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丰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公共场所卫生抽检机构遴选公告

日期:2020-07-31 10:17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字体:     

  根据2020年国家公共场所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为科学、公正、高效开展抽查,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2020年丰台区公共场所卫生抽检项目的承担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申请单位
  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三、工作任务
  2020年公共场所卫生抽检工作(详见表一)。
  四、具体要求
  (一)承包方资质要求:承接公共场所卫生抽检分包的实验室应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以下17项指标检测资质:空气中CO2、甲醛、PM10、物体表面细菌总数、物体表面大肠菌群、物体表面金黄色葡萄球菌、风管内表面积尘量、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风管内表面真菌总数;冷却水中嗜肺军团菌、浑浊度、PH值、游泳池水和浸脚池水的游离性余氯、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和尿素。
  (三)人员和设备要求:采样人员及检测人员为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检测仪器设备满足检测方法规定的技术要求。
  (四)项目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必要支撑条件,保证充分时间投入,在卫生抽检规定完成的时限之内,及时出具报告;报告应该盖有CMA和检验检测专用章;报告经三级审核,数据准确、内容完整。
  表一   检验检测任务量及时限要求

序号

卫生抽检对象

完成数量

检测项目

完成时限

1

游泳场所

47*4=188

1.泳池水浑浊度、pH、游离性余氯、尿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2.浸脚池水游离性余氯

9月30日之前

2

住宿场所

120*6=720

1.棉织品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

2.杯具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

9月30日之前

3

沐浴场所

6*6件=36件

1.棉织品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

2.沐浴用水嗜肺军团菌、池水浊度

9月30日之前

4

集中空调

3*8=24

1.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d)

2.冷却水中嗜肺军团菌(e)

9月30日之前

5

美容美发

18*6=108

1.美容美发工具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

2.棉织品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

9月30日之前

6

其他公共场所

20*2=40

室内空气中CO2、甲醛、PM10。

9月30日之前

共计

214户  1116件

  (五)项目申请单位应恪守工作规则,未经我单位同意,不得私自对外发表(发布)部分或全部检测结果。
  五、质控标准
  (一)现场采样依据
  采样点和采样方法依据GB/T 18204.6-2013《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6部分:卫生监测技术规范》中的内容进行;采样件数和检测项目依据《2020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查计划》中的要求进行。
  (二)检测标准依据
  (1)空气中CO2、甲醛、PM10、尿素:检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GB/T18204.2-2014)执行。
  (2)物体表面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4部分:公共用品用具微生物》(GB/T18204.4-2013)
  (3)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冷却水中嗜肺军团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 394-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2012)、《北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DB11/485-2011)《北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六、申请和评审事宜
  (一)申请期限:2020年7月31日—2020年8月4日。
  (二)下载材料:申请单位可登录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丰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共场所卫生抽检承办申请书》(以下简称《承办申请书》含检测计划安排)。
  (三)填写材料:申请材料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四)提交材料:申请单位应在2020年8月5日12:00前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丰台看丹健康产业园)二楼A209室法规监督科。
  1.《承办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5.授权委托书;
  6.资质认定证书;
  7.公共场所检测能力范围;
  8.公共场所检测指标报价单;
  9.曾承接其他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委托检测项目介绍(需提交带有相应可证明的合同等材料)。
  (五)组织评审:丰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组织专家评审组,从项目申请单位资质、报价、实力以及工作经验基础等方面,对申请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估,择优遴选项目承担单位。
  (六)结果公示:丰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把评审结果在北京市丰台区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丽娜,田龙
  联系电话:010-83949168
  电子邮箱:ftwjwzcfgk@126.com
  附件:丰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共场所卫生抽检项目承办申请书 
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31日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