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充分释放大宗商品消费带动作用,提振汽车消费市场信心,促进汽车消费稳定增长,丰台区商务局计划开展丰台区汽车消费专项工作,现公开征集项目承办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丰台区汽车消费专项工作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
围绕新能源汽车、油车、二手车、养车服务等汽车消费内容,开展汽车消费专项工作,加速释放汽车消费活力。
1.联动区内汽车领域企业,通过车展、购车体验等多种形式,举办新能源汽车、油车、二手车活动等不少于2场,营造全年汽车消费氛围。
2.调研汽车领域重点企业,围绕全区汽车消费情况、企业销售情况、存在问题、拉动汽车消费措施等方面,每季度形成1份汽车消费专题报告,年底形成全年汽车消费总结报告。
(二)项目金额
20万元
(三)征集要求
1.参加公开比选的应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近三年有相关工作经验。
三、征集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4年3月27日18:00止。
四、申请方式及提交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企业简介、相应资质及业绩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
3.填写丰台区商务局项目申请书(见附件),提出项目策划方案及报价。
4.申请单位需提交电子版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将盖章并扫描的电子文件发送至邮箱:ftswjltfzk@mail.bjft.gov.cn,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1.丰台区商务局将组建比选小组,根据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承办单位,比选结果将予以公示。
2.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丰台区商务局所有。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63837580
北京市丰台区商务局
2024年3月21日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