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令第2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及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京发改规〔2023〕8号)“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的要求,为保障节能审查成效,北京市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面向社会征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咨询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征集情况
拟通过公开征集、评审,优选出1家节能审查咨询评估机构从事2024年丰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咨询评估工作。
(二)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包括:
1、节能报告评审:主要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情况,具体包括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项目用能分析是否客观准确,方法是否科学,结论是否准确;节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项目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是否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等,每个项目形成一份节能评审报告。
2、节能验收报告评审工作:主要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后提交节能验收报告中年综合能源消费情况是否落实节能审查文件的要求,通过资料审核、实地查验等方式,核查项目的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源品种、重点用能设备选型、节能措施、能效水平、计量器具配备以及项目能源利用情况等是否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是否满足节能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每个项目形成一份评审报告。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四)时间要求
在项目单位提供基础资料齐备的基础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完成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五)经费限额
节能审查评审报告每项目1.5万元,节能验收报告每项目1.5万元,实际金额以服务期限内开展节能审查的具体项目数量计算。
二、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条件
报名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提供节能咨询评估服务能力的机构;
2.近3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不少于10个;
3.具备与所承担工作相适应的业绩、人员和装备,近3年内无履约纠纷、无不良记录。
(二)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17日—11月21日。
(三)报名材料
1.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近3年完成项目评审相关证明材料;
3.近3年内无履约纠纷、无不良记录承诺书;
所有报名材料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制作成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接收电子版申报材料。
联系人:陈征
联系电话:83656525
接收材料邮箱:fengtaijieneng@163.com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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