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失效)丰台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申报工作的通告

日期:2022-01-06 19:06    来源: 区医疗保障局

字体: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审核结算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39号)和《关于做好医疗保险费用审核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7】23号)文件要求,各参保单位、便民服务中心应在2022年1月20日前申报结算2021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对于超出规定时间后申报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请各单位、街镇便民服务中心经办人通知参保人员及时申报2021年度医疗费用。务必在2022年1月20日之前将参保人2021年度医疗费用完成申报。

附件: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技术服务热线:010-87016810
技术服务邮箱:ftzwjxxgkk@mail.bjft.gov.cn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