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丰台区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摸排工作方案》和《丰台区散坟乱葬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19-05-09 18:36    来源: 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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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专项整治的通知》(民函〔2019〕89号)和北京市民政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丰台区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摸排工作方案》和《丰台区散坟乱葬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摸排工作

  第一阶段:制定工作方案(4月上旬)各乡镇、和义街道、宛平城地区办事处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专项摸排方案,可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工作,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摸排范围、责任分工等、工作措施等,加强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摸排工作。

  第二阶段:开展摸底排查(4月上旬至5月中旬)对各类违建墓地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逐一登记造册,载明所处位置、建造主体、时间、规模、占地、使用等基本情况。排查结果各民政科(社会事务科)要请主要领导审阅并签字确认。对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重点内容,要逐一对照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深入查找并如实反映存在问题,明确下一步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

  第三阶段:组织检查验收(5月下旬)市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专项摸排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摸排工作不全面、不扎实影响摸排结果的,要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限时完成摸排任务。

  第四阶段:做好迎检准备(6月)民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对专项摸排情况进行随机调研。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摸排工作组织实施,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可靠。

  (二)散坟乱葬专项治理工作

  此次专项治理从2月28日开始,到8月底结束,共分摸底排查、整改落实、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2月28日-3月11日)各乡镇、和义街道、宛平城地区办事处组织对辖区散葬坟墓情况进行摸底排查,认真填报《全市散葬坟墓基本情况统计表》,确保数据准确、情况真实。丰台区民政局汇总本区数据后于3月7日前反馈市民政局(此项工作已完成)。

  第二阶段:整改落实(3月12日-7月31日)针对排查出的散葬坟墓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抓住重点范围、重点地段,疏堵结合,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治理效果。实施中采取分类治理的原则,采取迁移、深埋、绿化、改造等多种方式进行生态化治理。有条件的地区,尽可能动员逝者家属自觉将骨灰或尸骨就近迁入公墓、骨灰堂、经批准建设的集中安置点安葬,或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如海葬、自然葬等;对相对集中或暴露明显短期又无法迁移的坟墓,可采取深埋、不立碑、改立碑为卧碑或植树的办法,选择常绿、种植配置密度高的植物,实现环坟绿化覆盖;对明显违规的超大面积墓穴、超高墓碑进行依法治理和改造。7月底,各单位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形成书面报告,报丰台区民政局。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8月1日-8月31日)8月份,市民政局将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工作组对各单位的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完成治理任务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治理未达标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三、关键词解释

  大墓:对大墓的认定,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25号)关于埋葬遗体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占地不超过6平方米的规定。

  活人墓:活人墓指为健在的人修建的墓穴。


  部门文件链接:关于废止《丰台区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摸排工作方案》和《丰台区开散坟乱葬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部门文件链接:关于印发《丰台区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摸排工作方案》和《丰台区开展散坟乱葬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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