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2024年丰台区民政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服务供应商比选公告

日期:2024-04-22 15:46    来源: 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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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丰台区民政局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服务供应商比选公告

为做好2024年丰台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丰台区民政局拟定了《2024年丰台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启动2024年丰台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相关工作。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现公开征集服务供应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采购人:丰台区民政局

项目名称:2024年丰台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

预算:48万元

确定供应商数量:1家

二、项目内容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民政部等五部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及《北京市“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丰台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研究探索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模式和工作机制,拟开展2024年度丰台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

三、项目要求

(一)为丰台区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社区康复服务,服务人数不少于50人。

(二)开展需求调研,了解精神障碍患者家庭实际需求及辖区社区康复资源,并形成档案。

(三)结合辖区精神障碍患者实际需求,运用社区精神康复专业方法开展包括但不仅限于服药指导、健康管理、人际交往、社会适应等社区康复服务。

(四)探索丰台区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模式,打造项目品牌,形成标准化服务管理指南。

(五)自项目开始,每两周形成项目进展及成果文字汇报,并上报丰台区民政局。

)参选方必须严守商业道德,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约定的工作成果向第三方复制或转让。

四、参选方资格要求

(一)参加公开比选的参选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行业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

4.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团队包括但不限于精神科医生、护士、社工、心理治疗师、护理员等;

6.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卫生许可证》;

7.具有民办非盈利性企业登记的机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没有在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报名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4年4月2616:00止(根据实际发布时间进行调整)

六、提交材料

(一)参选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参选企业简介及相应资质材料;

(三)参选方有效期内的《医疗卫生许可证》;

(四)参选方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参选方公章。如参选方无法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须提供近三个月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参选方需提供此声明,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六)参选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录里且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请打印网站截图加盖公章(网站截图需完整有效,否则视为未响应)

)针对此项目所提供服务和报价文件。

七、报名方式

以上材料要求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丰台区西站南路168号913室),所有上交材料一式份。逾期不予受理。

八、其他事项

(一)丰台区民政局将组建比选工作小组,根据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采购供应商,比选结果将予以公示

(二)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丰台区民政局所有。

特此公告。

 系 人:李宾斯联系电话:63258307

附件:参选意向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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