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丰台区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1-28 17:27    来源: 区科信局

字体:     

各有关企业:

根据《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为引导北京市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方向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现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1.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荐采取敞口申报,全年开放,月度评价的方式,每月首日0:00-末日24:00为一个申报周期。企业参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1)和资料清单(附件2),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如实填报并提交相关企业信息、上传对应佐证材料。

2.我局负责组织申报、审核、实地抽查、公示和公告认定工作。公示期内,我局对本区企业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并于次月25日前将公告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和统一发布。尚未被认定为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需先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

3.我市将加大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财政资金和普惠服务支持力度。通过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予以支持,鼓励各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贴身服务和资金支持,并进一步加大普惠支持服务力度,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加快成长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条件标准

1.应在北京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和北京市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1);

5.申报系统中要求填报的最近一年经营数据统一按照企业2022年审计报告填报,并上传2022年审计报告作为佐证材料。(满足创新型直通车条件的企业除外)

三、证书、牌匾申领

经认定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可于202341日后,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首页-梯度培育企业电子证书申领入口”或通过PC端访问“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smebj.cn)-首页-梯度培育企业电子证书申领入口”,申领电子证书和牌匾。

四、动态监测

经认定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3年,到期后进行复核。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开展动态监测和管理,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咨询电话:企业服务科,83656352

附件1: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附件2.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资料清单


附件: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