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关于对丰台区大型商场、购物中心疫情期间租金减免补贴政策的实施细则

日期:2020-04-03 09:16    来源: 区商务局

字体:     

为鼓励丰台区大型商场、购物中心在疫情期间正常经营,对采取减免租金举措的运营单位给予补贴,根据《丰台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丰政办发〔20204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大型商场、购物中心的运营单位:

1.丰台区行政区域内的大型商场、购物中心,且运营单位工商、税务均注册登记在丰台区;

2.主体用于对外经营的商业设施,不包含办公楼、酒店等,建筑面积(商业部分)在1万平方米以上;

3.在北京市一级响应期间坚持营业,配合相关部门和属地街乡镇积极开展防疫工作,疫情期间无重大、突发事件发生。

二、补贴标准

经商务部门认定区域综合贡献突出的大型商场、购物中心,为入驻中小微商户减免租金的,按23月份减免金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测算基数为承租商户所获得的减免租金合计,不包括大型商场、购物中心给予承租商户的停车位、物业等费用减免,不涉及税金。

三、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大型商场、购物中心的运营单位填写《丰台区大型商场、购物中心疫情期间租金减免补贴申请表》(加盖公章),于410日前,将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邮箱ftswjltfzk@126.com

2.丰台区商务局420日前对申请表完成初审,凡通过初审并收到通知的大型商场、购物中心的运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每个商业项目仅允许一家主体进行政策申报;

2)不动产登记证、规划建设许可证或其他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综合体仅需提交商业部分);

3)所在街乡镇开具的北京市一级响应期间坚持营业证明材料;

4)运营单位23月份减免租金证明(需经运营单位和商户双方确认);

5)银行账户、开户行信息(加盖公章)。

四、工作要求

1.各申报企业要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如出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区商务局有权追回全部补贴资金。

2.专项补贴资金使用将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财政有关规定的,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五、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丰台区商务局负责解释。中小微企业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请各大型商场、购物中心在实施租金减免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控,严格规范操作,做好涉及房屋租金减免的台账管理、协议合同资料留存等工作。

联系电话:63833970;邮箱:ftswjltfzk@126.com

附件:丰台区大型商场、购物中心疫情期间租金减免补贴申请表

附件: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