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关于丰台区科技创新促进中心公开征集原丰台区科技开发中心资产清查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日期:2022-03-03 17:12    来源: 区科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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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原丰台区科技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原开发中心)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按照丰台区财政局《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改革及区划调整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丰财预【2021】794号文)要求,为保质保量的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现丰台区科技创新促进中心公开征集对原开发中心资产清查的会计师事务所。欢迎符合条件的事务所报名参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1号)要求,对原开发中心全部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财务资产报表。

2.对资产清查结果,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1号)要求做出专业的处理意见,报请政府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3.资产清查结果经相关部门确认后,负责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转移的手续办理。

4.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要求,停止经营后对原开发中心进行税务清理,根据税务机关的批准注销税务登记。

5.如有需要重新确认资产价值的,对重新确认资产进行评估。

6.资产转移后,接收资产单位的资产入账账务处理。

7.在资产清查、转移、清税、注销等过程中遇到的其他相关问题。

(二)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本行业有资质的专业人员;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服务期限

4个月(不包括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时间)

(四)经费限额

服务费用: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周期,按市场价格确定。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报名材料包括申请表(附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事务所介绍;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近3年工作业绩及承接同类项目案例等;在北京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服务团队;

(三)本项目实施方案及报价;

(四)其他响应公开征集所需提供的证明资料。

三、申报材料报送注意事项

(一)请申报单位将有关证明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于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日期前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二)接收材料时间:2022年3月7日至3月11日(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四、评审比选程序

结合申报单位业绩成果及经验能力、人员配置、实施方案等进行综合比较,最终确定1家单位承担原开发中心资产审计及相关服务,未入选单位恕不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2号星火科技大厦911室

邮政编码:100070

联系人:范忱、吕云平

联系电话:010-83813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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