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
丰台区高温天气应急预案

日期:2024-08-08 11:18    来源: 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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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高温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高温天气概况及影响

1.2适用范围

1.3工作原则

1.4预案体系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区级指挥机构职责

2.2工作机构及职责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2.4街镇(管委会)级指挥机构职责

2.5重点企业职责

3监测与预警

3.1天气监测与报告

3.2预警内容与分级

3.3预警会商与审批

3.4预警发布与传播

3.5预警调整与解除

4预警响应

4.1高温黄色预警响应

4.2高温橙色预警响应

4.3高温红色预警响应

4.4预警响应措施升级

5高温导致的灾害处置

5.1统一指挥与分类处置

5.2信息报告与现场处置

5.3高温导致的灾害分级响应

6总结评估与善后恢复

6.1总结评估

6.2救灾救助与善后恢复

7保障措施

7.1监测预报能力保障

7.2信息发布能力保障

7.3应急物资保障

7.4医疗保障

8预案管理

8.1预案制定与修订

8.2预案宣传与培训

8.3预案实施

9附则与附件

9.1名词术语说明

9.2附件

1总则

为最大程度降低高温天气对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造成的危害,有效防范应对高温导致的灾害,保障首都城市安全平稳运行,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北京市高温天气应急预案》《北京市丰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1高温天气概况及影响

1.1.1丰台区高温天气概况

在全球变暖背景下,丰台区高温天气发生的频次明显增加。近10年(2014年至2023年)丰台区高温(日最高气温≥35℃)日数为19.0天,常年(1991年至2020年)高温日数为12.4天。其中,常年最高气温在37℃以上的高温日数为3.3天,40℃以上的高温日数为0.2天。近1035℃以上高温日数最多年份出现在2023年,为35天;37℃以上高温日数最多年份出现在2023年,为16天。

从常年来看,高温天气多出现在6月和7月,占全年高温日数的77.6%,持续性高温天气常出现在6月下旬和7月,持续时间最长为9天,出现在1999624日至72和2018年7月28日至8月5日1959年丰台区气象台建站以来至2024715日,共出现840℃以上的高温日。历史最高值为42.2℃,出现在1999724日。

1.1.2高温导致的灾害

高温天气对人类、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可能导致系列灾害事故(以下统称“高温导致的灾害”)威胁人身健康和城市安全运行。

(1)人员健康方面。高温天气易导致人员发生疲劳、中暑、脱水或热射病等;易导致细菌性食物中毒多发。

(2)城市运行方面。高温天气可能引起水、电用量激增,并可因负载过大而导致供水、排水、供电故障增多;高温环境下车辆易发生抛锚、爆胎、自燃等,同时易造成驾驶人员的疲劳和不适,诱发交通事故,影响交通运行。

(3)灾害事故方面。高温环境下,易引发城市火灾、森林火灾;危险化学品事故、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增加;对建筑施工、旅游、快递、外卖等行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可能影响农作物和畜禽、水产品的生长,导致粮食、蔬菜、牛奶、禽蛋、水产品等产量减少,并易诱发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高温天气的监测与预警、预警响应、高温导致的灾害处置等应对工作。

当发生其他各类突发事件时,区各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依据有关应急预案处置,不受高温天气影响。

1.3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科学应对、预防为主。加强高温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和宣传提示,各部门、各街镇(管委会)落实各项预警响应措施,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响应,防止高温导致的灾害发生。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高温天气指挥机构统筹指挥全区高温天气应对工作,区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本行业(领域)高温天气应对工作,各街镇(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高温天气应对工作,形成高温天气应对一盘棋。

分类处置、协同应对。针对高温导致的灾害,各专项指挥部、各部门、各街镇(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分类指挥处置,密切协同配合,科学高效应对。

1.4预案体系

本区高温天气应急预案包括区和基层两级预案。区级应急预案包括作为区级专项预案的本预案,以及受高温天气影响较大的区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或方案;基层应急预案包括各街镇(管委会)、社区(村)和各类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等结合实际制定的防暑降温应急方案或工作措施等。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区级指挥机构职责

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应急委的统一指挥下,成立高温天气应对临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高温天气指挥部”),负责统筹指挥全高温天气应对工作。高温天气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总指挥由协助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应急局局长担任。

高温天气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指挥、协调各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各街镇(管委会)做好高温天气应对工作;

(2)协调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和部门开展高温导致的次生衍生灾害应对工作;

(3)组织指导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各街镇(管委会)制定高温天气应急预案;

(4)总结分析本区高温天气应对工作,根据需要进行评估;

(5)完成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2工作机构及职责

区高温天气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应急局、区气象局主管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区高温天气指挥部的决定;

(2)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和各街镇(管委会)做好高温天气应对工作;

(3)协调做好高温导致的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制定、修订区级高温天气专项应急预案,推进高温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5)根据需要,组织开展高温天气及其导致的灾害情况的调查、分析和应对总结评估;

(6)完成区高温天气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高温天气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区气象局、区城指中心、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商务局、区国资委、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科信局、区通管办、区体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支队、市南区邮政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市交通委丰台运输管理分局、市交通运输总队执法七支队、丰台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析研判高温天气及其影响,深入排查本行业(领域)、本单位高温致灾风险隐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业(领域)有关企事业单位落实高温天气应对措施和防暑降温措施。

区各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依据有关应急预案,做好高温天气导致的各类次生衍生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4街镇(管委会)级指挥机构职责

各街镇(管委会):负责统筹指挥本辖区内高温天气及其导致灾害的应对工作;组织辖区内社区(村)、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等做好高温天气应对工作;加大高温天气防护知识宣传力度,指导公众有序、科学避暑。

2.5重点企事业单位职责

水、电、气、环卫等重点企事业单位负责做好高温天气供排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洁等保障工作;负责做好相关设备设施、线路的巡检、维护、抢修工作;组织做好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防暑降温保障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天气监测与报告

气象部门负责高温天气的日常监测,提升实时监测、早期识别和预警感知能力,在提供大范围中长期预报的同时,延长预见期、提高准确度;加强高温天气跟踪监测,及时更新高温预报预警信号;加强与市气象局沟通,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高温天气变化情况,加强对卫健、教育、交通、农业、水务、城管、住建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气象服务,向区各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各街镇(管委会)通报监测预报信息。

3.2预警内容与分级

高温预警信号包括发布时间、发布单位、预警信号名称、图标、内容(气温情况、影响时间、影响范围)和级别等。

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将本区高温预警信号划分为高温黄色预警信号、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和高温红色预警信号三个级别,高温红色预警信号为最高级别。

高温黄色预警信号标准:预计未来连续3天日最高气温将在35℃以上。

高温橙色预警信号标准:预计未来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

高温红色预警信号标准:预计未来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

3.3预警会商与审批

本区建立高温预警发布会商机制。发布高温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前,区气象局商请区应急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商,研判预警级别和响应措施,并对应对工作进行提前部署。必要时,由相关区领导组织预警会商。

按照“同步研判、同步制作、同步报批”的原则,高温预警信号由区气象局负责制作,会同区应急局按程序审批。

高温黄色预警信号由区气象台提出预警建议,报请区气象局领导批准发布,并报区应急办、市气象局备案。

高温橙色预警信号由区气象局向区应急办提出预警建议,由区应急办报请分管气象和协助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区政府领导批准后发布,并报市应急办及相关部门备案。报批内容主要包括: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发布的基本情况及发布、审批标准依据;预警会商情况;拟采取的应对措施;高温橙色预警天气安全提示信息等。

高温红色预警信号由区气象局向区应急办提出预警建议,由区应急办报请区应急委主任批准后发布,并报市应急办及相关部门备案。

报批内容主要包括:高温红色预警信号发布的基本情况及发布、审批标准依据;预警会商情况;区相关部门和单位拟采取的应对措施;面向公众发布的防护指引等。

3.4预警发布与传播

高温预警信号按程序审批后,通过区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统一对社会发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对社会发布高温预警信号。

区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通过手机短信、微博、微信、广播、电视、网站、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发布高温预警信息,可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定向发布。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适于大众传播、便于理解的高温天气应对科普知识和防暑防晒措施,引导公众提高健康防护意识。

宣传部门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利用多种媒介渠道,滚动发布高温天气信息和公众防护指引,宣传防暑降温、节能减排知识,引导公众合理出行和妥善安排生产生活。

区各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各街镇(管委会)收集整理网络、市民热线等有关高温天气的舆情社情信息,及时核实、解决公众反映的问题,积极回应、正面引导,对于不实和负面信息,及时澄清并发布准确信息。

3.5预警调整与解除

气象部门可根据高温天气监测情况调整预警信号。调整程序与发布程序一致,气象、应急和有关部门提前会商并对各项工作进行及时部署。

高温天气过程结束后,气象部门应及时解除高温预警信号。

4预警响应

4.1高温黄色预警响应

4.1.1指挥调度

区应急局及时制发通知,督促指导区各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各街镇(管委会)落实高温黄色预警应对措施。视情况组织开展视频会商,协调解决重点事项。

4.1.2天气监测和宣传引导

(1)区气象局做好高温天气监测、预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开展高温历史对比分析,发布高温黄色预警防御指南,为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加强天气会商研判,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高温导致的灾害分析评估;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防暑降温等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公众应对意识和能力。

(2)区委宣传部协同区融媒体中心,组织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发布高温天气提示信息,宣传防暑降温和健康防护知识,引导居民合理出行,妥善安排生产生活,加强舆论引导;组织协调高温导致的灾害信息发布准备工作。

(3)区委网信办加强高温天气相关网络舆情信息监测和引导。

(4)区城指中心做好市民有关高温天气诉求的受理、交办等工作。

4.1.3公众健康与防护

(1)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中暑预防知识宣传,加大中暑后的解决指引提示;组织做好高温中暑的监测和医疗救治工作,做好因高温天气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准备;指导各街镇、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加强值守应急,做好相关急救药品储备,及时提供医疗救治服务;组织对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各类用人单位开展防暑降温专项监督检查。

(2)区教委加强与气象部门联动会商,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做好高温预警应对措施;全面排查学生宿舍、教室空调等设备,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宿舍、教室温度,增加室内通风;保证充足的饮水供应和饮用水安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及时调整军事训练计划。

(3)市交通委丰台运输管理分局督促指导公共交通运营单位落实乘客防暑降温保障措施,做好高峰时段乘客进出车站的秩序维护和中暑乘客救助准备;督促、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单位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督促、指导运输企业做好营运车辆检修,降低高温条件下车辆爆胎、自燃等事故风险。

(4)区文化和旅游局督促、指导宾馆饭店、旅游景区及旅行社等行业单位部署落实高温天气应对工作,强化对游客的宣传提醒,配备必要中暑急救药品;督促指导行业单位做好防火、安全用电、预防食物中毒等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准备,减少高温时段室外露天作业。

(5)区民政局督促指导民政服务机构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督促各街镇(管委会)对辖区内养老机构,高龄、独居、困难老人,民政部门服务保障的特殊群体等根据需要进行走访,帮助解决高温天气带来的基本生活困难。

4.1.4职业健康与防护

(1)针对建筑工地从业人员;订餐、医药、生鲜等外卖配送从业人员;揽收、分拣、投送等邮政快递从业人员;导游、领队、接待等旅行社从业人员,以及其他领域的户外从业人员,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市场监督管理、邮政管理、文化旅游等行业主管和相关部门要及时传达转发预警信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电商平台企业、外卖配送企业、快递公司、旅行社等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要求,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有关企业和从业人员根据公众利益或服务需求等情况自行灵活调整作业时段时,行业主管和相关部门要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和从业人员做好劳动保护,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针对水、电、气、热、环卫、绿化、交通、通信等承担城市运行保障作业任务的从业者,水务、城市管理、园林绿化、交通、通信、国资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及时传达转发预警信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在做好劳动保护,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同时,确保城市运行平稳有序,公众利益不受影响。

(3)卫生健康部门依法组织对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各类用人单位开展防暑降温专项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各类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夏季高温津贴支付以及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各级工会依法对各类用人单位高温天气期间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实施监督。

4.1.5城市运行保障

(1)区城市管理委督促指导电力、燃气行业相关企业加强线网和设备设施巡护,做好高温天气供电、供气保障;督促指导环卫作业单位做好清扫保洁、路面降温和垃圾清运,保持市容环境干净整洁。

(2)区水务局加强供水运行调度管理,有效保障生产生活用水需求;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原则,优先保障群众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用水;组织落实高温抗旱用水保障;监督指导供排水企业加强线网和设备设施巡护,做好高温天气应对保障工作;加强河道、水库及水源地安全管理,密切关注水务设施运行情况。

(3)区科信局倡导相关企业错峰避峰用电;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加大通信线路和网络的巡查检查力度,会同区通管办保障通信畅通。

(4)区体育局加强体育场馆安全检查,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倡导节约用水用电;加强防暑降温安全宣传提示,督促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含体育培训机构)做好防暑降温防范工作;督促户外体育赛事活动及时采取防暑降温等措施,确保户外体育赛事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5)区公安分局组织所属单位做好高温天气下社会治安和突发事件现场的封控、警戒和疏散工作。

(6)区交通支队加强对违反危险化学品禁运、长途行车安全措施行为的执法检查;加强道路交通监控并及时播报相关信息,及时发布高温天气安全行驶注意事项,提示机动车驾驶人员注意行驶安全,做好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

(7)市交通运输总队执法七支队加强对违反危险化学品禁运的执法检查。

(8)丰台供电公司加强对电网设施的日常巡查和检修维护,保障居民生活用电和生产经营用电。

(9)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辛店分公司加强供水管网巡查,及时排除供水故障,有效保证高峰供水及水质安全。

4.1.6灾害事故防范

(1)区应急局发布高温天气期间的安全生产提示,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涉爆粉尘等工贸企业落实高温天气期间安全管控措施;指导督促教育、卫生健康、科学技术、交通运输、住房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学校、医疗机构、科研机构、运输企业、工地等单位落实危化品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控措施;督促指导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森林火情监测,视情况发布森林火险,做好森林灭火准备。

(2)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消防救援局)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加大对高温天气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督导力度,督促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检查消除隐患,提高现场处置能力;及时通过微博、微信、网络、电视等媒体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加强安全防火提示;强化值班和力量备勤,全时段做好灭火和综合救援准备。

(3)区园林绿化局根据森林火险研判结果,组织指导各街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督促检查、火灾防范和早期火情处置工作;要求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做好巡查管护,加大护林员巡查管护力度,加强值守应急工作;督促指导落实火源管理措施。

(4)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应对高温天气的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风险提示;督促指导各街镇(管委会)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执法检查。

(5)区农业农村局引导农业生产作业人员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作业,防止高温中暑。组织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加强旱情和墒情监测,指导农业生产实施遮阳、浇灌等抗旱工作。

4.1.7街镇(管委会)级层面响应措施

各街镇(管委会)组织、指挥、协调辖区内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社区(村)、企事业单位等做好高温黄色预警应对措施;组织开展高温天气防御知识宣传,指导公众有序、科学避暑。

4.2高温橙色预警响应

4.2.1指挥调度

区高温天气指挥部副总指挥组织指挥调度,部署高温预警应对工作,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各街镇(管委会)落实高温预警应对措施。必要时,区高温天气指挥部总指挥组织指挥调度,区高温天气指挥部办公室协助做好有关协调调度工作。

4.2.2天气监测和宣传引导

(1)区气象局做好高温天气监测、预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开展高温历史对比分析,发布高温橙色预警防御指南,为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加强天气会商研判,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高温导致的灾害分析评估;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防暑降温等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公众应对意识和能力。

(2)区委宣传部协同区融媒体中心,组织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新媒体等多种渠道,持续发布高温天气提示信息,宣传防暑降温和健康防护知识,引导居民合理出行,妥善安排生产生活,加强舆论引导;组织协调高温导致的灾害信息发布准备工作。

(3)区委网信办加强高温天气相关网络舆情信息监测和引导。

(4)区城指中心做好市民有关高温天气诉求的受理、交办等工作。

4.2.3公众健康与防护

(1)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中暑预防知识宣传,加大中暑后的解决指引提示;组织做好高温中暑的监测和医疗救治工作,做好因高温天气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准备;指导各街镇、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加强值守应急,做好相关急救药品储备,及时提供医疗救治服务;组织对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各类用人单位开展防暑降温专项监督检查。

(2)区教委加强与气象部门联动会商,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做好高温预警应对措施;全面排查学生宿舍、教室空调等设备,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宿舍、教室温度,增加室内通风;保证充足的饮水供应和饮用水安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减少当日高温时段室外体育课程、军事训练和户外活动。

(3)市交通委丰台运输管理分局督促指导公共交通运营单位落实乘客防暑降温保障措施,做好高峰时段乘客进出车站的秩序维护和中暑乘客救助准备,根据车厢乘客密度动态调整车厢温度,通过加装遮阳窗帘、提前开启空调等方式,保障市民安全出行;督促、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单位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督促、指导运输企业做好营运车辆检修,降低高温条件下车辆爆胎、自燃等事故风险。

(4)区文化和旅游局督促、指导宾馆饭店、旅游景区及旅行社等行业单位部署落实高温天气应对工作,强化对游客的宣传提醒,配备必要中暑急救药品;督促旅行社尽量避开或缩短高温时段户外游览,高度重视对导游、游客的关心照顾,严防中暑;督促、指导行业单位做好防火、安全用电、预防食物中毒等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准备,减少高温时段室外露天作业。

(5)区民政局督促指导民政服务机构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督促各街镇(管委会)对辖区内养老机构,高龄、独居、困难老人,民政部门服务保障的特殊群体等根据需要进行走访,帮助解决高温天气带来的基本生活困难。

4.2.4职业健康与防护

(1)针对建筑工地从业人员;订餐、医药、生鲜等外卖配送从业人员;揽收、分拣、投送等邮政快递从业人员;导游、领队、接待等旅行社从业人员,以及其他领域的户外从业人员,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市场监督管理、邮政管理、文化旅游等行业主管和相关部门要及时传达转发预警信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电商平台企业、外卖配送企业、快递公司、旅行社等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要求,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有关企业和从业人员根据公众利益或服务需求等情况自行灵活调整作业时段时,行业主管和相关部门要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和从业人员做好劳动保护,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针对水、电、气、热、环卫、绿化、交通、通信等承担城市运行保障作业任务的从业者,水务、城市管理、园林绿化、交通、通信、国资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及时传达转发预警信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避免高温时段露天作业,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在做好劳动保护,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同时,确保城市运行平稳有序,公众利益不受影响。

(3)卫生健康部门依法组织对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各类用人单位开展防暑降温专项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各类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夏季高温津贴支付以及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各级工会依法对各类用人单位高温天气期间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实施监督。

4.2.5城市运行保障

(1)区城市管理委督促指导电力、燃气行业相关企业加强线网和设备设施巡护,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做好高温天气供电、供气保障;督促指导环卫作业单位做好清扫保洁、路面降温和垃圾清运,保持市容环境干净整洁。

(2)区水务局加强供水运行调度管理,有效保障生产生活用水需求;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原则,优先保障群众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用水;组织落实高温抗旱用水保障;监督指导供排水企业加强线网和设备设施巡护,做好高温天气应对保障工作;加强河道、水库及水源地安全管理,密切关注水务设施运行情况。

(3)区科信局倡导相关企业错峰避峰用电;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加大通信线路和网络的巡查检查力度,会同区通管办保障通信畅通。

(4)区体育局加强体育场馆安全检查,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倡导节约用水用电;加强防暑降温安全宣传提示,督促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含体育培训机构)减少高温时段户外生产经营性体育活动;对区级户外体育赛事活动根据赛事活动项目,举办的时间、地点提出延时比赛建议,针对继续举办的户外体育赛事活动,做好防暑降温和医疗救治等应急工作,确保期间户外体育赛事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5)区公安分局组织所属单位做好高温天气下社会治安和突发事件现场的封控、警戒和疏散工作。

(6)区交通支队加强对违反危险化学品禁运、长途行车安全措施行为的执法检查;加强道路交通监控并及时播报相关信息,及时发布高温天气安全行驶注意事项,提示机动车驾驶人员注意行驶安全,做好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

(7)市交通运输总队执法七支队加强对违反危险化学品禁运的执法检查。

(8)丰台供电公司加强对电网设施的日常巡查和检修维护,及时处置各类突发情况;发生停电故障后,按照“先复电、后抢修”的原则,优先利用发电车以最快速度恢复供电,并做好后续故障抢修,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和生产经营用电。

(9)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辛店分公司加强供水管网巡查,及时排除供水故障,有效保证高峰供水及水质安全。

4.2.6灾害事故防范

(1)区应急局发布高温天气期间的安全生产提示,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涉爆粉尘等工贸企业落实高温天气期间安全管控措施;指导督促教育、卫生健康、科学技术、交通运输、住房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学校、医疗机构、科研机构、运输企业、工地等单位落实危化品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控措施;督促指导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森林火情监测,视情况发布森林火险,做好森林灭火准备。

(2)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消防救援局)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加大对高温天气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督导力度,督促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检查消除隐患,提高现场处置能力;及时通过微博、微信、网络、电视等媒体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加强安全防火提示;强化值班和力量备勤,全时段做好灭火和综合救援准备。

(3)区园林绿化局根据森林火险研判结果,组织指导各街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督促检查、火灾防范和早期火情处置工作;要求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做好巡查管护,加大护林员巡查管护力度,加强值守应急工作;督促指导落实火源管理措施。

(4)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应对高温天气的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风险提示;督促指导各街镇(管委会)以易腐和需要低温贮存食品为重点,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专项执法检查。

(5)区农业农村局引导农业生产作业人员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作业,尽量在早、晚低温时段喷药,防止高温中暑。组织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加强旱情和墒情监测,指导农业生产实施遮阳、浇灌等抗旱工作;加强农业生产安全用电、用药宣传。

4.2.7街镇(管委会)级层面响应措施

各街镇(管委会)组织、指挥、协调辖区内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社区(村)、企事业单位等做好高温橙色预警应对措施;加强高温天气防护知防御宣传,指导公众有序、科学避暑。

4.3高温红色预警响应

4.3.1指挥调度

区高温天气指挥部总指挥进行指挥调度,部署高温红色预警应对工作。必要时,提请区应急委主任指挥调度。区高温天气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协调调度工作,督促区各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各街镇(管委会)落实高温红色预警应对措施。

区各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各街镇(管委会)应及时向区高温天气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高温红色预警应对措施落实情况。

4.3.2天气监测和宣传引导

(1)区气象局做好高温天气监测、预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开展高温历史对比分析,发布高温红色预警防御指南,为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加强天气会商研判,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高温导致的灾害分析评估;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防暑降温等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公众应对意识和能力。

(2)区委宣传部协同区融媒体中心,组织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发布高温天气提示信息,宣传防暑降温和健康防护知识,引导居民合理出行,妥善安排生产生活,加强舆论引导;组织协调高温导致的灾害信息发布准备工作。

(3)区委网信办加强高温天气相关网络舆情信息监测和引导。

(4)区城指中心做好市民有关高温天气诉求的受理、交办等工作。

4.3.3公众健康与防护

(1)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中暑预防知识宣传,加大中暑后的解决指引提示;组织做好高温中暑的监测和医疗救治工作,做好因高温天气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准备;指导各街镇、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加强值守应急,做好相关急救药品储备,及时提供医疗救治服务。

(2)区教委加强与气象部门联动会商,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做好高温预警应对措施;全面排查学生宿舍、教室空调等设备,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宿舍、教室温度,增加室内通风;保证充足的饮水供应和饮用水安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停止当日高温时段室外体育课程、军事训练和户外活动;高职院校和普通本科院校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3)市交通委丰台运输管理分局督促指导公共交通运营单位落实乘客防暑降温保障措施,做好高峰时段乘客进出车站的秩序维护和中暑乘客救助准备,根据车厢乘客密度动态调整车厢温度,通过加装遮阳窗帘、提前开启空调等方式,保障市民安全出行;督促、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单位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督促、指导运输企业做好营运车辆检修,降低高温条件下车辆爆胎、自燃等事故风险。

(4)区文化和旅游局督促、指导宾馆饭店、旅游景区及旅行社等行业单位部署落实高温天气应对工作,强化对游客的宣传提醒,配备必要中暑急救药品;督促旅行社必要时可调整行程,尽量避免高温时段组织户外游览活动,高度重视对导游、游客的关心照顾,严防中暑;督促指导行业单位做好防火、安全用电、预防食物中毒等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准备,避免高温时段室外露天作业及大型户外文旅活动。

(5)区民政局督促指导民政服务机构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督促各街镇(管委会)对辖区内养老机构,高龄、独居、困难老人,民政部门服务保障的特殊群体等根据需要进行走访,帮助解决高温天气带来的基本生活困难。

4.3.4职业健康防护

(1)针对建筑工地从业人员;订餐、医药、生鲜等外卖配送从业人员;揽收、分拣、投送等邮政快递从业人员;导游、领队、接待等旅行社从业人员,以及其他领域的户外从业人员,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市场监督管理、邮政管理、文化旅游等行业主管和相关部门要及时传达转发预警信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电商平台企业、外卖配送企业、快递公司、旅行社等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要求,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有关企业和从业人员根据公众利益或服务需求等情况自行灵活调整作业时段时,行业主管和相关部门要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和从业人员做好劳动保护,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针对水、电、气、热、环卫、绿化、交通、通信等承担城市运行保障作业任务的从业者,水务、城市管理、园林绿化、交通、通信、国资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及时传达转发预警信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避免高温时段露天作业,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在做好劳动保护,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同时,确保城市运行平稳有序,公众利益不受影响。

(3)卫生健康部门依法组织对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各类用人单位开展防暑降温专项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各类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夏季高温津贴支付以及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各级工会依法对各类用人单位高温天气期间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实施监督。

4.3.5城市运行保障

(1)区城市管理委会同供电企业研判高温天气对城市电网供电带来的压力,强化高温下电网负荷监测分析,加强区域电力资源统筹调度和电力联动互保,确保城市电力供应保障平稳有序;督促指导电力、燃气行业相关企业加强线网和设备设施巡护,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做好应急准备;督促指导环卫作业单位做好清扫保洁、路面降温和垃圾清运,保持市容环境干净整洁。

(2)区水务局加强供水运行调度管理,有效保障生产生活用水需求;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原则,优先保障群众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用水;组织落实高温抗旱用水保障;监督指导供排水企业加强线网和设备设施巡护,做好高温天气应对保障工作;加强河道、水库及水源地安全管理,密切关注水务设施运行情况,配置应急救护设施设备,全力做好防溺水工作;加强对供水设施、应急水源地等重点部位的监管。

(3)区科信局倡导相关企业错峰避峰用电;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加大通信线路和网络的巡查检查力度,会同区通管办保障通信畅通。

(4)区体育局加强体育场馆安全检查,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倡导节约用水用电;加强防暑降温安全宣传提示,督促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含体育培训机构)暂停高温时段户外生产经营性体育活动;对区级户外体育赛事活动实施“熔断”机制,高温时段暂停举办户外体育赛事活动;针对确定如期举办的户外体育赛事活动,督促主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和医疗救治等应急工作,确保期间户外体育赛事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5)区公安分局督促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提前研判高温风险,做好场地制冷、防晒设备巡检,配备充足的防暑降温物资和医疗急救力量,必要时调整活动方案;对高温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大型活动予以延期举办或取消;组织所属单位做好高温天气下社会治安和突发事件现场的封控、警戒和疏散工作。

(6)区交通支队加大对违反危险化学品禁运、长途行车安全措施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道路交通监控并及时播报相关信息,发布高温天气安全行驶注意事项,及时提示机动车驾驶人员注意行驶安全,做好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

(7)市交通运输总队执法七支队加强对违反危险化学品禁运的查处力度。

(8)丰台供电公司加强对电网设施的日常巡查和检修维护,对重点站线不间断巡查,及时处置各类突发情况;优化应急发电车部署,始终保持“一键启动”状态;发生停电故障后,按照“先复电、后抢修”的原则,优先利用发电车以最快速度恢复供电,并做好后续故障抢修,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和生产经营用电。

(9)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辛店分公司加强供水管网巡查,及时排除供水故障,做好供水调度工作,有效保证高峰供水及水质安全。

4.3.6灾害事故防范

(1)区应急局发布高温天气期间的安全生产提示,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涉爆粉尘等工贸企业落实高温天气期间安全管控措施;指导督促教育、卫生健康、科学技术、交通运输、住房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学校、医疗机构、科研机构、运输企业、工地等单位落实危化品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控措施;督促指导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森林火情会商研判,视情况发布森林火险预警,强化各级森林消防队伍备勤,做好森林灭火准备。

(2)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消防救援局)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加大对高温天气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督导力度,督促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检查消除隐患,提高现场处置能力;及时通过微博、微信、网络、电视等媒体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加强安全防火提示;强化值班和力量备勤,全时段做好灭火和综合救援准备。

(3)区园林绿化局根据森林火险研判结果,组织指导各街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督促检查、火灾防范和早期火情处置工作;要求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做好巡查管护,加大护林员巡查管护力度,加强值守应急工作;督促指导落实火源管理措施,严格制止一切野外违章用火行为;专业森林消防中队做好备勤,遇有森林火情快速出动,做到安全高效灭火。

(4)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应对高温天气的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警示;加强对食品加工、贮存、运输、操作等环节防范安全风险和特种设备正确使用知识的宣传;督促指导各街镇(管委会)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对食品安全的风险监测抽检;组织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专项执法检查,强化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领域的应急值守和风险处置。

(5)区农业农村局引导农业生产作业人员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倡导停止高温时段作业,尽量在早、晚低温时段喷药,防止高温中暑。组织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加强旱情和墒情监测,落实高温天气农业灾害应对措施和处置工作,指导农业生产实施遮阳、浇灌等抗旱工作;加强农业生产安全用电、用药宣传。持续高温情况下,牵头做好调配水源科学灌溉,强化救灾备荒种子和主要农资储备,预防高温天气对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4.3.7街镇(管委会)级层面响应措施

街镇(管委会)组织、指挥、协调辖区内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社区(村)、企事业单位等做好高温红色预警应对措施;持续加强高温天气防御知识宣传,指导公众有序、科学避暑。

4.4预警响应措施升级

重大会议活动等重点时期或现行级别预警响应措施无法有效应对高温天气时,经区应急委批准后可采取更高级别的措施。

5高温导致的灾害处置

5.1统一指挥与分类处置

5.1.1按照“分类处置、分级响应”的原则,区高温天气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协调,区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单位、各街镇(管委会)按照有关预案负责指挥处置高温导致的灾害。

5.1.2人员中暑等事件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按照《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组织医疗救治。电力供应短缺等事件由城市管理部门牵头指挥处置。供水短缺等事件由水务部门牵头指挥处置。城镇火灾由消防救援部门牵头指挥处置。森林火灾、危化品事故等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指挥处置。特种设备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等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指挥处置。农作物热害等事件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指挥处置。建筑施工突发事件由住建部门牵头指挥处置。

5.1.3其他突发事件,由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和单位根据有关预案规定、自身职责和实际情况指挥处置。

5.2信息报告与现场处置

5.2.1高温导致的灾害信息报告,按照《北京市丰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本区有关规定执行。

110、120、119等紧急报警中心接报高温导致的灾害信息后要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5.2.2 各单位要提升信息报送的时效性、敏感性,加强对高温天气相关信息和城市运行综合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坚持“首报快、续报准、终报全”原则,严格落实信息报告时限要求,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迟报等现象。

5.2.3 遇有高温导致的次生衍生灾害,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街镇(管委会)要按照“多出现场、快出现场”原则,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准确研判态势,及时妥善处置,确保现场救援人员安全,全力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区应急办报告现场处置情况。

5.3高温导致的灾害分级响应

5.3.1 当高温导致的灾害处置难度超出启动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或部门处置能力时,可向上一级的应急指挥机构或部门提出响应升级的建议,并协助做好处置工作。

5.3.2 当高温导致的灾害处置需多部门或多个指挥机构共同处置时,由共同的上级部门或指挥机构统筹指挥处置。必要时,由区应急委统筹指挥处置。

5.3.3当高温导致的灾害造成大规模人员中暑或引发重特大灾害事故,产生重大社会影响,以及预计高温可能长时间持续或进一步加剧时,区委、区政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相关高温导致的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区应急办负责做好综合协调、信息汇总、分析研判等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6总结评估和善后恢复

6.1总结评估

高温预警响应和高温导致的灾害处置结束后,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各街镇(管委会)应从流程规范、响应落实、不足和经验、措施与建议等方面开展总结评估,汲取教训,改进措施,并将评估总结报告报区应急局。

高温红色预警响应结束后,区高温天气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牵头组织开展总结评估工作。

6.2救灾救助和善后恢复

当高温天气引发干旱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时,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区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事发街镇(管委会)等做好自然灾害灾情的统计报送、灾情会商、灾情核查等工作。当持续高温天气造成局部人员饮水困难或农作物受灾时,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做好灾害救助工作。

受灾各街镇(管委会)根据灾害损失实际状况和重建需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科学有序组织恢复重建,全面恢复受灾区域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气象部门做好气象保障,针对可能影响生产恢复的天气,及时提供气象服务。

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做好高温过程结束后的传染病监测、预防。

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恢复农业生产,加强灾后农业生产管理和指导,及时协调调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指导做好病死畜禽和病死养殖水产品处理,预防动植物疫病的发生和扩散。

城市管理、水务、交通等部门组织做好城市运行等领域的恢复、保障工作。

7保障措施

7.1监测预报能力保障

气象部门做好日常天气会商的组织协调管理,根据天气情况组织开展加密会商。组织做好对各类气象探测设备、信息网络、基础资源及气象业务系统平台的维护保障。加强高温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与研究,提高监测预报水平。

7.2信息发布能力保障

在现有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基础上,结合相关领域技术发展,持续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设,进一步拓宽发布渠道,提升发布效率和精准度,确保无死角、全覆盖。

7.3应急物资保障

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储备必要的防暑降温物资和药品等,做好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7.4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医疗资源统筹,做好医务人员调配,强化门诊、急诊管理,优化服务流程,做好患者的疏导和管理,加强高温中暑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各医疗急救机构要做好人员、设备、药品、车辆等准备,确保及时、安全、有效提供医疗急救服务。

8预案管理

8.1预案制定和修订

本预案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由区高温天气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应对高温天气及其导致的灾害涉及的主要部门和单位,应制定高温天气应急预案或方案,各街镇(管委会)应制定本辖区高温天气应急预案,并报区高温天气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类企事业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防暑降温方案或措施。

当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要调整,或在应对实际中发现重大问题等情况时,及时进行修订。

8.2预案宣传和培训

区各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各街镇(管委会)按相关规定做好高温天气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应急演练,以及高温天气防御、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工作。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丰台区高温天气预警分级和应急响应措施(试行)》(丰应急委发〔2017〕8号)同时废止。

9附则与附件

9.1名词术语、缩写语的说明

高温天气:气象学上,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为高温天气。

高温预警信号:由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为有效防御和减轻高温气象灾害而向社会发布的预警信息。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附件

1.高温预警信号标准及防御指南

2.高温预警提示信息模板

3.高温预警公众防护指引



附件1

高温预警信号标准及防御指南

一、高温黄色预警信号

(一)标准

预计未来连续3天日最高气温将在35℃以上。

(二)防御指南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暑降温准备工作;

2.午后尽量减少户外活动;

3.老、弱、病、幼人群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高温条件下作业和白天需要长时间进行户外露天作业的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一)标准

预计未来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

(二)防御指南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

2.尽量避免在高温时段进行户外活动,高温条件下作业的人员应当缩短连续工作时间;

3.老、弱、病、幼人群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高温时段暴露在热环境中造成身体不适;

4.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以及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负载过大而引发的火灾。

三、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一)标准

预计未来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

(二)防御指南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采取防暑降温应急措施;

2.高温时段停止户外露天作业(除特殊行业、特殊活动、特许需要外),预防职业性中暑;

3.老、弱、病、幼人群要采取防护措施,避免长时间暴露在热环境中造成身体不适;

4.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要特别注意防火。


附件2

高温预警提示信息模板

在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后,以区应急局(应急办)名义向公众发布相关提示信息,根据相关气象灾害公众防护指引和提示信息媒体发布要求,按照xx(单位)提示:灾害提示(预警或预报)内容+注意事项”结构拟定提示信息,具体示例如下:

一、高温橙色预警提示信息

区应急局提示:市、区气象台已于xxxx时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预计xx日-xx日本市最高气温为xxxx您做好防暑降温措施,谨防中暑。建议高温时段停止非必要的户外露天作业,减少户外活动。请注意火灾防范,远离危险水域。

二、高温红色预警提示信息

区应急局提示:市、区气象台已于xxxx时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预计xx日本市最高气温将达到xx请您做好防暑降温措施,注意火灾防范,远离危险水域。高温时段停止非必要的户外露天作业,预防职业性中暑。年老体弱者加强自身防护,中小学、幼儿园高温时段停止室外活动。

三、高温红色预警提示信息

区应急局提示:市、区气象台已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请做好防暑降温措施,注意火灾防范,远离危险水域。高温时段停止非必要的户外露天作业,预防职业性中暑。年老体弱者加强自身防护,中小学、幼儿园高温时段停止室外活动。


附件3

高温预警公众防护指引

一、黄色预警公众防护指引(“黄四条”)

1.减少室外高温暴露,尽量避免高温时段外出,若外出应注意防晒,并在阴凉处活动,避免过度体力消耗;

2.保持室内环境清爽,保持适宜的室内温度、湿度,减少太阳直射和不必要的易产热的电器使用;

3.准备防暑降温药品,调节饮食,及时饮水,关注体温变化和不适症状,若出现头晕、头痛、乏力、口渴、多汗、心悸、面色潮红、皮肤灼热、体温略高于正常等中暑先兆症状,应及时寻求帮助,尽快转移到阴凉处休息,补充水和电解质,如无缓解或症状严重立即就医;

4.高温条件下作业和白天需要长时间进行户外露天作业的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补充水和电解质。

二、橙色预警公众防护指引(“橙六条”)

1.减少室外高温暴露,尽量避免高温时段外出,若外出应注意防晒,并在阴凉处活动,避免过度体力消耗;

2.保持室内环境清爽,保持适宜的室内温度、湿度,减少太阳直射和不必要的易产热的电器使用;

3.应在口渴前喝水,以保持身体水分,及时摄入含盐和矿物质的餐食和饮品,补充身体流失的电解质;

4.准备防暑降温药品,调节饮食,及时饮水,关注体温变化和不适症状,若出现头晕、头痛、乏力、口渴、多汗、心悸、面色潮红、皮肤灼热、体温略高于正常等中暑先兆症状,应及时寻求帮助,尽快转移到阴凉处休息,补充水和电解质,如无缓解或症状严重立即就医;

5.老人、儿童、孕妇和慢性基础性疾病患者,应避免剧烈活动,尽量待在凉爽室内,若须室外活动应安排在一天中较凉爽时段且尽量待在阴凉处,及时补充水分和电解质;

6.室外露天作业人员积极采取防晒措施,控制室外露天作业时间,减轻劳动强度,放慢劳动速度。

三、红色预警公众防护指引(“红七条”)

1.减少室外高温暴露,尽量避免高温时段外出,若外出应注意防晒,并在阴凉处活动,避免过度体力消耗;

2.保持室内环境清爽,保持适宜的室内温度、湿度,减少太阳直射和不必要的易产热的电器使用;

3.应在口渴前喝水,以保持身体水分,及时摄入含盐和矿物质的餐食和饮品,补充身体流失的电解质;

4.准备防暑降温药品,调节饮食,及时饮水,关注体温变化和不适症状,若出现头晕、头痛、乏力、口渴、多汗、心悸、面色潮红、皮肤灼热、体温略高于正常等中暑先兆症状,应及时转移至阴凉、通风处静卧休息,密切观察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变化,补充水和电解质,同时服用霍香正气散等防暑降温药物,如无缓解或症状严重立即就医;

5.老人、儿童、孕妇和慢性基础性疾病患者,应避免剧烈活动,尽量待在凉爽室内,若须室外活动应安排在一天中较凉爽时段且尽量待在阴凉处,及时补充水分和电解质;

6.室外露天作业人员积极采取防晒措施,避免高温时段室外露天作业,减轻劳动强度,放慢劳动速度;

7.对于出现脱水、循环衰竭、痉挛、高热等症状的重症中暑病人应及时送到医院进行急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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