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落实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 知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日期:2020-11-27 17:49    来源: 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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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京民社救发〔2020〕86号),切实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制定了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文件内容主要有救助对象和条件、救助程序、救助标准、公示、救助方式组织保障、备案和其他8个部分。内容与2017年《丰台区临时救助制度》相比,主要作了如下调整:

(一)对救助对象类别、范围进行细化。原政策对临时救助对象困难情形的规定较为笼统,此次政策调整,从实际发生率较高、基层认定简便、操作程序清晰等几方面因素综合考虑,按照急难型和支出型两个类别划分救助对象。文件中除限定支出型救助对象为本市户籍家庭外,还对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作出具体规定。

(二)对救助程序进行简化。本着减证便民、方便操作原则,《细则》对救助申请、审核和审批流程以及提交材料都作了具体规定。在提交材料上,只要是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能够提供信息的,一律不再要求申请对象重复提交。在程序上,紧急程序简化为申请和审核审批步骤,一般程序则减少了民主评议和公示两个环节。此次政策调整还将临时救助审批委托至乡镇(街道)办理。在办理时间上,紧急程序要求审核审批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于特别紧急的,要求申请当日救助措施到位。一般程序,申请对象为低保、低收入家庭的,自受理之日起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申请对象为非低保、低收入家庭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三)对救助标准进行分类设档。一是急难型对象救助标准,以解决紧急困难、保证资金使用效果为制定依据。按照家庭人均不超过3个月低收入标准,为其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与原文件相比,不再设定下限。二是支出型对象救助标准,以保障家庭遭遇重大困难后的基本生活为主要制定依据。此次政策调整,将支出型救助对象分为低保、低收入家庭、特困人员和非低保、低收入家庭、特困人员两个类别,对两类救助对象分别确定救助档次标准和救助比例,前者救助额度略高于后者。三是对基本生活陷入极度困难、救助金额已达上限仍不能缓解的临时救助特殊个案,作出了特别规定,可通过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

(四)提出监督管理和适度免责并行。一方面,要求结合社会救助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临时救助政策落实的监督管理力度,提高资金使用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另一方面,明确提出对客观偏差或探索创新、先行先试造成工作失误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追责。

三、关键词诠释

“家庭生活必需支出”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医疗救助、肇事方赔偿和其他救助后的医疗费用;二是扣除政府和社会资助(救助)后的学费、住宿费等基本教育费用。



政策文件链接:

关于落实《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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