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右安门街道办事处关于限期主张权利公告

日期:2023-03-17 15:48    来源: 右安门街道办事处

字体: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右安门街道办事处

关于限期主张权利公告

京丰右安门街道公告字﹝ 2023 ﹞ 001 号

经查,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南路雨水泵站西南侧10米处的砖混结构房屋12间,总建筑面积为192.5平方米,经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该建筑物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手续,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勘验笔录、协查复函等材料为证。

请上述建筑物的搭建人、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 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依法接受调查处理。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均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接受调查。

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行政机关责令该违法建设搭建人于本公告期限内自行拆除(或回填)上述违法建设;逾期不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或回填)。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翠林小区三里5号楼右安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联 系 人: 吕鸿鹏、任重远

联系电话: (010)83403457

2023年3 月 17日

附件: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