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第29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2〕75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第29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请各单位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的有关要求,开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审要求
1.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或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相关“十四五”国家级专项规划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范围,对申请企业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认定领域进行审核(原则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应属指导目录和相关规划范围),若认定企业申报主营业务范围属于规划领域,需注明规划名称及其中关于该领域方向的具体表述。在符合上述要求前提下,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
2.申请企业应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包括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具有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自然年)等。
二、申报材料提交
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的地位和作用,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各项证明材料,必要证明材料不齐全相关数据将被核减。
2.出具真实性承诺,确保数据真实。请申请企业于9月19日10:00前将上述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七份、电子版光盘3份(与纸质版材料一致),填写并将加盖公章后的附件2《申报企业情况表》纸质一份,送至区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科(丰台区文体路2号,丰台区政府2号楼404房间)。
三、我委将择优向市发展改革委推荐
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科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海关等有关部门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择优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不论成功与否,申报材料将不退还相关单位。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第29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2〕751号)
2.《申报企业情况表》
(联系人及电话:崔博;83656322)
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14日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第29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2〕751号)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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