险力量的预置前置及抢险调度意见,向属地政府提出风险区域内的人员转移意见。
(24)区属防汛抢险队伍、区消防救援支队及其他防汛抢险队伍依据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全员在岗,及时处置道路积滞水等险情,开展抢险救援,必要时可自主强化响应措施,并根据区防汛指挥部指令开展跨区域抢险救援工作。各社会力量可根据防汛需要,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重点参与街镇基层防汛抢险救援。
(25)区防汛指挥部及时组织落实区域内各项关停措施及各类人员避险转移安置措施,督导落实包保责任和北宫森林公园、千灵山森林公园、园博园等地质灾害隐患区域“七包七落实”工作措施。必要时,可依预案自主强化相关响应措施。重点关注所辖区域的河道、山洪泥石流沟道、地质灾害易发区、下凹式立交桥、道路易积滞水点、危旧房屋、低洼院落、深基坑、高堆土和地铁口、地下通道、地下车库等地下空间及其他防汛重点部位,及时处置突发险情。重点加强流域及河道防洪,部署落实巡堤查险、抢险工作,做好蓄滞洪区应用前人员避险转移安置,加强跨界河流、跨区沟道的防洪协同。区委区政府可统筹选派区级领导,带领工作组下沉街镇指导防汛工作。街镇、社区(村)在区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统筹发挥灾害信息员、专职安全员、城市协管员、群测群防员、气象信息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及其他社会抢险力量的作用,充实强化基层防汛力量,全力做好防范处置工作。利用各类媒介滚动发布汛情及安全提示性信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6)供电公司做好机闸、泵站等重点防汛设施及重点部位外围电网供电保障工作,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做好抢险现场电力保障,完成区防汛指挥部和城市管理部门布置的保障电力供应和抢修任务。
(27)丽泽商务区管委、北京园博园管理中心等单位全力做好本区域内重点部位、重要设施等的防汛工作,及时启动避难场所,做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
(28)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应防汛抢险准备与险情处置工作。
(29)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相关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调整工作时间,倡导居家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及时妥善安置单位滞留人员,停止一切室外高危作业,关停关闭存在防汛隐患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及时处置突发险情。
(30)社会公众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相关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非必要不出行,外出时要主动做好风险防范应对,科学避险。
(31)区气象局每半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区水务局每小时报告洪水监测结果,预测分析洪水发展趋势。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丰台分局每小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区应急管理局每小时报告洪涝灾害损失情况。各相关防汛指挥部按照“零报告”与“一小时一报”要求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汛情险情信息,遇有涉及人员生命安全或重大以上防汛事件,及时报告区防汛指挥部。
(32)街镇、社区(村)密切掌握辖区汛情发展,坚决执行上级指令,并根据防汛应急预案,及时落实各项防汛抢险措施,做好人员应急撤离转移、受灾群众安置和后勤保障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33)北京西站、北京南站、北京丰台站地区防汛分指挥部依据预案自主启动相应值守、备勤,及时掌握汛情险情及成员单位工作动态,加强对各成员单位的指挥调度,及时与北京西站、北京南站、北京丰台站、地铁北京西站、地铁北京南站、地铁丰台站、公联公司、公交集团等单位沟通联系;北京西站地区、北京南站地区、北京丰台站地区防汛分指挥部总指挥或分管防汛领导在本站区防汛指挥位置进行指挥。
4.5一级应急响应
当区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后,经综合分析洪水、地质灾害气象风险、山洪灾害风险、积水内涝风险等预警级别、发展态势及危害程度,区防指启动全区或分区域的一级应急响应。各相关防汛指挥部、部门和有关单位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1)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区防汛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向市防汛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
(2)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防汛指挥部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执行副总指挥(或区防汛指挥部总指挥授权其他副总指挥)、区武装部相关负责人,在区防汛指挥部指挥全区防汛工作,其他副总指挥依职责或按照总指挥安排赴相应岗位开展工作。区委、区政府,各成员单位防汛总指挥或主要负责人在相应防汛指挥位置指挥,各街镇、社区(村)主要负责人在防汛指挥位置指挥。必要时,各相关防汛指挥部指挥长按照区防汛指挥部要求到达指定位置指挥。
(3)区防汛指挥部落实市防指“红十条”应急响应措施。
(4)各防汛指挥部依据预案启动最高级别值守、备勤。
(5)区防汛指挥部总指挥(或授权其他副总指挥)组织各成员单位、相关专家滚动开展汛情会商,及时研判防汛形势,指挥调度各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各街镇防汛分指挥部及其他成员单位,加强降雨应对处置工作。
(6)区防汛指挥部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检查督导相关防汛指挥部的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启动驻区部队等抢险力量的预置前置及抢险工作。
(7)区水务局加密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及山洪沟道、积滞水点的监测,根据汛情发展及时调整发布洪水预警、山洪和城市内涝风险预警等级。重点加强洪水预报调度,指导各流域属地政府和相关单位开展水利工程巡堤查险及险情处置工作,适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提出部队参与堤防工程抢险请求,重点强化永定河(丰台段)重要堤段抢险力量和物资准备。及时通知并指导相关属地做好受洪水威胁区域人员提前避险转移工作,根据需要依预案和权限适时启用蓄滞洪区,提前通知属地政府做好相应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统筹协调各街镇按照管理职责加强城镇积水排除及相应险情处置,重点保障党政机关、各相关防汛指挥中心、重点医院、变电站、通信枢纽等重点目标及重点区域防洪排涝安全。
(8)道路交通部门督导所辖下凹式立交桥、城市道路积水点责任人驻点值守,加强抢险人员、装备、车辆布控力量,根据汛情发展果断组织采取积水排除、断路绕行等措施,适时提前封控危险区域,做好受威胁路段车辆人员疏导转移。加强重点场站旅客疏导,保障交通运行安全。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协同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避险转移、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的处置应对。加强北京西站地区、北京南站地区、北京丰台站地区等重点区域防汛风险管控,加强地铁站口、出入口及地下通道防倒灌措施,强化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道路巡查及管控,及时处置有关险情。组织做好受损道路抢修,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
(9)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督导落实在建工程停工及相应防汛措施,加强深基坑、高堆土监测和在建工地巡查,及时处置险情,做好深基坑、在建工地工程和普通地下空间防倒灌工作。
(10)区房管局加强危旧房屋和低洼院落巡检巡查及险情处置,指导街镇及时做好受威胁人员的转移安置,关闭普通地下空间,做好普通地下空间防倒灌工作。
(11)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丰台分局会同气象部门加密监测气象变化,滚动会商研判,随时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调整发布,并指导属地政府开展预警响应及相应群众避险转移工作,严密监测地质灾害隐患风险,加密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及时发布地质灾害安全提示信息。
(12)区城市管理委组织相关单位加密做好城市生命线工程的巡查巡检,及时处置险情。组织落实党政机关、各级指挥中心、重点医院、变电站、通信枢纽等重点目标及重点区域城市生命线应急保障措施,全力保障正常运行。
(13)区文化和旅游局督导落实景区关闭、民俗户停业、博物馆闭馆、游客疏导劝返,并做好受威胁游客疏散避险及相关信息滚动发布工作。
(14)区委宣传部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媒介,滚动播报汛情及应对措施等动态信息,根据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信息,启动防汛直播工作。区委网信办加强舆情引导,梳理网民救援需求信息,及时报送区防汛指挥部。
(15)区应急管理局做好灾情统计上报,统筹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及时调用应急物资,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督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非煤矿山落实防汛措施,并做好相应抢险救援工作。
(16)公安丰台分局组织加强重点洪涝区域及集中避险转移安置场所的治安管理,停止审批大型群众性活动,做好分洪爆破相关的管制和警卫工作,及时处理市民救援信息并开展相应抢险救援。
(17)公安交管部门及时疏导、管控积滞水点区域交通,重点危险区域和主要抢险救援道路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18)区教委组织落实学校停止全部线下教学活动、培训机构停止全部线下培训活动,妥善安置、安全转移相应滞留人员。
(19)区体育局组织落实停止全部有组织的室内、室外体育类活动,并做好相关人员的安全疏散工作,及时做好参与登山、探险、徒步、骑行、涉水运动等相关人员的安全疏散撤离工作。
(20)区园林绿化局关闭所属公园、林场,及时疏散转移相关人员,加强巡查道路两旁树木,及时清理倒伏树木、断枝,及时关闭高压线下的公园区域,视情关闭所属公园。
(21)区国动办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及时关闭存在防汛风险的人防工程,及时组织抢险队伍处置险情。
(22)区科技信息化局协调指导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基站维护,及时开展政务网络等网络抢修恢复工作,保障党政机关、各级指挥中心、医院、通信枢纽等防汛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通信畅通。做好防汛抢险临时应急通讯保障工作。
(23)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依据《丰台区应急资金保障预案》安排基本领域项目区政府建设资金。
(24)流域防汛指挥部加密对河道、堤防、闸坝的巡查和监测,组织相关单位及时处置险情,组织指导各街镇抢险队伍做好抢险工作,及时封闭存在风险隐患的堤防、河道两岸人行步道、堤顶道路,针对险工险段,必要时,尽早向区防汛指挥部提出驻区部队等抢险力量的预置前置及参加抢险的意见,向相关街镇提出风险区域内的人员转移意见。
(25)区消防救援支队及其他防汛抢险队伍依据预案启动最高等级应急响应,全员在岗,及时处置积滞水等险情,开展抢险救援,并根据区防汛指挥部指令开展跨区域抢险救援工作。各社会力量可根据防汛需要,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立足属地基层参与防汛抢险救援。
(26)区防汛指挥部及时组织、严格落实区域内各项关停措施及各类人员避险转移安置措施,督导落实包保责任和北宫森林公园、千灵山森林公园、园博园等地质灾害隐患区域“七包七落实”工作措施,密切关注所辖区域重点目标、重要区域及涉及人员安全的河道、山洪泥石流沟道、地质灾害易发区、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和地铁口、地下通道、地下车库等防汛重点部位,及时处置突发险情。重点加强流域及河道防洪,部署落实巡堤查险、抢险工作,做好蓄滞洪区应用前人员避险转移安置,加强跨界河流、跨区沟道的防洪协同。区委、区政府可统筹选派区级领导带领工作组下沉街镇指导防汛工作,视情安排区内干部逐级下沉基层,充实基层防汛队伍。街镇、社区(村)在区防指的领导下,统筹发挥灾害信息员、专职安全员、城市协管员、群测群防员、气象信息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及其他社会抢险力量的作用,落实基层防汛力量,全力做好防范处置工作。针对突发局地性的强降雨可利用商场、酒店、体育馆等作为临时避难场所,方便群众就近避险,并做好相应安置保障工作。利用各类媒介滚动发布汛情及安全提示性信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7)供电公司全力保障党政机关、各防汛指挥部指挥中心、重点医院、变电站、通信枢纽等重点目标及重点区域用电安全。做好机闸、泵站等重点防汛设施及重点部位外围电网供电保障工作。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做好抢险现场电力保障,完成区防汛指挥部和城市管理部门布置的保障电力供应和抢修任务。
(28)丽泽商务区管委、北京园博园管理中心等单位全力做好本区域内重点部位、重要设施等的防汛工作,及时启动避难场所,做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
(29)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应防汛抢险准备与险情处置工作。
(30)企事业单位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相关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除保障城市基本运行的单位外,原则上居家办公或停工停业,并妥善安置单位滞留人员,及时处置突发险情。
(31)社会公众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相关防汛指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主动做好风险防范应对、科学避险工作。
(32)区气象局每半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区水务局每小时报告洪水监测结果,预测分析洪水发展趋势。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丰台分局每小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区应急管理局每小时报告洪涝灾害损失情况。各相关防指按照“零报告”与“一小时一报”要求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汛情险情信息,遇有涉及人员生命安全或重大以上防汛事件,及时报告区防汛指挥部。
(33)北京西站地区防汛分指挥部、北京南站地区防汛分指挥部、北京丰台站地区防汛分指挥部在北京市重点站区管理委员会防汛指挥部及丰台区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全力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6防汛突发事件(险情)响应
4.6.1防汛突发事件(险情)分类
因降雨或洪水导致突发事件或险情的发生,主要分为以下八类。
(1)水利工程类:因降雨产生洪水而引发水库、闸坝等防洪工程设施垮塌;河道因洪水导致河堤垮塌、渗漏或洪水漫溢等险情。
(2)内涝积水类:因降雨导致地势低凹处积水超过27公分而造成交通阻断、车辆浸泡、地铁站口倒灌、涵洞及其他地下空间被淹等险情。
(3)山洪类:山区因降雨产生径流汇聚形成的洪水导致房屋被毁、道路桥梁损坏、通讯设施及其他民生工程损毁等险情。
(4)地质灾害类:因降雨引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灾害险情。
(5)重要基础设施类:因降雨或洪水导致供水、供气、供热、供电、输油等管线设施损坏,导致断水、断气、断热、断电等灾害险情。
(6)房屋和在建工程类:因降雨造成房屋漏雨、危旧房屋倒塌、居民住宅地下室进水、在建工程倒灌而导致工程受损或人员伤亡等次生灾害。
(7)人员伤亡、被困或失联类:因降雨或洪水导致堤防保护区、泄洪河道、低洼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其它地区人员伤亡、被困或失联等险情。
(8)大规模人员滞留类:因降雨或洪水导致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站(场)内大量人群滞留。
4.6.2防汛突发事件(险情)指挥与处置
防汛突发事件的处置按照就近、快速、有效、“谁先到达谁先处置,逐步移交指挥权”的原则,由属地、相关责任主体、各相关防汛指挥部按照预案负责组织实施抢险,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轻事件危害、控制事态蔓延,同时及时将信息上报至区防汛办。
(1)当发生一般防汛突发事件时,区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区行业主管部门、应急、公安、交管、消防、卫生健康、宣传、网信等部门及专家队伍、抢险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汇报险情灾情及应急处置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当多起一般突发事件同时发生时,由区防汛指挥部统筹安排相关人员、队伍分类协同处理突发事件,必要时,可视情提级响应。
根据需要,区行业主管部门或防汛专项分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属地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应急队伍、专家以及装备、物资等予以支援。
(2)当发生较大防汛突发事件时,由区委、区政府负责指挥,区行业主管部门、应急、公安、交管、消防、卫生健康、宣传、网信等部门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有关区领导应迅速赶赴现场任总指挥,成立区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开展抢险救援行动。
当多起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同时发生时,由区委、区政府统筹安排相关人员、队伍分类协同处理突发事件,必要时,可视情提级响应。
根据需要,区行业主管部门或防汛专项分指挥部派出工作组,需要区领导赶赴现场时,区政府行业主管副区长或区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赶赴现场,指导属地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应急队伍、专家以及装备、物资等予以支援。
(3)当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防汛突发事件时,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区委、区政府会同市应急委、市防指协调、指导、组织指挥,根据需要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处置,及时向市防指报告险情处置情况。根据需要,区防汛指挥部协调驻区部队支援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区领导赶赴现场时,由区防汛指挥部总指挥统筹安排其他副总指挥赶赴现场,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
当多起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同时发生时,可由区委区政府统筹安排区领导及相关人员、队伍参与各类突发事件处置。
根据需要,由区防汛指挥部向市防汛办及其他市有关单位提出支援请求,调配市应急队伍、专家、物资、装备等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4.6.3防汛突发事件(险情)响应措施
4.6.3.1水利工程类险情
(1)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早抢小,尽可能控制险情,第一时间向预计淹没区域的有关街镇发出警报,并及时向区防指和区水务局报告。
(2)街镇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区水务局提供技术支撑。必要时,向区防指提出援助请求。
(3)区政府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按照权限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4)区防指根据险情实际,及时派出工作组赶赴属地和一线指导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业抢险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
(5)区水务局组织水利工程抢险专家赶赴现场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6)区消防救援支队及时开展危险地区的被困人员疏散和营救工作。
(7)区武装部根据区防汛指挥部指令和抢险请求,启动抢险救援预案,支援受灾区群众转移安置和险情抢护等工作。
4.6.3.2内涝积水类险情
(1)当降雨开始后,各易积水点位巡查责任人加强巡查,出现积水内涝时,及时组织排水队伍进行抽排,当积水达到或超过27公分时,对积水路段或桥涵采取断路措施,并向属地报告,属地根据险情发展组织有关部门和力量转移安置危险区域人员。
(2)区交通支队加强对低洼积水等危险区域、路段交通管制,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到达,防止人员伤亡。
(3)区供电公司及各用电单位加强其产权或管辖范围内供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防止漏电事故,避免人员伤亡。
(4)根据积水险情的发展视情况通过电视、新媒体等对灾害信息进行滚动预警;情况危急时,停止有关生产和社会活动。
(5)区水务局应科学调度防洪排涝工程、正确处理外洪内涝关系,确保防洪防涝安全。
(6)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燃气、供水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保障城市生命线工程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保证城市正常运行。
(7)区有关部门组织排水力量立即开展抽排水,属地防指协调救援装备、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8)区水务局和区交通分指组织专家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9)区武装部根据区防汛指挥部指令和抢险请求,启动抢险救援预案,支援受灾区群众转移安置和险情抢护等工作。
4.6.3.3山洪类险情
(1)山洪类险情发生后,属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发生意外事件。
(2)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区防指组织规划自然资源、水务、应急管理、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造成更大损失。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消防救援队伍、民兵、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及时向上级防指请求支援。
(3)区消防救援支队及时开展危险地区的被困人员疏散和营救工作。
(4)区武装部根据区防汛指挥部指令和抢险请求,启动抢险救援预案,支援受灾区域群众转移安置和险情抢护等工作。
4.6.3.4地质灾害类险情
(1)街镇、村(社区)、相关单位等基层组织应立即响应,组织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营救、安置受灾人员,及时搜救失联人员;对事发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及其他控制措施;做好专业应急队伍的引导;及时向区防汛办、区应急办及市规自委丰台分局等有关部门报告。
(2)区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调动有关专业应急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防汛办、市应急办报送信息。
(3)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丰台分局应迅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灾情和险情调查评估、应急监测等有关工作;公安丰台分局应立即组织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管控等有关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应立即组织救治伤员,调配医疗资源,做好防疫准备工作。
(4)区消防救援支队及时开展危险地区的被困人员疏散和营救工作。
(5)区武装部根据区防汛指挥部指令和抢险请求,启动抢险救援预案,支援受灾区域群众转移安置和险情抢护等工作。
4.6.3.5重要基础设施类险情
(1)重要基础设施管理单位应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早抢小,尽可能控制险情,第一时间向有关街镇通报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区防汛办、区应急办报告。
(2)属地政府及时将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报告区防指,
向受灾人员提供应急保供措施,各有关部门组织抢修力量修复受损基础设施。
(3)区交通支队组织指导灾区开展道路桥梁抢通工作,区城市管理委组织指导灾区开展电力、燃气抢通工作,做好抢险工作应急供电保障。区科技信息化局组织指导受灾区域开展公众通信网、有线电视抢通及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区水务局组织指导灾区开展自来水管道抢通及应急供水工作。
(4)区武装部根据区防汛指挥部指令和抢险请求,启升应急通信保障动抢险救援预案,支援受灾区域群众转移安置和险情抢护等工作。
4.6.3.6房屋和在建工程类险情
(1)属地防汛指挥机构调集抢险力量将遇险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并核实事件人员伤亡情况,组织力量对进水房屋、院落进行抽排水,对事件房屋和毗邻危险房屋进行苫盖、临时支护加固或拆除;协调市政管线部门切断水电气热等危险源,对事件波及的危险区域进行隔离,安排人员看护,维护好现场及周边秩序;做好现场及隐患危险部位的变形监测;各属地政府、区住建委及时向区防指汇报,区防指汇总后向市防指汇报险情灾情及应急处置情况。
(2)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协调应急队伍、专家以及装备、物资等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3)区消防救援支队及时开展危险地区的被困人员疏散和营救工作。
(4)区武装部根据区防汛指挥部指令和抢险请求,启动抢险救援预案,支援受灾区群众转移安置和险情抢护等工作。
4.6.3.7人员伤亡、被困或失联类险情
(1)街镇、村(社区)组织相关力量开展人员救治与搜救工作,及时向区防汛办、区应急办报告相关信息。
(2)属地政府启用应急避险场所安置受灾群众,协调调拨、供应应急物资。
(3)区防指调动有关专业应急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应立即调配医疗资源,组织开展伤员救治,各属地政府、区卫生健康委及时向区防指汇报,区防指汇总后向市防指报送信息。
(4)区消防救援支队及时开展危险地区的被困人员疏散和营救工作。
(5)区武装部根据区防汛指挥部指令和抢险请求,启动抢险救援预案,支援受灾区群众转移安置和险情抢护等工作。
4.6.3.8大规模人员滞留类险情
(1)区防指指导协调属地政府、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及时调拨食品、饮用水解决滞留人员饮食问题,做好滞留人员的安抚工作,就近选择宾馆、院校等应急避难场所安置滞留人员,做好医疗保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市防指。
(2)区交通支队及时协调调配公共交通力量疏散因降雨滞留的乘客。
(3)区消防救援支队及时开展危险地区的被困人员疏散和营救工作。
(4)区武装部根据区防汛指挥部指令和抢险请求,启动抢险救援预案,支援受灾区域群众转移安置和险情抢护等工作。
4.7信息报送
4.7.1各相关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通过防汛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应急值守系统、值班传真、京办平台等方式上报职责范围内的防汛工作信息,及时关注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网络涉汛救援信息。
4.7.2强降雨开始后或启动四级应急响应时,各相关防汛指挥部落实雨情、灾情及降雨应对情况“零报告”与“两小时一报”。当启动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各相关防汛指挥部落实雨情、水情、灾情及响应措施落实情况“零报告”与“一小时一报”。当启动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气象部门落实雨情信息“半小时一报”。
4.7.3防汛应急响应结束后,各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应及时上报防汛工作情况及降雨应对总结性报告。未启动应急响应的降雨过程结束后,应通过防汛应急指挥调度系统、京办平台等方式简要上报降雨应对情况。
4.7.4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因灾伤病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等信息,以及居民房屋等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通信、水利、水电气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信息。
4.7.5因洪涝灾害导致人员死亡(失踪)信息根据国家及本市关于因自然灾害死亡、失踪人员认定和统计报送的相关规定进行报送。
街镇负责收集村(社区)报送的因灾死亡、失踪人员的数据和信息,并将相关数据和信息报送区应急局。
区公安、卫生健康部门应于洪涝灾害发生后的2小时内,及时将死亡人员情况通报区应急局。区应急局应于洪涝灾害发生后的4小时内,汇总本区因洪涝灾害死亡、失踪人员的初步数据和信息,报区政府确认后,将相关数据和信息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并于洪涝灾害发生后的8日内,将详细的因洪涝灾害死亡、失踪人员的数据和信息报送市应急管理局。
4.7.6任何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防汛突发事件信息。社会单位和个人有权利和义务向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防汛突发险情和隐患,并有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
4.8信息发布
4.8.1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编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汛情、险情、灾情及防汛工作动态等信息,由区防汛宣传专项分指挥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
4.8.2一般、较大防汛突发事件(险情)发生后,区防汛指挥部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
4.8.3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区防汛宣传专项分指挥部根据抢险救灾实际,牵头负责新闻发布组织、现场采访管理,按规定时间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突发事件信息。雨情由区气象局审核发布,水情由区水务局审核发布,灾情及防汛工作情况由区应急管理局审核发布。
4.8.4防汛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对雨情、汛情、灾情描述要科学严谨,未经论证不得使用“千年一遇”“万年一遇”等用语,在防汛救灾中也不得使用“战时状态”等表述。
4.8.5未经区防汛指挥部批准,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人员伤亡数字等未经证实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应急处置和事态发展的虚假信息。
4.9应急响应结束
当防汛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时,负责指挥的政府部门或防汛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有序撤离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可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 后期处置与恢复重建
各部门、各单位组织队伍和人员全力做好灾区道路桥梁抢通、电力恢复、通讯复通、饮用水供给、燃气供给、生活供给、疾病预防控制、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等工作。
5.1灾后救助与安抚
5.1.1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属地政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开展防汛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管理、分配救灾资金和物资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5.1.2属地政府做好应急期间人员安置和生活保障。民政部门对因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人员,给予临时救助。在应急救助过程中,要特别对老、幼、病、残、孕及流浪乞讨人员、滞留人员等群体予以重点关注,强化基本生活保障。
5.1.3洪涝灾害发生后,由民政部门、属地政府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建立应急捐赠工作机制,依法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及时发布救助需求信息,有序引导社会公众和慈善组织开展捐赠活动。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公益性团体和组织,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工作条例,积极开展互助互济、经常性救灾捐赠活动和专项募捐活动。
5.1.4司法行政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依法为突发事件(险情)涉及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5.1.5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卫生健康等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5.1.6公安、民政、人力社保、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会同应急管理、财政部门,对因灾伤亡人员和在处置工作中伤亡的人员给予抚慰或抚恤,同时给予必要的救助;对见义勇为行为予以确认;对因公牺牲者依照相关规定开展烈士评定工作。
5.2灾后秩序恢复
(1)区生态环境局指导受灾街镇及时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2)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并组织指导受灾区域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3)区城市管理委做好灾区公厕抢修及移动公厕保障工作。
(4)区农业农村局做好农业生产恢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农村户厕无害化卫生处理功能恢复或重建。
(5)区园林绿化局做好灾区倒伏树木清理工作。
(6)区水务局组织指导受灾区开展影响河道行洪的障碍物及淤泥清理工作。
(7)公安丰台分局加强对受灾区域的治安管理。
(8)区教委做好灾区学校基础设施修复工作,保障正常教学秩序。
5.3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区防指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5.4水毁工程修复
5.4.1对影响防汛安全的水利防洪设施水毁工程,应尽快组织应急抢险修复。对其他遭到毁坏的市政设施、交通、电力、通信、供油、供气、供水、排水、房屋、人防工程、跨河管线、水文测报、地质灾害监测设备等,由区相关部门负责尽快组织抢险修复,恢复功能。
5.4.2其他水毁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修复。
(1)区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道路积滞水点治理工程建设。
(2)区水务局负责河道堤防、闸坝等水利工程和供排水设施水毁修复。
(3)区城市管理委会同相关部门和属地负责组织区域内道路水毁设施的治理和修复。
(4)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农业生产设施等工程的汛后修复。
(5)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丰台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地质灾害治理等工程的汛后修复。
(6)其他水毁工程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汛后组织修复。
(7)水毁工程修复所需资金按照项目原资金渠道解决,其中属于基本建设的,纳入区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范围。
5.5保险与补偿
5.5.1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区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将损失情况及时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保险服务机构通报,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5.5.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规定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6工作评价与灾害评估
区防汛指挥部根据防汛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指定相关防汛指挥部对防汛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损失,以及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总结、分析与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5.7重建与恢复
5.7.1属地政府负责对受影响地区居民进行妥善安置。各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统筹推进损毁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及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布局,科学选址、方案设计、组织实施,实现受灾地区可持续发展,对易受洪水和山洪影响的区域或路段可提高恢复重建标准。
5.7.2遇重大及以上洪涝灾害时,区委、区政府组织编制重建实施方案,协同推进受灾地区恢复重建工作。
6 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6.1.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6.1.2各应急队伍应形成清单台账,明确人员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每年汛前更新。
6.1.3各街镇要结合地域和任务实际,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综合抢险救援队伍。村(社区)应建立由社区工作者、城市协管员、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以及应急志愿者队伍组成的应急力量。
6.1.4各部门要充分整合抢险队伍、装备设备,建设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防汛抢险应急队伍。要按照区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街镇有抢险救援力量、社区(村)有应急分队的要求,落实一定基数的防汛队伍。保障城市运行的单位或工程建设企业应根据承担的职责任务组建相匹配的应急抢险队伍。
6.1.5消防救援力量是丰台区应急处置与救援的主力军,负责组织、协调、开展人员搜救和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部队是抗洪抢险的突击力量,由区武装部组织协调驻区部队、民兵组成,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抗洪抢险和灾后重建工作,汛前区武装部、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共同调整抗洪抢险军地联动联络人员,完成重点抢险部位联合踏勘,明确抗洪抢险职责任务。社会应急队伍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辅助力量。
6.1.6区防汛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本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等防汛应急专业队伍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协调驻区部队、武警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1.7各有关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建立由专家学者和实践经验丰富的行政管理人员组成防汛应急专家队伍。根据需要,对防汛突发事件(险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措施、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和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和决策咨询。
6.1.8区防指、各专项分指应编制抗洪抢险救灾经费预算,根据各防汛抢险队伍担负的抢险任务和队伍的装备及人数,提供一定的值班备勤、装备购置与维护、救援补偿费用。
6.2应急通讯保障
6.2.1通信运营单位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6.2.2区科技信息化局组织协调相关单位整合完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系统,以有线政务专网、800兆和150兆无线政务专网、公共通信网络等为核心,形成覆盖全区的应急通信系统。
6.2.3区科技信息化局应编制防汛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防汛突发事件(险情)发生后,应根据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调度应急通信队伍、装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
6.2.4宣传、公安、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应加快应急广播建设,村(社区)应落实直达网格责任人的预警“叫应机制”,及时通过以应急广播为主的多种途径,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传达到户到人。
6.3交通运输保障
6.3.1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相关单位和运输企业配合,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保障联动机制。
6.3.2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6.3.3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卫生健康和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配合加强空中救援力量建设,建立健全空中救援指挥调度和综合保障机制,提高空中应急救援能力。
6.4物资装备保障
6.4.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制定抢险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每年汛前开展物资清查,建立完善物资调度联动机制,提高物资保障能力。
6.4.2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区发改委等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衔接配合,做好抗洪抢险物资规划计划、资金保障、储备管理、调拨使用等工作,优化收储轮换及日常管理,提高物资使用效率,了解掌握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更新换代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各单位既要有实物储备,还要有协议储备、产能储备。
6.4.3区水务局和相关属地防汛指挥机构要做好抗洪抢险物资储备和保障有关工作,做到装备器材入库、物料上堤、上坝、上关键部位,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并明确应急情况下的使用程序。
6.4.4街镇要建立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点,推广配备“小、快、轻、智”新型技术装备,提高极端暴雨导致“断网、断电、断路”情况下的自救互救能力。水闸、泵站等重要防汛设施和山区山洪地质灾害险村应配置自备应急电源。
6.4.5防汛物资调拨坚持就近调拨和保证抢险需求,应优先调用周边仓库接近储备年限的物资,尽量避免或减少物资报废,具体按照《北京市防汛抢险物资调度暂行办法》实施。
6.5防汛资金保障
6.5.1根据《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应对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民政应急救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防汛应急资金纳入本区应急资金保障体系,按相关规定使用。
6.5.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相关规定,各相关防汛指挥部要将日常运转、信息化建设、防汛物资储备、抢险队伍建设、水毁工程修复、抗洪抢险救灾等所需经费,列入各部门或单位年度预算,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统一的原则由区财政分别承担。
6.5.3区财政局负责做好预备费管理工作,防汛突发事件(险情)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优化部门预算支出结构,压缩非紧急、非必要支出,集中财力应对防汛突发事件(险情);经区政府批准后启动预备费。
6.6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街镇、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本行业内避难场所管理工作,明确管理维护责任和责任人,做好避难场所的建(构)筑物、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应急辅助设施、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各相关部门配合做好避难场所的管理和建设工作。区防汛办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台账管理,定期确认和更新。汛期需要组织人员开展避险转移时,要按照区防指指令要求,及时启用避难场所,安置转移避险人员,并提供必要保障,确保转移避险人员的正常生活。
7 预案管理
7.1管理与备案
7.1.1本区防汛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部门防汛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区流域防汛预案、各街镇防汛预案、北京西站、北京南站、北京丰台站地区防汛预案及企业防汛预案等。
7.1.2各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区流域防汛分指挥部、各防汛成员单位、各街镇防汛分指挥部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防汛应急预案,并报区防汛办备案。
7.2应急演练
7.2.1区防指每年举行一次防汛综合演练。
7.2.2各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区流域防汛分指挥部、各防汛成员单位、各街镇防汛分指挥部和公安、消防、电力、通信、地铁运营、排水等部门和单位应结合实际开展防汛应急演练。
7.2.3各防汛抢险队伍应在汛前根据担任的抢险任务开展针对性的训练,结合实战任务加强演练。
7.2.4各街镇应结合实际,汛前或主汛期前开展一次以人员避险为重点的防汛综合演练。
7.3宣传与培训
7.3.1区防汛办、宣传专项分指、属地防汛指挥机构及其各成员单位可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客户端、手机短信、微博、微信、应急广播、公共交通移动媒体、公共交通广告等媒体,普及防汛知识,发布防汛信息,增强市民防汛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做到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景区、进村庄、进公共场所,努力实现社会宣传全覆盖。
7.3.2区防指汛前组织一次对街镇、相关部门防汛责任人和工作人员的培训。
7.3.3各专项分指、流域防汛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重点对本领域指挥调度人员、抢险救灾人员、防汛业务人员等进行培训。
7.3.4街镇汛前至少组织一次村(社区)防汛责任人和工作人员的培训。
8 附则
8.1奖励与惩罚
区防汛指挥部对在防汛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延误防汛突发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本预案说明
8.2.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制定,由区防汛办负责解释。
8.2.2预案修订
区政府负责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一般情况下每3-5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及时修订。
8.2.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原《丰台区防汛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丰应急委发〔2022〕8号)同时废止。
9 附件
1.北京市丰台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组织架构图
3.汛情预警分级标准
4.防汛突发事件分类与分级标准
5.名词术语、缩略语的说明
6.丰台区历史洪涝情况简介
附件1
北京市丰台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区防汛工作动态宣传、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协调主流媒体积极开展防汛知识宣传;
(2)区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对互联网等非媒体网络平台开展防汛舆情调控工作;
(3)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能权限负责区级防洪水利设施、排水设施、重点度汛工程、水毁工程的审批、核准及区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
(4)区教委: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区幼儿园、中小学校的安全度汛工作;会同区政府开展危险校舍的排查和解危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区教委主管部门开展学生避险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负责配合区政府落实相关学校设施作为临时避险场所;
(5)区科技信息化局:负责防汛相关政务网络、800兆无线政务网通信保障工作;
(6)区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协助相关救助工作;
(7)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抢险、物资、救灾、应急度汛工程及非工程措施所需资金;
(8)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丰台分局:负责本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气象部门发布泥石流、滑坡等突发地质灾害预报预警;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知识的宣传培训;指导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做好群众安全避险转移工作;负责城市排水管线、排水河道、泵站等水利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
(9)区生态环境局:在汛期突发环境事件过程中,承担环境应急监测、提出污染物控制与处置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处置,监督突发环境事件中产生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工作;
(10)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全区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在建工地的防汛责任制及预案;
(11)区城市管理委:负责所属市政公用设施、地下管线设施的安全运行及抢险救援,配合做好区域内区属市政工程应急防汛抢险协调工作;灾情统计评估;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开展区管道路设施防汛水毁抢险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落实区级防汛物资运输车辆储备、调集、运输工作;
(12)区水务局:负责掌握全区水文监测数据,做好相关预警和预防准备工作;负责本区水务行业和水务工程的防汛安全监管工作;负责防洪水毁工程的建设与修复;指导各街镇、城市排水集团四分公司、区属防汛抢险队伍做好城镇排水排涝工作;负责永定河(丰台段)及小清河分洪避险区防汛应急预案编制修订;
(13)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汛期农田排涝工作,指导街镇及各生产主体做好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14)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汛期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工作;
(15)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指导所属旅游景区的防汛风险警示标识、预警设施的建设,避险路线及地点的确定,防汛应急预案的修订;协调、指导景区管理单位做好游客的疏散、转移、避险工作;
(16)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抗洪抢险伤病员的紧急医学救援,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
(17)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防汛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工作;负责防汛突发事件数据的统计、核查、分析评估灾情趋势;组织指导本区应急救助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指导受灾各区域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开展灾害救助、社会捐赠、救灾物资调配和资金保障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运输、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企业等单位做好雨天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协调和调动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对北京西站、北京南站、北京丰台站地区一般防汛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8)区园林绿化局:负责危树排查;雨天及时清理城区倒树;协调公园船只应急调配工作;开展防汛应急抢险演练及防汛避险知识宣传;指导协调本区公园、风景名胜区做好防汛安全保障及汛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区政府做好游客的安全避险工作;
(19)区国资委:配合相关部门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安全度汛职责,落实法定代表人安全度汛责任;
(20)区国动办:负责全区人防工程隐患消除和应急抢险的组织工作,监督检查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确保人防工程度汛安全;
(21)区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体育系统防汛安全工作。负责建立健全体育赛事和体育健身团体防汛安全的组织体系、责任制体系、预案体系、赛事活动疏散、警示、教育等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应对部署、处置措施等情况;
(22)区房管局:负责所辖城镇房屋汛期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城镇居民房屋的安全检查和解危工作;负责指导各街镇对出险房屋及低洼院落进行抢险抢修及群众转移;
(23)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负责汛期市12345丰台分中心的运行工作;
(24)区融媒体中心:负责通过《丰台时报》《丰台新闻》“北京丰台”微信公众号、客户端等区属媒体渠道,组织对防汛工作进行宣传报道、科普宣传、安全教育等;
(25)区环卫中心:负责本单位环卫设施和人员的防汛工作;
(26)区城市更新集团:负责直管公房破损房屋、低洼院落积水房屋及普通地下室防汛工作;
(27)丽泽商务区管委:负责丽泽金融商务区防汛工作;
(29)区交通支队:负责雨天道路交通管控;制定交通疏导、绕行方案;组织对道路交通信息进行实时播报;负责抢险救灾现场及路线的交通应急保障工作;
(30)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消防队伍配合各专业抢险队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必要时,承担紧急情况下下凹式立交桥、低洼路段、低洼易积水居民区的应急救援任务;
(31)区气象局:负责组织开展气象监测、预测、分析等工作;提供实时气象服务,及时向社会和政府职能部门发布暴雨等灾害天气过程的预报、预警信息;
(32)区供电公司:负责防汛抢险电力保障工作;
(33)北京市重点站区管理委员会北京西站地区管理办公室、北京南站地区管理办公室、北京丰台站地区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域内重点部位、重要设施等的防汛安全保障工作,落实安全度汛责任制,制定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及时启动避难场所,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和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34)丰台园管委:负责丰台科技园区防汛工作。
(35)区武装部:负责驻区部队参加防汛抢险、抗洪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根据需要担负防汛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抗洪救灾任务;
(36)公安丰台分局:负责维护防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37)区人力社保局:负责配合做好全区防汛抗旱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及因防汛工伤亡人员认定和工伤保险赔付等工作;
(38)区通管办:负责全区公用通信网络通信防汛保障工作,协调落实公用通信网络与政务专网汛期协同保障的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39)北京市排水集团第四管网分公司:负责区内市政排水公共区域及重点区域的防汛保障及应急排水抢险工作,必要时在区防汛指挥部指挥下支援其他区域应急排水抢险工作;
(40)各街镇:负责组织本辖区内重点部位、重要设施等的防汛工作,落实各辖区安全度汛责任制,制定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及时启动避难场所,做好抢险救灾和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附件3
汛情预警分级标准
一、暴雨预警分级标准
暴雨预警的标准按照由弱到强,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级标准,由气象部门负责发布与解除。
等级 |
暴雨预警发布标准 |
暴雨蓝色预警 |
1小时:降水量≥30.0毫米 6小时:降水量≥50.0毫米 24小时:降水量≥70.0毫米 |
暴雨黄色预警 |
1小时:降水量≥50.0毫米 6小时:降水量≥70.0毫米 24小时:降水量≥100.0毫米 |
暴雨橙色预警 |
1小时:降水量≥70.0毫米 6小时:降水量≥100.0毫米 24小时:降水量≥150.0毫米 |
暴雨红色预警 |
1小时:降水量≥100.0毫米 6小时:降水量≥150.0毫米 24小时:降水量≥200.0毫米 |
二、洪水预警分级标准
洪水预警采用“四色预警”模式。四色预警根据洪水信息中洪水量级要素,确定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分别用蓝、黄、橙、红四色表示,即洪水蓝色预警(小洪水)、洪水黄色预警(中洪水)、洪水橙色预警(大洪水)、洪水红色预警(特大洪水)。洪水预警起始信号是洪水蓝色预警,根据洪水发展势态逐步升级。
洪水预警启动标准
三、山洪灾害风险分级标准
根据《山洪灾害动态预警指标分析技术要求(试行)》,山洪沟雨量阈值计算主要是通过选择典型断面获得临界水位,根据水位-流量关系线获取临界流量,对照临界流量在降雨-流量关系线中获取对应的降雨量,作为雨量阈值。
将12小时雨量阈值作为风险预警可能性很大(红色)等级的雨量预警指标;将12小时临界流量汇流前15分钟对应的降雨量作为风险预警可能性大(橙色)等级的雨量预警指标;将12h临界流量汇流前30分钟对应的降雨量作为风险预警可能性较大(黄色)等级的雨量预警指标;12小时临界流量汇流前60分钟对应的降雨量作为风险预警可能发生(蓝色)等级的雨量指标。
风险预警(12h)等级设置结果:
可能发生(蓝色):12h雨量阈值-75毫米
可能性较大(黄色):12h雨量阈值-40毫米
可能性大(橙色):12h雨量阈值-20毫米
可能性很大(红色):12h雨量阈值
四、积水内涝风险分级标准
将15厘米作为积水和内涝区分的界限。积水深度小于15厘米的判定为轻微积水点,大于等于15厘米以上的判定为内涝点。
内涝点的积水深度按照27厘米,40厘米,60厘米,风险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
较低风险区域:积水深度小于27厘米;
中等风险区域:积水深度大于等于27厘米但小于40厘米;
较高风险区域:积水深度大于等于40厘米但小于60厘米;
高风险区域:积水深度大于等于60厘米。
五、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分级标准
1.蓝色预警标准: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有一定风险;
2.黄色预警标准: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风险较高;
3.橙色预警标准: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风险高;
4.红色预警标准: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风险很高。
附件4
防汛突发事件分类与分级标准
一、防汛突发事件分类
因降雨或洪水导致突发事件或险情的发生,主要分为以下八类。
(1)水利工程类:因降雨产生洪水而引发水库、闸坝等防洪工程设施垮塌;河道因洪水导致河堤垮塌、渗漏或洪水漫溢等险情。
(2)内涝积水类:因降雨导致地势低凹处积水超过27公分而造成交通阻断、车辆浸泡、地铁站口倒灌、涵洞及其他地下空间被淹等险情。
(3)山洪类:山区因降雨产生径流汇聚形成的洪水导致房屋被毁、道路桥梁损坏、通讯设施及其他民生工程损毁等险情。
(4)地质灾害类:因降雨引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灾害险情。
(5)重要基础设施类:因降雨或洪水导致供水、供气、供热、供电、输油等管线设施损坏,导致断水、断气、断热、断电等灾害险情。
(6)房屋和在建工程类:因降雨造成房屋漏雨、危旧房屋倒塌、居民住宅地下室进水、在建工程倒灌而导致工程受损或人员伤亡等次生灾害。
(7)人员伤亡、被困或失联类:因降雨或洪水导致堤防保护区、泄洪河道、低洼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其它地区人员伤亡、被困或失联等险情。
(8)大规模人员滞留类:因降雨或洪水导致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站(场)内大量人群滞留。
二、防汛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防汛突发事件共分为以下四级:
(一)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一般防汛突发事件(险情)
水利工程及河道类:重要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时,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局部出现险情;或者当主要河道及城区主要河湖水系出现一般洪水,堤防局部发生滑坡、管涌等险情。
道路积水塌陷类:低洼路段积水,局部道路积水深度达27厘米,造成丰台区局部交通拥堵等情况;因突降大雨,山区公路发生500立方米以内的塌方,影响交通安全。
山洪地质灾害类:山区因突发大雨发生局部山洪及地质灾害,影响正常生产生活;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搬迁1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5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险情。
地下管线事故类:事态不复杂,处置主责部门清晰,影响范围较小;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造成10人以下重伤。
城镇房屋和在建工程类:强降雨导致城镇房屋倒塌造成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3人以下死亡;强降雨导致在建工程浸泡造成在建工程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3人以下死亡。
游客被困类:因降雨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下重伤,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二)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较大防汛突发事件(险情)
水利工程及河道类:重要水库水位接近汛限水位时,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发生较大范围险情;或者当主要河道及城区主要河湖水系出现较大洪水,堤防较大范围发生滑坡、管涌等险情。
道路积水塌陷类:极端降雨条件下地下设施(地铁)局部进水,城市道路发生较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在27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造成主要道路短时严重交通堵塞等较大险情和灾情;因暴雨条件下,山区公路发生500立方米以上5000立方米以下的大面积塌方、局部泥石流或局部出现小范围裂缝等险情和灾情,造成交通中断。
山洪地质灾害类:山区因突降暴雨发生局部山洪、较大范围山体滑坡、局部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等险情或灾情,造成交通中断,对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搬迁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险情和灾情。
地下管线事故类:事态较复杂,但管线处置主责部门清晰;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城镇房屋和在建工程类:强降雨导致城镇房屋倒塌造成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强降雨导致在建工程浸泡造成在建工程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游客被困类:因降雨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三)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重大防汛突发事件(险情)
水利工程及河道类:重要水库水位超汛限水位,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危及水库安全;或者主要河道及城区主要河湖水系出现大洪水,堤防局部地段已经或可能发生溃堤、决口等重大险情。
道路积水塌陷类:因强降雨或极端降雨,造成多处地下设施进水,道路大范围积水,积水深度在50厘米以上100厘米以下,造成城市主干道中断等重大险情和灾情;因强降雨或极端降雨,造成山区公路发生多处山洪、泥石流或较大面积山体滑坡、采空区大面积塌陷等重大险情和灾情,造成交通中断。
山洪地质灾害类:山区因强降雨发生多处山洪、多处较大泥石流或较大面积山体滑坡、崩塌等重大险情或灾情,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山洪和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搬迁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经济损失的险情和灾情。
地下管线事故类:事态复杂,需要协调多个部门和单位共同应对;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城镇房屋和在建工程类:强降雨导致城镇房屋倒塌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强降雨导致在建工程浸泡造成在建工程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游客被困类:因降雨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四)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特别重大防汛突发事件(险情)
水利工程及河道类:重要水库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发生严重险情,威胁水库安全和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或者主要河道及城区主要河湖水系出现特大以上洪水,主要防洪工程设施已经或可能发生决口、溃堤、倒闸等多处重大险情和灾情。
道路积水塌陷类:因强降雨造成道路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达100厘米以上,造成大范围交通中断或瘫痪等严重险情和灾情,严重影响城市正常运行和市民正常生产生活;山区公路出现大面积山体滑坡、特大山洪、严重泥石流灾害及采空区严重塌陷,造成人员伤亡等重大险情和灾情,严重交通中断。
山洪地质灾害类:山区因强降雨发生特大山洪、严重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受特大山洪和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搬迁100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1亿元以上经济损失的险情和灾情。
地下管线事故类:事态极为复杂,对首都城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产生特别严重的危害或威胁,需要市应急委统一组织协调;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造成100人以上重伤。
城镇房屋和在建工程类:强降雨导致城镇房屋造成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人以上死亡;强降雨导致在建工程浸泡造成在建工程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人以上重伤,30人以上死亡。
游客被困类:因降雨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100人以上重伤,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附件5
名词术语、缩略语的说明
汛期:是一年中降水量最大的时期,容易引起洪涝灾害,是防汛工作的关键期。北京的汛期是每年6月1日至9月15日。
主汛期:是一年中降雨最多、最集中,且强度最强的时期。北京的主汛期是七月下旬至八月上旬(7月20日至8月10日),俗称“七下八上”。
洪水:是由暴雨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河湖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迅猛上涨的水流现象。洪水等级一般按照其重现期,分为一般洪水、较大洪水、大洪水和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年至10年一遇的洪水,为一般洪水;重现期10年至20年一遇的洪水,为较大洪水;重现期20年至50年一遇的洪水,为大洪水;重现期超过50年一遇的洪水,为特大洪水。
积水点:指道路排水无下游、无排水设施或河道排洪能力不足、顶托形成的排水不畅路段。
滞水点:指降雨强度超过标准或超过道路排水设计能力所形成的短时积水点。
洪涝灾害:是一种常见的自然灾害,是因大雨、暴雨引起的水过多或过于集中,形成的水道急流、山洪暴发、河水泛滥、淹没农田、毁坏环境与各种设施等灾害现象。
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现象)。
重点河道:指永定河。
中小河道:牤牛河、蟒牛河、马草河、九子河、小龙河、丰草河、佃起河、旱河、造玉沟、大井沟、水衙沟、葆里沟、黄土岗灌渠、凉凤灌渠、大兴灌渠、小清河。
防洪标准:指防洪设施应具备的防洪能力,一般用可防御洪水相应的重现期或出现频率表示,如5年一遇、10年一遇等,反映了洪水出现的几率和防护对象的安全度。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当城区出现大面积严重内涝,严重影响城市正常运行时,市和有关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雨情:各雨量监测点的降雨量、雨强、最大降雨点等信息。
水情:各河道监测点的流量、流速、水位指标等信息。
工情:主要是指水利防洪工程信息,包括水库、闸坝、堤防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和日常监测情况。
险情:堤防、桥梁、房屋损毁、水库及河道管涌以及道路积水导致的人员被困、车辆被泡等信息。
汛情预警:汛情预警包括暴雨、洪水、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三类,各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零报告制度:就是从初次上报报表到本次上报报表之间的时段内,即使没有出现新情况,也要将报表填上“0”上报的制度。
八类防汛突发事件:水利工程类、内涝积水类、山洪类、地质灾害类、重要基础设施类、房屋和在建工程类、人员伤亡、被困或失联类、大规模人员滞留类。
六落实:防汛责任制、预案、物资、队伍、避险措施、隐患排查整改。
七包七落实:区干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党员包群众、单位包职工、学校包学生、景区包游客。落实转移地点、转移路线、抢险队伍、报警人员、报警信号、避险设施、老弱病残等提前转移。
防汛应急值班值守“四会三报告两清一聚焦”的工作要求:“四会”(会接电话、会用电台、会登系统、会调视频);“三报告”;“两清”(清楚属地、清楚行业);“一聚焦”(聚焦突发事件的四类别和四等级。四类别: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等级: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6
丰台区历史洪涝情况简介
一、基本概况
丰台区地处华北大平原北部(北纬40°),西北靠山,东南距渤海150km。丰台区位于北京西南,东临朝阳区,南连大兴区,西与房山区、门头沟区接壤,北与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石景山区相邻,总面积306km2,其中平原面积约224km2,约占总面积的73%,山地面积80km2,约占总面积的26%。
丰台区位于北京市区西南部,冬季寒冷干燥,夏季高温多雨,是典型的暖温带半湿润季风型气候。降雨时空分布不均,汛期暴雨极易诱发洪水灾害。丰台区洪水灾害类型主要包括永定河(丰台段)洪水灾害、小清河分滞洪区洪水灾害、区内中小河道洪灾以及城市内涝。
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加剧,天气形势复杂多变,汛期局部强降雨天气发生概率较大。由于我区多年未发生流域性大洪水,河道堤防、闸坝等防洪工程未经受严峻考验,因此缺乏应对流域性大洪水的经验,防汛形势较为严峻。全区防汛工作的实施重点是区域内防洪排水河道的防洪工程设施、山区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小清河分洪区运用、城镇道路易积滞水点等。
二、历史洪涝简介
历史上,我市洪涝灾害主要由永定河引发,1939年北京发生了近代罕见的大洪水,暴雨洪水集中在潮白、北运、永定及大清河四大水系。永定河三家店洪峰流量4665m3/s,先在左岸梁各庄、南章客等多处决口,后在右岸卢沟桥以下决口夺溜,使永定河洪水全部泄入小清河。
1956年永定河大水,暴雨中心位于官厅山峡王平口,24小时雨量435mm,卢沟桥洪峰流量达2450m3/s,西麻各庄堤防溃堤300m。
近年来,我市极端天气频繁发生。降雨呈现发生快、强度高、局地性强等特性,造成城市道路、低洼地区积水,严重影响城市交通和市民的正常出行。
2009年7月13日、2010年6月1日全市暴雨,我区莲花桥、丰益桥等多处桥区积水;2011年6月23日全市暴雨,我区多处桥区、道路出现积滞水等情况。
受高空槽、低空低涡和西南暖湿气流的共同影响,2012年7月21日,我区出现一次特大暴雨过程,全区平均降雨量240.1毫米,最大降雨量出现在北宫森林公园站356.0毫米)。本次特大暴雨,我区共18个街道、乡镇(2012年全区为21个街乡镇)受灾,全区受灾20284户、63667人,死亡5人,紧急转移安置13894人,农作物受灾面积1077.86公顷,进水房屋20684间,严重损坏房屋2266间,倒塌房屋110间,河道堤防损坏2200多米。其中,王佐镇、长辛店镇集中供水工程水源受雨水倒灌影响,近4万余人饮水受到影响,暴雨造成全区直接经济总损失14.8935亿元。
受江淮气旋北上影响,2016年7月19日至21日我区出现大暴雨,局地特大暴雨天气。全区平均降水量311.3毫米,最大降雨量云岗站343.3毫米,最小降雨量玉泉营站259.6毫米。本次特大暴雨主要特点是:1.总体降雨量大,为丰台气象站建站以来日最大量值;2.雨时长,降雨持续40多个小时。3.雨势较为平稳,最大小时雨强为42毫米,未出现短时强降雨。本次特大暴雨造成长辛店镇辛庄村太平岭南护坡崩塌3处,长度40米;丽泽商务区丽泽华源热力沟槽因大量积水造成局部塌方,青海大厦工地西北侧临电管井处管内积水、电力管井和雨水井出现局部塌方;岳各庄桥、丰体南路、公益桥、公益西桥、大红门桥、丰西路、程庄路在内的13条主要道路被迫采取断路措施。
三、23·7洪涝灾害情况
受台风“杜苏芮”影响,2023年7月29日至8月2日我区遭遇特大暴雨侵袭。本次强降水全区平均降水量295.2毫米,全区31个气象监测站中共有29个站超过200毫米,11个站超过300毫米,4个站超过400毫米,最大降水量出现在千灵山站603.6毫米,最大小时雨强出现在千灵山站111.8毫米(31日10时-11时),为“23·7”全市有记录的小时雨强之最。降雨期间,我区区管河道出现超汛限水位运行情况(超50年水位运行5条,超20年水位运行2条);永定河卢沟桥洪峰4649立方米每秒,超过50年一遇,卢沟桥拦河闸最大下泄流量2486.9立方米每秒。降雨过程中,永定河上游地区向我区开闸泄洪,造成我区小清河桥垮塌。防汛红色预警响应期间,我区关停景区16家,疏散游客4600余人;全面排查全区C级、D级危房,设置安置点36处;转移危房、受地灾威胁、洪水威胁等风险区域群众4548人。在本次特大洪涝灾害中,我区共接报3人死亡,共发生13处地质灾害(泥石流4处、崩塌9处),道路、景区、水源井等均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农房倒塌6户9间、严重损坏25户48间、一般损坏119户327间;后甫营水源基地也因停电导致水泵停运无法供水;王佐镇6处监测点位水质出现均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情况。全区直接经济损失达16.27亿元。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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